除了“關檢融合”新版報關單,這些新規也從8月開始生效
2018-08-22 10:30:32
Landbridge平臺
8月1日,“關檢融合”新版報關單正式啟用,報關報檢業務面向企業端整合形成“四個一”,即“一張報關單、一套隨附單證、一組參數代碼、一個申報系統”。
據海關總署網站介紹,整合遵循“全面融合與平穩過渡相結合、強化監管與簡化手續相結合、維護安全與促進便利相結合、防范風險與提升獲得感相結合”的原則。
以“一張報關單”為例,此次整合對進口、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境、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布局結構進行優化,版式由豎版改為橫版,與國際推薦的報關單樣式更加接近,紙質單證全部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單證。修改后的進口、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境、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啟用,原報關單、備案清單同時廢止,原入境、出境貨物報檢單同時停止使用。
新版報關單格式以及相關填制規范、電子報文格式的啟用,是海關在全國通關一體化框架下實現關檢業務全面融合要求的具體舉措,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同時,需要海關/企業、人員/系統、觀念/實操等諸多層面的通力配合。為此,海關至少從今年6月開始,就通過多種方式宣傳介紹這一重大改革,培訓規定要求和具體操作,解答各界疑問,為改革的順利推進創造條件。
“關檢融合”新版報關單的啟用同樣得到進出口企業和報關行業的高度認同,相關企業均報以極大的熱情,積極投入前期準備工作,參加相關培訓并在內部以及對客戶進行再培訓,按照要求及時調整適應,全力參與配合試點等等。8月1 日當天,中國報關協會組織全國關務行業10位“大咖”在線直播,為全國進出口企業和報關行業答疑解惑,與大家并肩作戰,共同為改革的順利推進貢獻力量。
盡管任何改革過程中都難免有“陣痛”,需要磨合和適應,但是我們相信,得到各界一致認可和全力參與的“關檢融合”申報改革,一定會在海關和進出口行業的歷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8月1日,“關檢融合”新版報關單正式啟用,報關報檢業務面向企業端整合形成“四個一”,即“一張報關單、一套隨附單證、一組參數代碼、一個申報系統”。
據海關總署網站介紹,整合遵循“全面融合與平穩過渡相結合、強化監管與簡化手續相結合、維護安全與促進便利相結合、防范風險與提升獲得感相結合”的原則。
以“一張報關單”為例,此次整合對進口、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境、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布局結構進行優化,版式由豎版改為橫版,與國際推薦的報關單樣式更加接近,紙質單證全部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單證。修改后的進口、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境、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啟用,原報關單、備案清單同時廢止,原入境、出境貨物報檢單同時停止使用。
新版報關單格式以及相關填制規范、電子報文格式的啟用,是海關在全國通關一體化框架下實現關檢業務全面融合要求的具體舉措,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同時,需要海關/企業、人員/系統、觀念/實操等諸多層面的通力配合。為此,海關至少從今年6月開始,就通過多種方式宣傳介紹這一重大改革,培訓規定要求和具體操作,解答各界疑問,為改革的順利推進創造條件。
“關檢融合”新版報關單的啟用同樣得到進出口企業和報關行業的高度認同,相關企業均報以極大的熱情,積極投入前期準備工作,參加相關培訓并在內部以及對客戶進行再培訓,按照要求及時調整適應,全力參與配合試點等等。8月1 日當天,中國報關協會組織全國關務行業10位“大咖”在線直播,為全國進出口企業和報關行業答疑解惑,與大家并肩作戰,共同為改革的順利推進貢獻力量。
盡管任何改革過程中都難免有“陣痛”,需要磨合和適應,但是我們相信,得到各界一致認可和全力參與的“關檢融合”申報改革,一定會在海關和進出口行業的歷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然而,在大家為了新版報關單廢寢忘食,甚至有些焦頭爛額地忙碌著的時候,我們還是想要提醒一句,除了“關檢融合”新版報關單,還有若干新規也從8月開始生效。這些新規同樣應當關注,尤其是要避免讓新版報關單的巨大“光環”掩蓋了其他所有,忽視了新規,為將來違規留下隱患。
截至2018年8月1日,今年以來海關總署發布的公告中,明確規定自8月1日開始生效的有8份,其中第60號、61號和67號公告是關于“關檢融合”新版報關單,除此之外的5份公告如下:
第57號《關于公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公告》,6月15日發布;
第82號《關于部分商品增設第二法定計量單位的公告》,7月4日發布;
第89號《關于優化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7月11日發布;
第90號《關于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的公告》,7月11日發布;
第91號《關于公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注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公告》,7月6日發布。
以上5份公告中,4份與檢驗檢疫業務相關,1份涉及海關統計。
第57號和第91號公告均涉及“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這一敏感貨物的經營者管理,分別針對“國內收貨人”和“國外供貨商”,在登記管理方面做出細化規定。加上2018年5月28日發布,自6月1日起已經施行的第48號《關于公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公告》,今年以來僅針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實施細則已經有3份。
最值得關注的,是第57號公告里的這句話:“原已獲得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的企業,屬于加工利用型的,應及時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直屬海關申請換發新證;屬于貿易型的,注冊登記自動失效”,配合實施細則里對“收貨人”的明確要求:“收貨人所進口的廢物原料,僅限用于自行加工利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付其他單位、組織或者個人”,可以確定,自8月1日起,在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這一業務中,已經不允許“貿易型”的國內收貨人存在了。
第89號和第90號公告,是檢驗檢疫業務優化出口監管和單證電子化的具體措施,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理解為配合8月1日的“關檢融合”的措施。
第82號公告針對9個稅號增加第二法定計量單位的申報要求,具體內容為:
稅號6406項下7個稅號的鞋靴及零件增加第二計量單位“雙”;
稅號84239000項下衡器零件增加第二法定計量單位“臺”;
稅號90259000項下零件增加第二法定計量單位“個”。
以上第二法定計量單位要求“報關時需同時申報”,企業應當注意變化。
(來源: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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