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分院助力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發展
2013-05-12 17:56:55
Landbridge平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跟進伊犁州霍爾果斯口岸經濟開發區建設,5月制定《伊犁州法院系統服務對外開放、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的7條措施》,設立霍爾果斯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官巡回工作站,助力“向西開放橋頭堡”、“西部經濟強區”建設。
4月中旬,伊犁州黨委、政府制定《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的意見》,從更高層次、更寬視角謀劃對外開放,全面提高霍爾果斯口岸經濟開發區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將霍爾果斯建成向西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商品中轉集散地和進口能源的國際大通道;建成面向中亞、南亞、西亞乃至歐洲國家的出口商品基地和區域性國際商貿中心。
伊犁州分院充分調研,近日出臺《7條措施》,堅持依法平等維護各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支持外商投資、外地投資企業發展,保護他們在經濟活動中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大力加強涉外商、外地企業案件的執行力度,著力解決執行難;建立對重大涉外商、涉外地投資企業案件的跟蹤督導機制,此類案件由分管院領導督辦,力避地方保護主義干擾。
伊犁州分院黨組決定,設立霍爾果斯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官巡回工作站,開展對涉外商、外地投資企業投融資、簽訂合同、生產銷售等經濟活動的法律咨詢服務,幫助企業規范經濟行為,有效避免法律風險,受理相關訴訟案件,調解有關經濟糾紛。對于涉及霍爾果斯口岸經濟開發區重點工程、重點項目,以及社會影響大、存在影響穩定隱患的重大案件和糾紛,要列入各級法院領導班子重要工作日程。院領導要率先垂范、靠前服務,從立案、審理、執行以及調解、信訪等各個環節強化跟蹤,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取得最大經濟效益和最佳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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