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個鐵路局或整合為多個鐵路公司
2013-03-17 16:39:30
Landbridge平臺
此次鐵路改革方案并未對政企分開后的企業(中國鐵路總公司)的經營模式給出詳細安排。國務院秘書長馬凱指出,應“繼續深化鐵路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我們認為,除了價格體制改革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資產重組是鐵路改革繼續深化的重要方向。
投融資體制的市場化有助于解決鐵路建設的巨額資金需求,是“推動鐵路建設和運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之道。
為了使投融資機制的市場化甩脫包袱、順利推進,此前流傳過成立鐵路發展基金和財政“埋單”歷史債務等幾個方案。但我們認為,上述方案都不能明確回答投資者對未來回報的預期問題。因此,我們認為,建立鐵路分類建設合作機制的可操作性相對較高。
鐵道部副部長王志國曾在一次討論會上提及鐵路分類建設合作機制。在這一機制下,總的布網規劃由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負責,國家級的大干線由中國鐵路總公司牽頭建設,區域內的、各地區的城際型鐵路以地方投入建設為主,資源輸出地區鐵路建設以企業、當地的融資為主。
我們認為,分類建設合作機制既能保證大量已開工項目的建設持續性,又能為各類投資者廓清投資回報的框架,因而可操作性較高。
在資產重組方面,我們認為現有的18個鐵路局[編注:哈爾濱鐵路局、沈陽鐵路局、北京鐵路局、太原鐵路局、呼和浩特鐵路局、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西安鐵路局、濟南鐵路局、上海鐵路局、南昌鐵路局、廣鐵(集團)公司、南寧鐵路局、成都鐵路局、昆明鐵路局、蘭州鐵路局、烏魯木齊鐵路局、青藏鐵路公司]可能地域整合為3至7個地方鐵路公司。這種“橫切”式的整合不僅是為了增加區域間的競爭,它對于改善鐵路盈利能力和建立分類建設合作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區域整合之后,鐵路投融資權、運輸調度權、運價制定權的有限下放才有了接收的主題。只有當區域鐵路公司部分掌握了上述權利后,才能向分類建設的合作者承諾運價、運量等投資回報的基本變量,從而吸引長期投資參與鐵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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