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財政政策:打出重量級“組合拳”
2019-01-02 08:57:38
Landbridge平臺
我市日前出臺《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資金獎補、減稅降費等多個方面,支持我市新舊動能轉換,促進“956”產業轉型升級。
獎勵企業
●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的企業,最高獎補200萬元;危險程度高的行業購置特種機器人,最高獎補500萬元。
●“互聯網+”的項目最高獎補100萬元;新認定工業互聯網平臺、智能工廠或互聯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獎補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獲批國家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最高獎補3000萬元;經省級認定的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最高獎補200萬元。
●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山東省100強”的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可分獲10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補。
●首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可獲200萬元獎補。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的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其經營者可分別獲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補。
●當年新增并納入統計范圍的規上工業企業,獎補30萬元;對“四上”企業改制成規范化股份公司的,給予20萬元獎補。
獎補人才
●對全職引進、自主培養的頂尖人才,按規定給予每人500萬元安家費;對柔性引進的,連續三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納稅總額的勞動報酬的30%予以獎補,上不封頂。
●對我市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領銜的團隊項目,可獲1000萬元至1億元綜合獎補。
●每年遴選部分有望當選院士、“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優秀人才,兩年內每年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補。
●對新引進、新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后,分別按照每人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主體獎補。對全職引進頂尖人才、“千人計劃”專家和“萬人計劃”專家、泰山學者及相應優秀人才的機構和個人,分別按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引進相應稱號專家主持的研發團隊、高企的,上述標準翻一番。
●對來青創新創業博士、碩士研究生在青購買首套商品房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安家費。對在青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按照學歷分別給予不同標準的住房補貼,最高1200元/月;對列入緊缺急需目錄專業的畢業生補貼標準可提高至1500元/月。
●鼓勵各類離岸基地吸納外國人才創新創業,引才用才獎補分三檔,最高給予離岸基地400萬元。
重金支持企業、產業發展
“956”產業新體系,即做強做高9個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壯大5個新興未來產業,改造提升6個傳統支柱產業。這20個產業是青島新舊動能轉換的發展重點,也是《意見》的著力點。
在推動產業集群發展方面,《意見》加大獎補力度:對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的獎勵分別從此前的100萬元、50萬元提升到了500萬元、100萬元。而創建市級重點工業集聚區、服務業集聚區最高可獲獎補5000萬元。
在推動企業發展方面,《意見》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各類企業提出支持舉措。
激勵重點企業做大做強。地方貢獻超過5000萬元且增幅高的企業,以其上年度地方貢獻為基數,達標可獲獎補。單戶企業集團獎補最高5000萬元,地方貢獻實現增長的納稅50強企業獎補最高1000萬元。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的企業,最高獎補200萬元;危險程度高的行業購置特種機器人,最高獎補500萬元。
制造業企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也有獎勵,“互聯網+”的項目最高獎補100萬元;新認定工業互聯網平臺、智能工廠或互聯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獎補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獲批國家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最高獎補3000萬元;經省級認定的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最高獎補200萬元。
鼓勵大企業進位爭先。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山東省100強”的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可分別獲得10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補。首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可獲200萬元獎補。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的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其經營者可分別獲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補。
全力推動“小升規”“規改股”。當年新增并納入統計范圍的規上工業企業,獎補30萬元;對“四上”企業改制成規范化股份公司的,給予20萬元獎補。
在支持產業發展方面,《意見》對“956”中的多個產業提出了大手筆的扶持舉措。
支持海洋漁業轉型發展。對綜合型漁港漁業經濟區給予最高4000萬元的獎補,融合型漁港漁業經濟區最高600萬元;對岸基型海洋牧場示范區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島基型海洋牧場示范區最高2000萬元。
推動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對通過國家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投產后每個品種給予300萬元獎補;對仿制藥一致性評價中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BE)豁免的,并最終通過國家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投產后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獎補。
鼓勵建筑業健康發展。對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凡在我市注冊且當年繳納增值稅超過500萬元的,最高可獎勵3000萬元。
意見積極培育會展產業。對我市新引進的會展企業,從產生地方貢獻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內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經營獎補;對舉辦一定規模以上展會的展館,按展會面積增量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支持現代物流業發展。對從事中亞班列的物流代理企業,從事中蒙班列、東盟快線的物流代理企業以及從事中韓快線的物流代理企業,分別給予3000元/標準箱、2000元/標準箱和1000元/標準箱獎補。對新開直飛亞洲(地區)定期和不定期客運航線,給予3萬元/班至8萬元/班獎補。對航空貨運代理企業本年度新增貨郵給予500元/噸獎補。對國家新認定的“智能倉儲”“無人分揀”等現代物流項目,給予200萬元獎補。
推動旅游業發展。對新評定的5A級和4A級景區,分別獎補1000萬元和100萬元。對首次參與星級評定并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飯店,分別獎補1000萬元、100萬元和30萬元,其中五星級飯店的獎補額度較此前翻一番。對新引進的旅游大項目前期規劃設計費用給予獎補,最高達500萬元。大力發展郵輪旅游,對每年運營自青島始發的郵輪按照數量獎補,最高300萬元。
在推動技術發展方面,意見獎勵重點技術領域發展。
對我市牽頭承擔或參與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對促進我市新舊動能轉換及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支撐作用的,市財政獎補最高1000萬元。
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劃”,獎補金額提高。對實施技術改造并達到一定標準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設備投資獎補比例從8%提高到16%,標準從最高300萬元提至600萬元。對“專精特新”小微企業技術改造設備獎補比例從12%提高到20%,標準從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在標準化建設方面,意見對區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領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補;對國家級標準化推廣應用平臺(示范推廣平臺)給予100萬元獎補。
支持各類平臺和創新中心建設
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意見》提出:支持各類平臺和創新中心建設;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培育科技型企業;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校學科建設。
《意見》支持重大科研創新平臺建設、重點科技創新中心及新型公共研發服務平臺建設。
支持重大科研創新平臺建設,意見對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建設給予持續穩定的支持,爭取國家E級超級計算機落戶實驗室。支持重點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中心給予最高3000萬元獎補。對獲批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給予1000萬元獎補。
《意見》鼓勵研發投入,多角度促進研發創新,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
對高成長性高企和“千帆計劃企業”就當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進行獎補,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高成長性高企和“千帆計劃企業”對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給予獎補,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補1000萬元。
在培育科技型企業方面,《意見》支持實施科技型企業培育“百千萬”工程,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補;對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補。孵化器內在孵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每家企業10萬元標準給予孵化器獎補,最高100萬元。
鼓勵制造業企業發展中加入創新因子。對企業承擔工業轉型升級重點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市財政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補,鼓勵高企和“千帆計劃企業”使用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臺。《意見》鼓勵裝備制造企業自主創新,對通過省級認定的首臺(套)技術裝備獎補標準由最高10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
在鼓勵知識產權發展方面,《意見》既支持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也注重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提升,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鼓勵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對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發明創造,最高獎補標準由25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我市獲得中國專利獎、山東省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至50萬元獎補。
支持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提升。對關鍵核心技術專利組合(專利池),每項最高給予100萬元獎補。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標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給予50萬元獎補。
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創辦企業、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形式本地轉化科技成果。完善“智庫基金—孵化器種子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產業育成基金”投資鏈條,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作為智庫,在青高校也是政策重點扶持的對象。《意見》鼓勵在青本科高校精準對接我市“956”產業體系和新舊動能轉換需求,設置新學科或調整現有學科。對符合我市發展需求的新設學科、國家一流學科,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補。
打造智庫獎補“上不封頂”
《意見》鼓勵通過多角度推進招商引資,推動企業、項目來青落地。
對引進總部企業給予獎勵,在我市新注冊的總部企業獎勵最高可達4000萬元;支持鏈條式招商,對總部企業引進的總投資達標的產業鏈上下游關鍵配套項目,可最高給予總部企業100萬元獎補;對引薦符合我市新舊動能轉換發展方向的重點行業領域新項目,并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招商團隊或個人按規定給予獎補,該類獎補最高額度可達500萬元。
支持引進關鍵產業重大項目。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關鍵作用的重大項目,按照“一項目一基金”原則,市與區(市)兩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參股,與相關企業聯合社會資本發起設立重點項目專項投資基金。
為島城新舊動能轉換打造智庫,《意見》提出“一個億”“上不封頂”等獎補力度,吸引各類人才來青。
《意見》鼓勵“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系列高層次人才積極參與我市的人才工程評選。對全職引進、自主培養的頂尖人才,按規定給予每人500萬元安家費;對柔性引進的,連續三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納稅總額的勞動報酬的30%予以獎補,上不封頂。對我市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領銜的團隊項目,可獲1000萬元至1億元綜合獎補。
頂尖人才的“后備軍團”也有獎勵。每年遴選部分有望當選院士、“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優秀人才,兩年內每年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補。
對新引進、新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后,分別按照每人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主體獎補。對全職引進頂尖人才、“千人計劃”專家和“萬人計劃”專家、泰山學者及相應優秀人才的機構和個人,分別按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引進相應稱號專家主持的研發團隊、高企的,上述標準翻一番。
“筑巢引鳳”,落實安居樂業保障工程。對來青創新創業博士、碩士研究生在青購買首套商品房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安家費。對在青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按照學歷分別給予不同標準的住房補貼,最高1200元/月;對列入緊缺急需目錄專業的畢業生補貼標準可提高至1500元/月。
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培育支持我市各類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在國外建立研發中心、實驗室、產業化基地等,鼓勵各類離岸基地吸納外國人才創新創業,引才用才獎補分三檔,最高給予離岸基地400萬元。
強化財政與金融政策協同
財政金融政策協同配合方面,《意見》將在企業融資、外貿出口、科技金融、創業擔保貸款等方面發力。
企業上市掛牌都有獎勵。《意見》提出,擬在國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本市企業,境外主板首發上市的企業,“買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都可獲得最高300萬元獎補。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最高獎補120萬元。
支持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為債券發行提供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增信服務的擔保機構和為債券發行提供風險緩釋服務的機構在符合要求后每筆最高可分別獲獎補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
在外貿出口領域,《意見》也給出相應的扶持。
用好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對為我市外經貿企業提供政策性優惠利率人民幣貸款的駐青有關銀行金融機構,按一定標準給予獎補。加大出口信用保險獎補力度,將外貿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獎補的比例由50%提高到60%,支持企業擴大出口。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搭建外貿綜合融資服務平臺,為小微企業進出口提供資金等綜合服務。
《意見》還從多角度發力,推動產業鏈金融、科技金融等金融領域發展。
《意見》提出,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對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最多可獲得3年保險費資助,年度內享受保險費資助最高不超過8萬元。對貸款企業按貸款年利息的50%給予貼息資助,年度內貼息資助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強對“千帆計劃企業”首投、首貸、首保扶持,對首次投資“千帆計劃企業”的投資管理機構,最高獎補20萬元。
加速金融資源集聚。《意見》提出,對在我市新設立和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最高1億元獎補。我市現有法人金融機構增資的,按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補。對新設立和新引進的區域性管轄金融機構并在我市匯總納稅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對入選我市金融高端人才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補。
在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方面,《意見》將擔保貸款范圍擴大到大中專畢業生等9類群體,創業者可申請最高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最長3年的全額貼息。對吸納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當年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最高3%的比例給予經辦機構獎補。
(來源:青島新聞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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