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指定貨代的收費這么高?
2016-06-12 09:37:14
Landbridge平臺
說這個內容之前,我們先說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在國際貿易的出口的時候,我們經常使用的是FOB這個貿易術語。
有沒有問過,為什么我們中國企業做出口的報價通常都是FOB?而奇怪的是進口的報價,也就是外商報給我的價格經常是CI。
估計原因是這樣的:在大學上課的時候,老師的教育是這樣的:將來你們是做國際貿易的,如果出口報價的時候,你們就報FOB的價格。為什么要報FOB呢?因為FOB好啊,風險小啊,裝運港交貨越過船舷任何問題都該與你無關。如果是做進口的,就用CIF。為什么呢?因為讓老外送貨到我們指定的港口,在到岸之前也該與你無關。如果真的是這樣一個情況的話,所以說大學的老師他們不明白。
可是在實戰當中,我們還沒有開始報價,客戶就主動讓我們報一個FOB的價。有些業務員比較較真,他會問客戶:為什么是FOB呢?報CIF不行嗎?這時候,通常老外回答我們的一句話是:我找的船比你找的船便宜!
老外說這句話是真的!因為在國際物流屆有個潛規則:船公司給予買家的運費,是比給予賣家的運費要便宜的。為什么?因為給予買家便宜的運費,就迫使賣家必須上買家指定的船,從而可以在運費上的損失通過賣家交雜費來彌補。
當我們用FOB跟客戶達成交易以后,當你聯系指定貨代要裝船的時候,那個買家指定的貨代會列出一堆雜費清單讓你來付。如果你不付,他就不給你提單的嘛。而且那個雜費還很多的,有些費用很無聊的,什么ORC費,THC費,船雜費,港雜費,洗艙費,拖柜費,延遲費,滯期費等等亂七八糟一大堆。
照理說,客人租的船,費用應該歸他付啊。理論上說,他租的船應該是該他付的,問題是賣家要裝上船拿到提單去做結算。所以賣家在貨物上船之前不付,指定貨代就不讓你上船。根據FOB術語的規則:你必須按照約定把貨物裝上制定的船才算完成交貨義務;如果你裝不上船就算違約了。
所以在FOB術語情況下,雜費和運費是分開的。所以,為了避免指定貨代向我們亂收費的,我們在跟客戶簽FOB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跟買家談清楚,雜費應該由他付,或者大家商量合理承擔。如果事先不講清楚,那些雜費一定是我們出口方來承擔。而且由于我們出口方沒跟船公司簽合約價,船公司或者貨代想怎么收怎么收,你不付反正就不讓你上船,或者上了船他就不簽提單。不簽單他還有理由,是你沒把費付清。
當然FOB術語如果僅僅是上面原因的話,我們出口商無非是遭受一點經濟上的損失。其實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誰安排的船,誰就真正掌握的貨代,誰掌握了貨代誰就掌握了換單的權利,誰就掌握了在國際貿易中的主動權,尤其是在離岸貿易中。
比如說,跟客戶達成了交易,客戶位于法國的馬賽,但他不一定讓把貨直接發到馬賽,他可能讓發到新加坡。還有另外一種情況,他讓把貨發到馬賽,但是他的錢是從香港付過來的,而客戶真正運營的公司是在迪拜。你知道這是什么意思嗎?這就是在做離岸貿易了。也就說客戶的單證線,操作線,和資金線是三線分離的。而三線分離而不能掌握物流的主動權的話,這對于買家來講風險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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