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出臺明確旅客攜帶物品進出關境的規定
2015-05-18 09:04:14
Landbridge平臺
據哈薩克斯坦新聞社5月13日報道,2015年5月2日,哈財政部長簽署的《關于自然人攜帶進出關稅同盟關境物品歸于自用物品標準的令》正式生效。根據此令,如果自然人進出關稅同盟關境和(或)自然人攜帶物品進出關稅同盟關境的頻率一月之內超過1次,那么自然人攜帶的物品不能算作自用物品。此外,如果自然人攜帶的物品數量超過哈財政部規定的數量,也不能算作自用物品。承運人(運輸公司)運送給自然人的自用物品,以及通過國際郵件寄遞的自用物品不適用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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