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新疆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停用地稅發票
2013-12-31 10:45:52
Landbridge平臺
2014年1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范圍將擴大: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將停止領用地稅發票,改用國稅發票。這是12月29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國稅局了解到的最新消息。
根據《新疆國稅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普通發票管理事項的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營改增”納稅人停止領用地稅部門印制的普通發票。地稅部門及地稅部門委托的發票代開方不再向“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所涉及的發票代開業務。“營改增”納稅人有代開發票業務的,可在國稅部門或國稅部門委托的新疆郵政公司代開發票網點進行代開。
此次通知中所說的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郵政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據悉,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為發票管理過渡期。在發票管理過渡期內,無結余地稅部門印制發票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向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此前領用地稅部門印制發票沒有用完有結余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發票管理過渡期內可繼續使用結存的發票。新疆郵政公司使用的,由地稅部門負責監制的,冠名式《通用機打發票》可使用到明年6月30日。
除新疆郵政公司使用的冠名式《通用機打發票》外,凡截至2014年3月31日,仍有結余地稅部門印制發票的“營改增”納稅人,應到地稅部門辦理發票繳銷手續,注銷用票資格,向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從2014年4月1日起,“營改增”工作所涉及到的由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
另據了解,2014年1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增值稅應稅服務范圍將補充完善“物流輔助業”、“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和“鑒證咨詢服務”等應稅服務項目,該類納稅人使用的普通發票使用范圍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納稅人使用普通發票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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