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我國外貿企業在進出口通關中面臨的新問題及處理方法
2016-05-23 08: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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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來,我國經濟增長放緩,進出口貿易而臨的國內外經濟形勢更加嚴峻。海關為了支持外貿穩定增長,大力開展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作業無紙化、匯總征稅、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取消多項行政審批和收費等通關便利化改革,在進出口通關監管、征稅、查驗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效果。但隨著跨境電商和服務外包等新業態的迅速發展,我國外貿企業在進出口通關方面面臨一些新問題。本文主要圍繞我國外貿企業而臨的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方法。
一、我國通關現狀分析
(一)海關監管方式靈活多樣
目前我國海關監管方式有90多種。常見的海關監管方式可以歸納為四大類型,即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海關特殊監管和其他類型。
(1)加工貿易類。主要有來料加工、來料料件內銷、來料深加工、來料余料結轉、不作價設備、加工貿易設備、進料對口、進料料件內銷、進料深加工、進料余料結轉等。
(2)海關特殊監管類。主要包括保稅倉庫貨物、保稅間貨物、保稅區倉儲轉口、區內來料加工、區內進料加工貨物、區內物流貨物、料件進出區、成品進出區、設備進出區、物流中心進出境貨物等。
(3)其他類型。主要包括減免設備結轉、修理物品、合資合作設備、外資設備物品、暫時進出貨物、展覽品、無代價抵償、其他進出口免費、直接退運、退運貨物和其他。
2014年,為了滿足近年來跨境電商業務迅猛發展和電商企業日益增多的社會需要,海關總署新增海關監管方式“電子商務(監管代碼9610)”和“保稅電商(監管代碼為1210) ",為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活動和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開展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活動提供針對性的服務和優惠的稅收政策。中俄資訊網來稿選登 作者楊素琳
(二)通關便利化程度顯著提高
為了提高對外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從2014年開始實施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北京、天津兩關2014年7月首批實現區域通關一體化,同年10月擴大到石家莊海關。2015年5月,長江經濟帶12個海關、廣東福建廣西海南四省11個海關、茲綢之路經濟帶10個海關和東北地區6個海關分別實現了區域通關一體化。2015年5月起,海關總署在全國42個海關推行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
通關一體化改革成效明顯。2014年,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和廣東省內采用區域通關一體化報關的報關單量達到80%以上。通關一體化改革后,全國通關時間由平均6. 54小時降低至4. 44小時,海關平均審單時間從1. 67小時縮短到1. 0小時,5小時內審結率由94. 3%提升到98. 05%,24小時通關率由原來的93. 25%上升至95. 16%。企業可自主選擇向經營單位注冊地、貨物實際進出境地海關辦理通關手續,省去轉關車輛租賃和貨場租金等支出,節省通關成本20%到30%。所有企業均可選擇在屬地申報和納稅,在口岸驗放貨物,省去轉關運輸的各個環節,區域海關互認商品歸類、價格審定、原產地確定等專業認定結果。一體化改革使通關便利化程度顯著提高。
(三)單一窗口通關技術與國際水平差距較大
按照聯合國貿易便利化和電子商務中心對單一窗口(CSingle Win-dow,Sole window)的描述,單一窗口是指國際貿易交易商和運輸方通過單一切入口提交國際貿易標準化的信息和單證,監管部門通過單一切入口審批和反饋監管結果,實現對企業開展國際貿易活動監管和服務的公共信息平臺。2013年12月,世界貿易組織(CWTO)巴厘島會議上WTO各方同意積極建設單一窗口。我國承諾最晚在2017年底前全而建設單一窗口。
目前,我國單一窗口試點改革是在上海自貿區洋山保稅港區試點建設基礎上進行。上海自貿區單一窗口依托上海電子口岸平臺,各方單點接入、一次性遞交監管信息和單證,監管部門處理狀態和結果通過單一窗口反饋給申報人。自上海2014年2月啟動單一窗口之后,天津、福建、廣州、深圳、遼寧、山東、浙江、江蘇等口岸也開展了單一窗口建設試點工作。單一窗口試點改革加快了我國進出口通關速度,降低了通關成本,促進我國對外貿易平穩增長。
不足的是,現階段我國實施的單一窗口通關技術與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據外貿企業反映,我國的單一窗口在電子申報過程中,經常因服務器原因導致申報過程緩慢甚至卡住中斷,體現出我國單一窗口技術不穩定的一而。其次,我國單一窗口主要是依托地方電子口岸平臺而建立,地方電子口岸平臺的技術也存在不穩定的缺陷。第三,我國單一窗口技術不是由國家統一開發建設,而是由上海自貿區開發建設試點后向全國復制推廣,美國、新加坡等國則是舉國家之力研究開發單一窗口技術,成熟穩定后統一使用。最后,我國單一窗口尚未對接外貿業務涉及的所有監管部門,企業完成外貿監管手續還需多窗辦理,單一窗口并沒有實現真正的單一窗口。中俄資訊網來稿選登 作者楊素琳
二、新時期進出口通關存在問題
(一)企業對通關新制度理解不夠全而
跨境電商是外貿領域近期最受關注的業務形式。為此,海關總署專門出臺了《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6號),以便規范跨境電商活動的進出口通關。但企業對跨境電商通關新制度理解不夠全而,表現如下:
(1)有些企業錯誤地認為所有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都可以享受進出口關稅優惠待遇,甚至有些企業把跨境電商等同于保稅電商;
(2)有些企業對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應該適用的海關監管方式、通關申報方式、稅收征繳情況、海關查驗制度、商品檢驗制度等通關新制度一知半解,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企業開展的“保稅跨境電子商務活動”等新政策新通關要求更是無法理解。
對跨境電商通關新制度理解不夠全而的企業不在少數,究其原因,
一是我國開展跨境電商活動的企業進入門檻低,大部分電商企業是中小型企業,企業素質參差不齊。
二是跨境電商企業的對外貿易專業知識和通關操作技能底子薄、基礎差。
三是我國跨境電商活動發展迅速,通關制度更新快,通關管理模式多,企業短時間無法適應和消化這些新東西。
四是企業對通關制度的學習不夠。中俄資訊網來稿選登 作者楊素琳
(二)外貿企業對通關服務代理企業過份依賴
目前,我國外貿企業大部分都是與生產型企業合作,或作為生產型企業的一個部門存在,單純的流通型專業外貿企業越來越少,外貿企業的外貿知識和外貿技能漸漸被弱化。
在這種大環境下,一批通關服務代理企業應運而生。這些通關服務代理企業承攬的業務已超越了狹義上的進出口通關業務,而是幾乎包括了所有外貿業務環節,如代理進出口,代理貨物檢驗檢疫、申領許可證、辦理產地證、訂艙托運、投保、報關、出口退稅等等。
通關服務代理企業的發展加速了外貿行業的分工,有利于外貿企業專注于國內外市場的開拓和營銷。但外貿企業過份依賴通關服務代理企業容易導致商業秘密泄漏,導致外貿行業整體專業素質降低及外貿企業與海關、檢驗檢疫機構等進出口通關監管部門的業務斷層,增加了國家層而對外貿業務監管和統計的難度,不利于國家收集外貿發展信息和制定正確的外貿發展政策。
(三)通關監管部門之間協調性有待加強
為了促進外貿發展,國務院近兩年出臺了《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9號)、《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方案》(國發〔2014]68影、《關于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影等法規,明確規定外貿監管部門之間要協調監管,共同推進外貿事業穩定增長。進出口通關尤其需要協調好商務主管部門、海關、檢驗檢疫機構、稅務部門、財政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等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商品進出口許可、進出口報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出口退稅、收付匯結算等工作。
據外貿企業反映,現階段我國通關監管部門之間協調性不夠。以出口退稅工作為例。雖然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范圍的通知》以及海關總署《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措施》、《關于取消打印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的公告》(總署公告〔2015]14影等法律文件都對如何加快企業及時辦理出口退稅工作做出規定,但企業在實際辦理出口退稅手續時還是遇到該政策在不同監管部門之間執行不連貫的尷尬局而,導致國家出臺的優惠政策沒有落到實處。中俄資訊網來稿選登 作者楊素琳
三、新時期外貿企業處理通關問題的具體做法
(一)及時掌握海關通關便利化措施
為了支持外貿穩定增長,近些年我國海關聯合其他外貿監管部門對通關制度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改革。對外貿企業具有重大影響的改革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類:
(1)加快通關速度的改革。加快企業進出口通關的改革措施包括關檢合作“三個一”,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批次進出、集中申報”,智能化卡口驗放,集中匯總納稅,簡化無紙通關隨附單證,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
(2)降低企業通關成本的改革。海關取消預歸類服務、電子和紙質《代理報關委托書》、安全產品后續服務等服務性收費,減免稅款滯納金,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進口付匯單、出口報關單退稅聯“三單”打印費,海關查驗時采用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嵌入實際物流查驗,降低企業向第三方支付的倉儲、吊裝、裝卸等費用。
(3)簡化外貿工作流程的改革。取消加工貿易“手冊備案(變勇、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放棄核準”等6項審批。(4)強化企業信用管理的改革。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企業進出口業務量、報關差錯率、違法次數占比等指標按季度動態評定企業信用等級;與新加坡、韓國、香港、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積極開展海關間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我國海關上述改革措施有利于降低外貿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企業對外競爭力。外貿企業只有加強學習,及時跟進海關通關制度改革,減少對通關服務代理企業的過份依賴,才能最大限度地運用這些改革措施,獲取更多的改革紅利。中俄資訊網來稿選登 作者楊素琳
(二)提高信用等級早日成為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
世界海關組織在2005年通過的《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中倡議各國海關鼓勵本國企業積極申請“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資格,并提供相應的通關便利。我國海關積極響應這一倡議,2014年12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署令〔2014〕225號),并就報關企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物流企業獲取“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資格的標準以及獲取該資格后可以享受的通關便利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為了擴大“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資格的正效應,宣揚守法便利、違法必懲的原則,我國積極與世界各國(地區)開展海關間的“經認證的經營者”CAEO)互認合作,相互提供以下通關便利:(1)貨物優先通關;(2)減少查驗或與監管有關的風險評估等手續;(3)承認安全貿易伙伴身份;(4)提供貿易連續運行保障機制。截比2015年10月,我國已經與新加坡、韓國、香港、歐盟等國家(地區)簽署了《互認安排決定》。
可見,提高信用等級早日成為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是外貿企業的明智之舉。外貿企業可以從企業內部控制、財務管理、業務守法規范和貿易安全等方而提高企業信用級別,從而符合我國海關認證標準,獲取“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資格。根據信用等級不同,我國的“經認證的經營者CAEO)”又包括高級認證企業(AA類企業)和一般認證企業(A類企業)。
(三)善用海關匯總征稅措施降低通關成本
海關匯總征稅是指海關在分類通關管理的基礎上,允許信譽良好的外貿企業憑借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或提交保證金的形式向注冊地海關辦理匯總征稅備案后,企業在全國各口岸辦理貨物通關時,海關暫不打印稅單征稅,而是在扣除與應征稅款等額的信用額度后,就可以辦理貨物放行手續,所有稅款在次月前五個工作日再集中征稅的一種通關便利化措施。海關匯總征稅措施在2013年10月開始在我國部分直屬關區試用,且只有AA類企業即現在的高級認證企業可以試用。該措施創造性地將原來的“逐票審核、先稅后放”模式轉變為“先放后稅,匯總征稅”模式。企業通關時間大幅縮短,通關效率明顯提高,有效地縮減了外貿企業的資金壓力,降低通關成本。為了讓更多企業享受到通關便利化的好處,海關總署2015年7月27日開始向全國正式推廣匯總征稅措施,且把門檻放低,允許企業類別為一般認證及以上,且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納稅次數不低于4次的外貿企業使用該措施。中俄資訊網來稿選登 作者楊素琳
海關對匯總征稅措施采用動態化管理方式。當企業違反海關《匯總操作規程》列明的有關管理規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兩次以上未按規定及時繳稅,或經復核發現其存在涉稅問題、且涉稅金額較大或存在重大征管問題以及企業存在較大稅收風險時,海關有權取消企業匯總征稅資格,恢復其“逐票審核、先稅后放”的征稅模式。因此,外貿企業只有守法自律,認真掌握海關通關便利化措施,加強海關法律法規學習,才能最大限度地運用通關改革成果,降低企業通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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