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盡快出臺國際貨代免征增值稅政策措施
2013-11-05 10:34:14
Landbridge平臺
編輯:喬夫 網址:www.blh621.com
繼今年7月份致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議對于在中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之后,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以下簡稱 “中物聯”)日前再次致函國家稅務總局并提出相關建議。
今年5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稅〔2013〕37號文,要求從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37號文對前期試點中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梳理和歸并,取消和調整了一批試點過渡性政策,進一步規范了稅制,使得“營改增”政策體系更加完善,也便于理解和執行。
中物聯就此項政策專門組織召開了重點物流企業貫徹“營改增”政策座談會。行業企業普遍反映,37號文取消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按營業稅規定差額計算銷售額的規定,將對我國國際貨代業帶來嚴重影響,并將影響到我國國際運輸業的競爭力和進出口貿易的國際地位。中物聯在綜合分析行業訴求后認為,該文取消上海試點方案(財稅〔2011〕111號)中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差額計算銷售額 (以下簡稱 “差額納稅”)的有關規定,或許還有待商榷。從長遠來看,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擴圍,取消差額納稅政策是大勢所趨。但國際貨代是聯系貨主和運輸企業的紐帶,是國際貨物運輸的重要輔助業態,商業地位極為重要。由于該行業具有一定的行業特殊性,如果單純取消差額納稅,將給我國國際貨代企業和行業帶來嚴重影響,甚至對我國國際運輸業和進出口貿易帶來巨大沖擊。
基于此,7月11日,中物聯在收集行業訴求、開展政策研究的基礎上,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報送了《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建議的函》(物聯秘函字 〔2013〕20號),建議對于在中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理由如下:
一是免稅不會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從增值稅流轉環節看,國際貨代免稅后,國際貨代企業不得對貨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主也不得抵扣進項稅,免稅整體上不會影響國家財政收入。
二是有利于落實國際運輸零稅率政策。國際貨代實質是對國際運輸提供輔助服務。在國際運輸零稅率政策下,對國際貨代征稅,實際上是在代理環節補征了國際運輸環節免征的增值稅,將導致國際貨代企業與國際運輸企業利益格局的重新博弈,影響了國際運輸零稅率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因此,給予國際貨代免稅政策,有利于落實國際運輸零稅率的政策,真正起到鼓勵我國國際運輸企業發展壯大的目的。
三是國內貨物運輸代理虛假適用免稅政策的動機不足,免稅不會引起稅收征管漏洞。首先,我國貨代企業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國際貨代服務,國內貨代服務比重很小。其次,國內貨代銷售額按照6%計算銷項稅,同時可以抵扣國內運費11%的進項稅,銷項稅小于進項稅或基本持平,因此國內貨代沒有動力虛假適用免稅政策。此項政策不會引起稅收征管漏洞,無須采取特別的征管手段。
四是國際貨代業資質便于認定,有利于稅務機關管理。對于從事國際貨代業的企業,可憑其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列示的“國際貨運代理、國際船舶代理”認定其可從事國際貨代業務。對于從事國際船舶代理業的企業,還可以依據《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認定其資質。在實務操作中,國際貨代企業可通過提單、運單、貨物清單或國際航行船舶出口岸許可證證明其所提供的服務屬于國際貨代服務,通過相關的結算單據證明相關收入屬于國際貨代收入。單證鏈條清晰,具備實踐操作性。
但事實上,中物聯至今未收到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的回復,上述問題也仍然沒有得到解決。而且自8月1日以來,隨著試點工作全面推開,對我國國際貨代業乃至國際航運業和國際貿易的影響開始顯現。具體表現在:
一是國際貨代業稅負大幅增加。國際貨代企業絕大多數收入屬于代收轉付收費和代墊雜費(運費、港口使費、裝卸費、海關、商檢費等),占業務成本的比重平均超過80%。根據國際慣例,國際貨代企業給客戶開具的是包含上述費用的一攬子全額發票。上游國際運輸企業從事國際貨物運輸服務享受免稅或零稅率政策,運費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商檢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因未納入增值稅鏈條,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據無法抵扣。這樣,貨代企業絕大部分收入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需要全額納稅。據測算,行業大型企業應繳增值稅增幅超過200%,原本微利的國際貨代業已出現全行業虧損局面。
二是國際海運費大幅上漲。國際貨代業稅負增加后向上游國際航運業傳導,國際航運企業紛紛上調運費,抬高了我國的國際航運成本。據了解,8月1日以后,馬士基等跨國航運企業已經提高運費6%以上,我國航運企業成本壓力大增,未來也有參照提價的可能。國際航運成本的提高直接抬高了我國進出口貿易的成本。此外,對國際貨代業包括國際運費的收入全額征稅,實際上是在代理環節補征了國際運輸環節的稅收,與目前實行的國際運輸零稅率政策嚴重矛盾,不利于國家鼓勵和引導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三是國際貿易結算地大量外遷。為規避稅負增加的風險,進出口貿易雙方正在加快將國際貿易結算地轉向境外,導致稅源大量流失。據了解,8月1日以來,出口貿易CIF(離岸價格,含成本、運費、保險)結算業務量出現大幅下滑。據典型調查,我國一些大型航運企業出口貿易預付箱量比重下滑了15%左右,一些外向型地區的企業甚至下滑50%以上,并且還有急劇擴張的趨勢。國際貿易結算地外遷,導致國際貨代業務大量轉移到國外的代理企業,國外代理企業將更多選擇國外的航運企業合作。長期來看,經過多年發展起來的我國國際貨代行業將全行業消失,原本已步履維艱的我國航運企業也將遭受重創。這不僅導致稅源流失,還嚴重影響我國本已弱勢的航運服務貿易的市場份額,對國家經濟安全也將產生不利影響。
我國廣大國際貨代企業和國際航運企業迫切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切實解決行業面臨的緊迫問題,從而保證增值稅改革的平穩、有序進行,進而落實穩增長、調結構的經濟發展目標,支持服務業發展,提高我國國際貿易的競爭力。
正是鑒于上述原因,為完善國際貨代增值稅試點政策,中物聯再次致函國家稅務總局,建議對于在中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國際貨代企業不得向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提供國際貨代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予以轉出,不允許抵扣。這樣就可以解決取消差額納稅后對行業稅負的影響,同時也符合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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