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正式簽署AEO互認安排 進出口企業更享便利
2018-10-30 11:05:31
Landbridge平臺
10月26日,在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共同見證下,海關總署署長倪岳峰與日本關稅局局長中江元哉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和日本國海關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至此,中國海關已經與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歐盟、瑞士、新西蘭、以色列、澳大利亞、日本等9個經濟體3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AEO互認安排,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出口額已經占到我國出口總額的43.33%。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簡稱,即“經認證的經營者”。按照國際通行規則,海關對信用狀況、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業進行認證認可,對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通關優惠便利。實現互認后,AEO企業的貨物在互認國家和地區通關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業港口、保險、物流等貿易成本,提升國際競爭力。
日本是我國的較大貿易伙伴,據統計,2018年1至9月,中日進出口額合計2437億美元,同比增長10.7%。同期,共有7.33萬家中國企業對日本有出口業務,其中高級認證AEO企業1664家,占到我國高級認證AEO企業的半數以上,出口額占中國對日本出口總額的23.5%。
根據互認安排,中國和日本海關將向來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直接給予以下4項便利措施:在開展風險評估以減少查驗和監管時充分考慮AEO資質;對需要查驗的貨物,在最大程度上進行快速處置;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聯絡,以解決AEO企業通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主要基礎設施從貿易中斷恢復后,致力于在最大程度上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快速通關。
(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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