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行業經歷稅政“四連改”,小小合同難倒一大片
2015-04-17 11:13:02
Landbridge平臺
“營改增”政策實施以來,調整最為頻繁、受到影響最大的貨代行業,前后共經歷四次重大調整。日前,寧波江東區國稅局舉辦了一場國際貨代企業增值稅納稅問題交流會,稅務部門、律所、企業三方對相關問題進行了集中探討———
貨代行業經歷稅政“四連改”
寧波江東區盤踞著寧波近60%的國際貨代企業。小林國貿專業畢業后,在這里找到了一份國際貨代業務員的工作,然而上崗沒多久,他就經歷了國家對行業的四次稅收政策調整。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文件精神,2012年12月1日,小林所在的貨代業被正式納入“營改增”陣營。
國際貨代收入主要來自代理收入。然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隨后下發的《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取消了過去營業稅時代國際貨代業差額納稅的規定,將應稅額認定為全額服務收入而非其代理純收入,造成實際收繳的稅費明顯提高。有數據顯示,物流企業(貨代企業等)的稅負因此平均增加了20%。
在聽取行業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13年12月12日下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以下簡稱106號文),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進行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然而,由于新規沒有實施細則,各地解讀不一,貨代企業出現發票難開、資金吃緊的現象。國際貨代聯合會(WIFFA)和中國國際海運網聯合二百余家貨代和外貿企業,發表公開信,聯名上書三部委。隨即,財政部于2014年1月22日公布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解讀》,對貨代服務業務范圍、享受增值稅免稅范圍做了詳細界定。但優惠政策執行到4月底終止。
同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再發公告(以下簡稱42號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可按照106號文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征增值稅。至此,國際貨代業的免稅大方向塵埃落定。
小小合同難倒一大片
在江東區,營改增政策涉及全區貨代企業528家,涉及免征額約25億元,平均每月增加約2億元的免征額。雖然免稅大局已定,但政策實際落地執行才迎來萬里長征第一步。
在江東區國稅局日前舉辦的國際貨代企業增值稅納稅問題交流會上,企業反映最多的問題是:與委托方簽訂的合同、協議以及托書、提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沒有任何協議或無相關合同是否可以享受免稅?
據悉,由于42號公告并未明確國際貨代企業在實際申請免稅的時候需要提供什么樣的資料,要滿足什么樣的監管要求,這給企業和稅務部門都帶來了執行難度。
“民營貨代企業都是跑量的,客戶數量成百上千,每一次交易都要企業提供正式的紙質合同很難。這就好比菜場賣菜,一手錢一手貨意味著交易完成,不會每一單都去簽訂紙質合同。”市口岸協會國際聯運分會秘書長孟榮剛說。
對此,北京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的張金捷律師表示,稅務部門在認定時需要企業提供合同(協議),是為了在備案時可以確認此項業務真實存在,并進行善意推定。而以提單、托書替代合同則存在風險,因為提單、托書是一種權利憑證而非合同本身,且單方的票證無法確認是否存在雙方真實交易。
“如果企業有足夠的證據鏈能證明該筆業務全過程為國際貨運代理服務,如進出雙方托書或提單等,若符合免稅條件的應享受增值稅免稅。”張金捷認為,免稅申請要出具合同確實給企業帶來了更高的財務成本,但從規范企業管理以及長期回報來看利大于弊。
有事找“娘家”抱團取暖
類似的稅務部門與行業交流會在江東并不是孤例。事實上,為落實“營改增”政策,江東區國稅局聯合行業協會共同深入企業開展調研,全面掌握了行業納稅人的涉稅基本情況,特別是重點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動情況及征管措施的落實情況。
“‘營改增’政策實施以來,貨代船代行業頻頻經歷重大調整,對像寧波港東南物流這樣的企業產生了較大影響。”江東區國稅局副局長汪文浩說,在此期間,江東區國稅局通過行業協會多次對接企業,用企業座談的形式加快政策的傳遞,提前通知企業做好了預案措施。
汪文浩表示,通過企業開展自查后開座談會的形式,涉稅風險得到了前移。“和企業充分溝通后,我們力爭在政策有限的彈性空間內,給予企業穩定和調整的余地,使企業得以平穩過渡。”
據介紹,去年以來,江東區國稅局已先后與市貨代協會、市江東區物貿協會、市口岸協會國際聯運分會、市會展業促進會、市企業品牌保護協會、市電影家協會、市規劃學會、市工業設計協會及律師行業協會8個行業協會簽訂了協作共建協議書,建立起長效合作機制,實現資源共享。
通過和企業“娘家”直接溝通,稅務部門及時將新政新規如稅收優惠、產業扶持政策等告知企業并開展宣傳輔導,同時對行業協會征集到的企業需求和權益表達進行處理,開展有針對性的輔導或釋疑。同時,企業需求實現了有效對接,“抱團取暖”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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