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與福建省簽署備忘錄
2012-11-25 11:17:09
Landbridge平臺
日前,海關總署與福建省政府在福州簽署備忘錄,海關總署署長于廣洲、福建省省長蘇樹林分別代表雙方在備忘錄上簽字。雙方商定在11個方面加強合作,合力推進福建省的對外經濟貿易。
加快平潭開放開發。加快推進平潭口岸開放審批進程;支持平潭設立口岸離境免稅店;加快研究和實施分線管理的監管模式;支持平潭海關推進兩岸基層海關交流互動,在推動兩岸投資、貿易和人員往來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試。
加強口岸開放建設。支持福州港口岸、泉州港口岸、莆田港口岸、寧德港口岸、漳州港口岸擴大對外開放;支持福建開展港口管理體制改革;支持福建電子口岸開展“加工貿易關貿企聯網管理”的試點工作,為企業提供報關、報檢等一站式服務。
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建設。支持福建符合條件的地區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
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推動建立加工貿易內銷預審核制度,探索外發加工集中審批模式。
深化通關改革。深入推進“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分類通關改革,不斷完善轉關貨物監管,促進多式聯運業務發展,吸引中西部省份更多的貨物經由福建口岸進出口。
拓展閩臺經貿合作。規范并推動對臺小額貿易的發展,支持廈門設立口岸離境免稅店。
促進企業創新發展。認真落實國家對科技創新項目進口貨物的各項優惠政策,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
引導企業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誠信企業產品擴大出口。
加強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維護正常進出口貿易秩序,營造健康、科學發展的良好環境。
發揮海關統計監測預警作用,為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加強駐閩海關建設,加強監管裝備設備、交通工具等的配備、更新,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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