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中亞)班列長久留存的4大問題
2016-12-19 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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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多重利好政策推動下,中歐(中亞)班列正持續快速發展。隨著參與其中的地方政府和企業越來越多,伴隨著班列開行以來一直存在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地在公開場合引發熱烈討論。顯然,只有擺脫了桎梏,中歐(中亞)班列才有可能走得更快更好,而直面、并積極尋找答案一定是最好的選擇。
在第4屆中國多式聯運合作與發展大會上,多家班列運營單位與行業組織針對中歐班列協同健康發展展開了探討,中國交通運輸協會聯運分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李牧原認為,中歐班列面臨4大遺留已久的問題:
問題一:
單證不統一、索賠訴訟不便
在中歐(中亞)貨運班列開行區域內主要適用2種國際聯運規章:
1.《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簡稱《國際貨協》);
2.《國際鐵路貨物運送公約》(簡稱《國際貨約》)
兩個規則體系采用的國際鐵路聯運運單不同,造成了運單權屬復雜索賠不便等問題。
目前中歐(中亞)貨運班列采用的國際鐵路聯運運單有3種類型:
1. 途經國家和到達國家均適用國際貨協規章的,用國際貨協運單(使用比例37.7%);
2. 途經國家和到達國家適用兩種聯運規章的,一種是采用《國際貨協》+《國際貨約》運單,在途中更換運單(使用比例29.7%);
另一種是在各國鐵路事先書面商定的情況下,使用《國際貨協》/《國際貨約》統一運單(使用比例32.6%)。
問題二:
聯運經營人責任界定不清
在國際鐵路貨物聯運中,一直未有準確的交貨條款貿易術語,盡管《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在國際貿易界通用,但國際鐵路貨物聯運方式具有其自身的特性,在實際業務中長期套用海運交貨條款和貿易術語,頻繁導致外貿關系人理解上的歧義。
另外,《國際貨協》和《國際貨約》在鐵路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鐵路承運人承擔延遲交貨責任等方面均存在差異。由于法律責任界定不清,也導致服務規范不清晰,服務標準難統一。
問題三:
補貼退出機制不完善
中歐貨運班列的開通和運行,大多是由當地政府推動的,完全的市場行為還沒有形成。各地為保證班列常態化運營,大多采取財政補貼的方式扶持,補貼標準一般為7500~10000元/標,,有的高達20000元/標箱。按照一個列車實際裝車80個標箱計算,需要補貼至少60萬元。補貼增加了政府財政負擔,加上操作層面沒有可行的退出機制,注定不可持續。
同時,補貼政策扭曲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杠桿作用”:
1. 一些路局、站段受補貼政策影響,為吸引貨源出臺類似“公路運輸費用全額補貼”的政策,出現“搶貨”的惡性競爭;
2. 貨主受利益驅使會舍近求遠,將貨物運至較遠地區搭載中歐貨運班列,嚴重違背了市場規律,造成了資源浪費。
問題四:
回程“空駛率”高
中歐班列回程空駛率高導致班列運營成本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有:
1. 受目前中歐貿易結構影響,即對歐貿易中,進口額只相當于出口額的六成左右,進口貨源少于出口貨源;
2. 歐洲對中歐班列這種相對較新的運輸方式還是不太了解,尚未認可和形成使用習慣。
總結:
中國交通運輸協會聯運分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李牧原提出,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需攜手加快解決班列單證統一問題,同時各班列也應該通過搭建協調機制謀求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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