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干貨!東莞再出優化惠企扶持政策
2020-07-29 09:41:40
Landbridge平臺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強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統籌”,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完善幫扶機制,提升調度效能,優化政策體系,強化政策協同,進一步夯實基礎、增強后勁,推動完成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東莞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惠企扶持和經濟調度的實施辦法》(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包括全面搶抓市場訂單、全程強化金融支撐、全力控制綜合成本、全線加速投資落地、全套優化幫扶服務五大方面共25條具體措施。以下是《實施辦法》部分內容。
搶抓市場訂單:拓展國際市場網絡通道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市場
拓展國際市場網絡通道。依托阿里巴巴跨境零售出口全球服務中心等供應鏈平臺,打造跨境貿易線上展會,鼓勵外貿企業把握跨境電商B2B出口政策紅利,搶抓國際線上采購訂單。依托相關海外產業集群,推動機器設備、零部件、原材料等優勢產業配套產品以SKD(半散裝件)或CKD(全散件組裝)模式擴大出口。降低企業在海外自建市場拓展中心、進出口集貨中心的資助門檻,單個中心面積從不少于1500平方米下調至1000平方米,年發貨量從不少于10萬票下調至5萬票。優化中歐班列“公鐵聯運、運抵換乘”“屬地申報、運抵換乘”監管模式,推動中國郵政集團等龍頭企業在莞集貨轉運。深化莞港機場、港口合作,拓展“灣區快線”通道,支持東莞港打造全球集拼功能平臺,推動“香港—東莞國際空港中心”項目落地,建立異地航空貨站,打造“海空聯運”直通模式,帶動跨大灣區物流體系壯大。
優化外貿出口監管服務。全面擴大“兩步申報”“兩段準入”試點范圍。深化海運口岸24小時智能通關改革,試點實行無查驗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優化拓展“互聯網+海關”應用,推動海關審批從“網上辦理”升級至“一網通辦”。
優化出口產品轉內銷服務。發揮虎門港綜保區集散樞紐作用,實現國際貿易貨物與跨境電商貨物在保稅與非保稅的賬冊互轉及分類管理,打造全球中心倉。設立保稅區外商品展銷中心,疊加B2B2C跨境電商和保稅進口,擴大進口商品內銷。推動加工貿易企業對接綜保區,并結合跨境電商進口和保稅區外展銷的方式拓展內銷市場,鼓勵東莞企業對適銷商品發展國內代理和C2M反向定制。今年4月15日至年底,暫免征收內銷緩稅利息。實施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虎門港綜保區內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征收。優化加工貿易內銷“集中申報”模式,對符合條件辦理內銷集中申報納稅手續的加工貿易企業,在不超過手(賬)冊有效期或核銷截止日期,且不跨年的前提下,允許企業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
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支持本地企業積極參加行業展會,將享受參展補助的國內重點展會名錄擴大至30個。引導工業設備、工業零部件制造企業上線產業互聯網等平臺開拓內銷市場。對投保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其實繳保險費用給予30%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對企業或代理機構購買專利、商標保險的,給予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對開展線上線下銷售適崗培訓、“一鎮一品”培訓模式,培育營銷團隊的企業、培訓機構,給予相應補貼。對我市企業在莞設立全省全國全球營銷總部,歸集銷售數據的,根據招引條件和對地方綜合貢獻,給予營銷費用資助。
強化本地各類采購對接。聯合行業龍頭企業、商協會組織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集采銜接系列活動,整合市內采購需求,降低企業集采成本,支持更多本地企業和名優產品進入行業龍頭企業供應鏈體系。鼓勵缺乏內銷人才、經驗、品牌的外貿企業與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入駐企業合作,通過產品代理、貼牌模式參與政府采購。積極推行本地中小微企業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信用的協議融資擔保,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全面梳理市、鎮街園區財政性投資項目建材、設備需求,鼓勵承建單位與本地企業開展合作。通過APP、小程序、公眾號等多種方式,推動企事業單位、工會群團組織、發卡銀行等加大采購對接與消費組織力度,全力支持本土企業拓展市場。
持續加快商貿消費復蘇。全面開展商貿消費復蘇專項行動,用好“樂購東莞”1億元專項資金,打響“東莞味道”“東莞之夏”“東莞之約”等“樂購東莞”品牌,通過主題營銷、團購優惠、名優評選、消費抽獎等方式,推動商貿消費加快復蘇。大力發展消費新模式新業態,對新引進跨境電商企業,當年進出口首次超過5億美元的,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500萬元。對新引進保稅物流企業,當年進出口首次超過10億美元的,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500萬元。對我市冷鏈物流企業當年制冷設備投入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投入金額的15%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擴大農產品、生鮮食品、生活消費品等商品進口,對每季度進口額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可按進口額給予1%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不超過500萬元。
強化金融支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持續加大金融資源供給。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法人銀行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永續債,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合理補充資本金,增強其風險抵御能力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大對中小微、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可在額度最高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內自主借入外債,支持輕資產高新技術企業借助境外市場融入低成本資金,滿足投入研發與促進技術成果轉化等發展需要。積極推進我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落地實施,支持境外股權投資基金等長期資金投資我市先進制造業、產業轉型升級、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
提升小微金融服務質效。分鎮街、分行業組織銀企對接專場會,暢通融資供需對接。指導地方法人銀行綜合運用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兩項直達實體經濟的貨幣政策工具,緩解小微企業年內還本付息資金壓力。督導銀行機構完善金融紓困政策細則,對于普惠小微貸款落實“應延盡延”,還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 月31日。大力推廣應用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動各有關部門政務數據的歸集和共享,鼓勵轄內金融機構積極開發創新性金融產品和服務,協助輕資產、無抵押的中小微企業獲得融資。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對本年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評價、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服務企業評價等排名前三的銀行機構予以20萬元至100萬元的財政資金獎勵。
加大上市獎勵扶持力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培育機制,不斷加大對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企業的支持。經市政府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對申請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且申請資料經正式受理的,將一次性獎勵提高至300萬元。對成功掛牌全國股轉系統且進入精選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東莞且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重點項目專項扶持政策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研究制定。
拓展知識產權融資服務。開展知識產權金融資助項目,對開展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的企業,按其實際支付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貸款利息給予不超過70%的貼息。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資助項目,對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行主體,按照實際發行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本市企事業單位,按照實際融資金額2%給予貼息,每家企業累計最高貼息50萬元。對經過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而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企業,按其實際支付的擔保費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擔保費補貼不超過3年,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對參與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評估機構按照實際發行金額的0.5%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
控制綜合成本:加大物業租金減免力度和困難行業扶持力度
持續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延長疫情期間減稅降費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其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底。將階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用戶的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政策延長至2020年底,將階段性降低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戶配氣和銷售價格政策延長至2020年9月30日。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至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延續普惠金融稅收優惠,將部分已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23年底。
加大物業租金減免力度。對承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國有企業物業且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如疫情期間已享受其他政策減免優惠的,不足3個月部分予以補足,已達3個月的不再減免。對列入批零住餐行業培育成長計劃的企業,承租鎮街(園區)和下屬企業物業的,動員引導各鎮街(園區)給予適當補助。
降低企業人力資源成本。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吸納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分別按1000元/人、1萬元/人、5000元/人、50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小微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按用人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費部分給予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我市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市按400元/人給予補貼。
加大企業引才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研發人才,按上年度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以及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最高不超過80%的標準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于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研發人才,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的素質提升獎勵。對上年度新引進符合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年度薪酬等條件人才的,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引才補貼,每家單位每年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按當年度柔性引才實際支出薪酬總額的30%,給予用人單位柔性引才補貼,每家單位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60萬元。實施科技特派員計劃,采取立項支持方式給予每個團隊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
加大困難行業扶持力度。對納稅人本年度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在電影院各項防控措施有效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復開放營業。調整旅游景區游客接待限量,由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30%上調至50%,恢復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經營跨省(區、市)團隊旅游及“機票+酒店”業務。今年9月1日至年底,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等政府定價收費標準降低20%。把免征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和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年底。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有效期為2020年當年的經營直通港澳貨運企業及車輛,免予辦理換證手續,統一延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加大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積極培育新個體,支持微商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的自主就業、分時就業。通過網絡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可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引導降低個體經營者使用互聯網平臺交易涉及的服務費。對“個轉企”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登記設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支持開展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對托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數量達一定規模且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予以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加速投資落地:
擴大重點領域投資規模 優化鎮村工業園改造提升路徑
擴大重點領域投資規模。對符合條件的重大產業項目投資方,按2020年內新增貸款利息支出50%給予每個項目最高200萬元的貼息支持。對工業企業購置生產設備實施技術改造,設備投入總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設備投入總額給予最高10%、每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的獎勵支持。鼓勵開展清潔生產,以競爭性分配的方式擇優支持一批在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化改造、工業節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改造成效顯著的企業。支持企業加大5G、IDC、物聯網等新基建設施投入。
發揮市屬國企投資運營功能。推動土地物業、優質股權、特許經營權等資產集中注入核心市屬國企,提高市屬國企提高信用評級,增強投融資能力。支持市屬國企探索按“同股不同權”等方式實行政策性并購,進一步擴大資本金規模。支持市屬國企子公司引入或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股權混改,進一步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建立市屬國企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制度,優化決策監管流程,提升市屬國企投資決策效率。
強化產業項目空間要素保障。開展增資擴產提速專項行動,對2020年底前動工建設且符合投資、稅收強度相關要求的企業,經市經濟運行監測調度指揮部審批,優先配置用地、用林指標等資源要素,享受市重大項目“綠色通道”等有關優惠政策。建立上市和擬上市企業增資擴產項目對接流轉機制,市和鎮街(園區)定期召開增資擴產項目協調會,對于鎮街轄區內無法落實用地的,限期在全市范圍內另行協調項目選址。對使用市增資擴產專項用地指標的項目,鼓勵土地帶設計方案出讓。對符合招商準入門檻、用地規模較小的增資擴產項目,優先納入高成長性企業項目庫,可與市屬國企聯合購置工業用地。攻堅推進關停結業企業土地收儲整備,支持國有企業通過入股等多種形式參與產業轉型升級基地項目開發。
深化項目落地審批改革。對教育、醫療、交通等市級重點公益性項目參照重大項目實施“綠色通道”審批,在基本符合相關審批條件的前提下,各審批部門先出具前置審批手續正在辦理的證明,方便項目加快辦理其他審批手續,加快項目落地建設。對工業用地及倉儲用地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以及以國有劃撥、集體自用方式供地的公益性設施用地,滿足相關技術規范并經市、功能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的,可對控規規劃指標進行優化細化并直接出具規劃條件或辦理規劃許可,無需進行控規調整。對因坐標系轉換及各不同版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切換,造成已批建設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以300平方米為上限實行容差處理,可按原批準用地范圍申請辦理用地、報建等手續。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可即申請基礎和基坑工程施工報建,不再要求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對符合條件的本市企業可在2020年底前申請直接核準相關專業承包資質,不再要求具備低一等級專業承包資質。對已取得消防審批手續的既有建筑,只涉及建筑使用單位變更、工程名稱變更、地址名稱變更、個體工商戶轉企業、市外企業分公司轉在莞子公司等,無擴建、改建且仍使用原場所的,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直接認可該建筑原建設工程消防審批文件,無需再次辦理消防審批和相關變更手續。
優化鎮村工業園改造提升路徑。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過渡期間,在不突破現行規劃底線管控內容的基礎上,可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為功能指引,按規定先行開展傳統產業類、新型產業類、產城融合類、舊村改造類和市領導掛點督導類等更新單元的單元劃定方案編制和申報工作。允許“工改工”項目采取“分期拆除、分期建設”的方式實施改造,由用地主體作出書面承諾,明確完成建筑物拆除的具體時限,經鎮街(園區)同意且納入監管協議,可按經批準的“三舊”改造實施方案辦理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符合磋商交易條件的村企合作改造“舊項目”,可以已批前期研究報告的成果圖則為基礎進行投資收益評估和合作條件磋商。村企合作改造“舊項目”可改按村集體自行改造模式實施。因歷史遺留問題無法繼續實施的土地權利人自改“舊項目”,可改為按政府主導改造或單一主體掛牌招商模式實施。更新單元(項目)拆遷騰出符合規?;k學條件的中小學用地且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的,按移交用地面積的3.5倍給予建筑規模獎勵。
優化幫扶服務:推動專項資金投放提速擴面 探索“秒批”審批辦理模式
推動專項資金投放提速擴面。對重點監測企業庫企業申報保企業促復蘇穩增長專項資金的,對我市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的相關規定,除存在刑事犯罪、安全生產、嚴重失信、騙取財政資金等重大違法違規情況仍按原規定執行外,其他情況予以放寬。對保企業促復蘇穩增長專項資金,擴大出口信保補貼的適用范圍,允許年出口額達1千萬美元以上但未納入重點監測企業庫的企業申報;下調“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的資助要求,主營業務收入從2億元下調至1億元;將“示范型電商直播基地”項目總預算由12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上調“產業并購重組項目”的資助標準,由按并購合同價格的0.1%上調至按0.5%給予資助,上限不變。
支持企業研發和壯大。鼓勵企業通過新產品研發實現市場擴張,支持企業及高校院所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海外研發機構等多層次、多類型的研發機構,引導其提高研發水平,對評估良好的企業研發機構給予一定財政資金獎勵開展批零住餐企業專項成長培育工作,對2020年市外企業在莞轉設獨立法人企業的單位,根據納統起前三年的地方綜合貢獻增量給予專項獎勵;對2020年內納統的小微企業,每家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消費券,并支持進駐直播電商平臺。對企業代理服務行業協會等動員會員單位為納統企業提供財務、投資、管理咨詢及法律顧問等服務的,給予適當資助。支持納統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鼓勵免費提供采購文件,在控制履約風險的前提下,首付款按不低于50%執行。
提高涉企事項審批效率。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專題服務,率先在企業開辦、企業準營、民生服務等多個領域梳理40個主題服務清單,實現“一網集中展示、一個指南指引、一個窗口受理、一套材料分審、一份檔案集存、一次跑動辦結”。探索開展“秒批”辦理模式,對一批具備條件的事項進行無人工干預自動審批。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推進50%以上的證照開通發證服務,5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使用電子證照。選取一批高頻涉企事項開展免提交基礎資料等“四免”優化專項工作。完善“粵商通”東莞專版建設,繼續推廣企業開辦等東莞特色服務事項,開發平臺高頻服務事項52項。推出“個轉企”一站式全流程服務,簡化商事登記流程,最大限度保留名稱字號和行業許可,原有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和新設轉型企業的消防、環保、衛生、公安、食品、藥品等許可變更同步辦理。積極申請試點,在確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對連鎖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處理區面積等方面合理放寬審批要求,探索將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改為備案;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對符合條件的食品銷售連鎖單位和餐飲服務連鎖單位,可免于現場核查,當場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加強經濟調度工作統籌。充分發揮市指揮部、各調度組、指導服務組、鎮街(園區)指揮部、駐企專班的力量,扎實開展重點企業幫扶、商貿消費復蘇、增資擴產提速、中小企業培育等四個專項行動,夯實全年經濟基礎。進一步優化調整指導服務組工作機制和工作重點,對全市重點監測庫中的限上商貿服務企業和限下抽樣樣本企業實現“一企一策”幫扶方案全覆蓋,落實對在庫重點規上工業企業幫扶行動“回頭看”。及時梳理、更新、公布惠企政策清單,根據企業所屬行業、規模等特點,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主動精準推送政策,每項政策措施公布相關負責人及聯系方式,實行政策兌現“落實到人”。不斷擴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范圍,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等方式,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拓寬企業問題收集渠道,優化企業問題處置督辦機制,形成訴求分派、督辦、反饋的工作閉環。
《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除另有規定和要求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相關規定和預算安排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中央、省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
(來源:東莞日報i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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