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文安撫聯名上書 貨代企業:吃了定心丸
2014-01-24 16:36:56
Landbridge平臺
針對近日貨代企業聯名上書相關部委反饋各地“營改增”政策執行混亂的事件,財政部今日專門出臺了解讀文件。“聯名上書活動”發起者中國國際海運網的媒體部總監劉宇政今日晚間對網易財經表示,解讀文件對貨代企業而言就像是“吃了一顆定心丸”,近期將不再推進該活動。
1月22日,財政部針對“一些地方出現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免稅政策理解不一問題”,發布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解讀》(下稱:解讀文件)。
據了解,該解讀文件的出臺,主要是針對日前國際貨代聯合會與中國國際海運網發起的千家貨代企業聯名上書活動。
此前,國際貨代聯合會與中國國際海運網聯合貨代企業和外貿企業,對外發布《中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聯名反饋意見的公開信》稱,財稅106號文(即《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自1月1日起執行以來,并沒有細則出臺,導致各地解讀不一,貨代企業票據難開,運營癱瘓,為此擬聯合千家企業“上書”陳述財稅106號文對中國貨代業的不利影響,并提出調整建議。
根據財稅106號文,對于免征增值稅項,試點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試點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委托方索取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托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而對于差額納稅項,財稅106號文規定,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即發生的業務必須是直接與國際運輸企業對接,直接和國際運輸企業進行結算的一方才可以進行抵扣。但業內人士透露,真正能夠得到這項優惠的貨代公司大概只占全行業的5%左右。
前述公開信稱,106號文完全忽略了中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占95%以上民營企業,雙重稅制,支持了海外公司和國有大型船代企業,對中國民營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行業及相關鏈條卻是致命的打擊。
網易財經1月17日曾報道,因全國各地針對財稅106號文的實際解讀和操作有所不同,企業存在“捉摸不透”、“迷茫觀望”的心態,甚至大連出現了大范圍的暫停開票。
前述解讀文件稱,財稅106號文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6點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定義中,“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因此,試點納稅人無論是否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其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只要符合上述定義,就可以按照財稅106號文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項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即此次財政部解讀文件對貨代服務的定義、業務范圍以及享受增值稅免稅范圍做了詳細界定。
“聯名上書活動”發起者中國國際海運網的媒體部總監劉宇政對此表示,解讀文件的發布對貨代企業而言,就像是“吃了一顆定心丸”,為此,近期將不再推進該活動。據介紹,目前該聯名上書活動已經聯合了近300家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劉宇政指出,針對解讀文件后續各地執行上是否有進一步有可落地的細則,比如如何解決因政策執行混亂造成的影響,還有待于進一步觀望。(劉寶興 楊曉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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