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納斯”還是“喀納斯”?
2013-06-23 18:32:02
Landbridge平臺
文/席永梅 圖/張永春
不久前,一紙來自國家郵政局的公文函由北京傳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又由自治區政府傳至新疆民政廳,隨即,又由區民政廳之手很快分傳至新疆自治區外辦、環保局、林業局、民委、旅游局、自治區地名管理中心以及阿勒泰地區民政局等地……如此輾轉傳遞的一紙公文,實際上要印證的是一件事:新疆位于布爾津縣內的那個著名的風景名勝地到底叫“哈納斯”還是“喀納斯”?
這原本看起來是一個簡單的事:為一字之差的地名求證,但一經廣泛輾轉的動眾求證,才發現已名揚四海的新疆著名風景名勝地竟有著錯綜復雜的地名不清的糾葛。
“一字之差”的地名困惑
國家郵政局在給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函文中大意這樣說:國家郵政局計劃于2006年發行一套關于新疆著名的風景區哈納斯(喀納斯)自然保護區的郵票,但是發行前發現,國務院曾在1986年7月9日,正式批準了這個位于新疆布爾津縣境內的自然保護區,名稱為“哈納斯自然保護區”,但是實際上目前新疆大部分旅游標識和傳媒界廣泛使用時,這個景區的名稱卻都是“喀納斯”。“到底是‘哈納斯’還是‘喀納斯’”?國家郵政局不得其解,他們希望新疆對這個著名景區的名稱給予準確的確認,以便于2006年國家郵政局在郵票發行時地名的準確。
不僅國家郵政局為一套郵票的發行要專門致函自治區政府對景區的名稱進行求證,一字之差的著名風景區的名字也使不少慕名來疆游覽的游客有些困惑:一位外地游客在慕名游覽了這個著名的旅游景區的美景后,在一篇游記中大加贊嘆感懷之后又寫道:“據說這里最早叫哈納斯,但不知何時改叫喀納斯,當地的不少哈薩克族老人仍然叫這里是哈納斯,但更多人稱這里是喀納斯,可沒人能說得清這里到底是叫哈納斯還是叫喀納斯,也道不清哈納斯何時成了喀納斯。”并且,這位游客發現,二者的譯義在各種不同的傳媒及文章中,有著不同的解釋:有的稱,“哈納斯”出自蒙古語,意為“美麗而神秘”,也有文字稱“哈納斯”是衛拉特蒙古語,“圣水”之意。有的稱“喀納斯”是蒙古語“美麗富饒、神秘莫測”的意思,也有的稱“喀納斯”蒙古語,意為“峽谷中的湖”。美麗的風景給這位游客留下了難以泯滅的記憶,但這些地名及地名文化卻也給他留下了疑團與困惑。
而更有趣的是,這個著名風景區直接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名片上,都并列印制著二種字樣的名稱:“哈納斯國家自然保護區”與“喀納斯環境與旅游管理局”。對于這種二個牌子上明顯有著“一字之差”的名稱,其宣傳科科長趙玉霞就表示,很少有人能很清楚地說得清,同指一個景區,為何會有二個首字不同的名稱。筆者通過網上搜索引擎,竟發現在各種各樣傳媒中,對這一著名的風景區,有使用“哈納斯”字樣的,也有使用“喀納斯”字樣的,甚至相當多的傳媒文中還會在同一文章里出現二種寫法,有的前句使用“哈納斯”,后句再使用“喀納斯”,而有的較為規范的,是在使用其中一個之后,再在括號內加注另一稱謂。在新近廣泛使用“喀納斯”的同時,新疆著名的攝影家趙君安新出版的攝影圖片集仍使用的是“哈納斯”,在能查到的一些文字畫刊中,目前仍然大量出現著各種各樣二字并用的、二語并存的現象。
“一字之差”的商標糾紛
就在國家郵政局要為一套郵票的發行專門致函自治區政府對景區的名稱進行求證時,“一字之差”所引發的新疆這個著名景區的商標侵權糾紛也在激烈進行中。據了解,新疆目前至少有7家公司先后通過注冊,取得了“哈納斯”在不同領域合法使用的商標權,但同時也有1~2家公司同樣通過合法注冊,也取得了“喀納斯”在不同領域的合法使用商標權。為此,一場“哈納斯”對“喀納斯”的商標訴訟請求就在三年前開始在國家商標局拉著長線戰火。
注冊“喀納斯”商標的,最主要的是新疆布爾津喀納斯旅游有限公司,這家公司斥資幾十萬,對這個商標所能涉及到的45個類別中所有常見的商品及服務項目,全方位注冊。“喀納斯”商標的注冊,使得擁有“哈納斯”商標的公司對此產生異議,至今,已有二家“哈納斯”商標的擁有者先后向國家工商總局提請異議,要求撤消“喀納斯”商標的注冊。這二家公司都認為“喀納斯”商標的注冊抄襲了“哈納斯”的商標,因為“哈納斯”與“喀納斯”同指一個景物,商標含義相同,并且這二家公司注冊“哈納斯”在先,而“喀納斯商標”的注冊在后,“喀納斯”商標的出現,違反了商標法,侵犯了“哈納斯”商標所有者在先使用權,也損害了他們的正當權益。
據了解,最先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并要求撤消與之沖突的“喀納斯”商標的是布爾津酒業有限公司,這家公司是“哈納斯”商標的最早注冊者,注冊在1987年,所注冊的“哈納斯及圖”商標使用在“白酒”等類別的商品上。而在2003年也向國家商標局提請要求撤消與之沖突的“喀納斯”商標的是烏魯木齊陶耐工貿公司,這家公司目前是新疆擁有“哈納斯”不同類別商標量最多的公司,其注冊的“哈納斯”商標范圍涉及旅游、服務、流通等不同領域。
面對先后對其提請商標異議的2家公司,布爾津喀納斯旅游有限責任公司在一份對應的答辯書中認為:它們所注冊的“喀納斯”商標是喀納斯旅游區的正式、統一、規范的名稱,“喀納斯”是這個地區的正式官方名稱,并廣泛見諸各大媒體以及地圖上。他們認為,當地自古以來就將這個地區稱為喀納斯,而不是哈納斯,“哈納斯”是某些個人在認讀這個地名時,由于發音錯誤導致的稱呼,是一個非正式的、不規范的稱呼。并且,他們認為“喀納斯”目前在新疆乃至國內已享有較高知名度,注冊“喀納斯”商標是情理之中的事,而“哈納斯”就已不具備商標的顯著性。
追溯“一字之差”淵源
那么真如布爾津喀納斯旅游公司所說,當地自古以來就將這個地區稱為“喀納斯”而不是“哈納斯”嗎?這個名勝景區到底應叫“哈納斯”還是應叫“喀納斯”呢?新疆地名管理中心管理科科長孫來林說,這二種不同的稱呼在當地民間口語上一直交織并存著,在漢字上的一字之差,實際上是譯音造成的,由于當地居住的哈薩克民族與蒙古族不同的發音而產生了譯文不同。“但在口語上的并存并不能代表在地名文字上也可以并存。”他說,在國務院1986年1月23日,《地名管理條例》中也有規定,全國范圍內縣、市以上名稱,一個縣、市的鄉、鎮名稱,一個城鎮內的街道名稱,一個鄉內的村莊名稱,不應重名,并避免同音,一旦一地多名,一名多寫的,應當確定一個統一的名稱和用字。為此,國家在1983年對全國地名實施全面普查時,普查人員曾慎重征求當地布爾津縣政府,使用哪種名稱為當地正式的名稱,當地政府經慎重考慮,根據當地哈薩克民族居民居多,決定以“哈納斯”為正式地名,也稱之為“喀納斯”,自此產生兩種漢譯寫法。
由此,在1991年布爾津縣政府地名辦出版的《布爾津縣地名圖志》中,“哈納斯”成了正式的在國家地名薄上在冊的當地正式稱謂。于是,在1986年,國家正式批準這個自然保護區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時,掛牌的稱謂是“新疆哈納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站”,這也是“哈納斯國家自然保護區”一直至今的原因。而在一些最早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及注冊商標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和注冊這個景區地名的商標都為“哈納斯”,在當地媒體和許多相關的宣傳上,都使用的是“哈納斯”的名稱。
然而,筆者在電話采訪布爾津當地時,當地更多的人認為,“喀納斯”才是名正言順的正名。因為喀納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布爾津縣和喀納斯蒙古族鄉境內,這個鄉成立于1954年1月,當時分別是禾木鄉和喀納斯兩個鄉。1956年禾木鄉與喀納斯鄉合并,1984年重新建立鄉鎮,從區劃沿革來看,該鄉一直使用“禾木喀納斯”這一名稱。而另一個原因是當地縣政府曾正式下發公文,統一規范“哈納斯”與“喀納斯”的名稱,將“喀納斯”確定為當地統一規范的使用名稱。時間是1999年下半年。
筆者在一份布爾津縣政府向自治區地名委員會打的請示報告文件中了解到,當地政府之所以要規范地名為“喀納斯”,文件上表示的原因是為了統一規范使用“哈納斯”與“喀納斯”混淆不清的現象。而筆者在民間卻又了解到另外一種說法:一位熟知當時情況的知情人士說,統一更名是布爾津縣政府在整體開發當地旅游業中表現出的品牌意識下的行為。他說,在最初決定整體開發布爾津當地旅游經濟,打造著名風景名勝地的品牌知名度時,布爾津縣政府意識到了要同時保護當地的這個有價值的商標品牌。但與此同時又發現,“哈納斯”商標已幾乎盡數為他人注冊,成為他人名下的商標。出于對當地品牌的政府保護行為,當地政府統一將“哈納斯”稱為“喀納斯”,并由布爾津喀納斯旅游有限責任公司一口氣注冊了全方位的“喀納斯”商標。而布爾津喀納斯旅游有限責任公司實際上正是一家當地國有股份控股的旅游公司。同時,這家公司最早的企業名稱中的“喀納斯”也為“哈納斯”,也做了統一公司名稱更改。
“她”到底應叫什么?
“勿庸置疑的是,不論名氣,還是影響力,‘喀納斯’目前已遠遠超過‘哈納斯’”,新疆地名管理中心地名管理科科長孫來林說,“但是如果不通過逐級上報自治區及國家,正規改名這道程序,即使喀納斯的名氣再大,也永遠是名不正言不順。”孫來林說,“哈納斯”的名字是經國務院正式批文的,有證有據,應尊重歷史,但當地政府要使用“喀納斯”,一定要呈報國家批準后才能算名正言順地正式使用。他認為,“喀納斯”的名稱已隨著它的知名度飄揚四海,但如果不盡快改名,始終都會遇到更多名不正言不順的麻煩。
而近日,在自治區民政廳,筆者了解到,來自自治區林業廳動植辦、自治區外辦、環保局、林業局、民委、旅游局、地名管理中心以及阿勒泰地區民政局等多方的意見,到底是“哈納斯”還是“喀納斯”,意見并不完全一致,各單位所能考證的仍是見諸報端、地圖上的有關地名依據。自治區民政廳在2005年11月8日,最終形成了建議布爾津政府盡快將“哈納斯”更名為“喀納斯”的建議文字。自治區民政廳認為,現在電視、廣播、報紙以及出版的各類圖書中已經廣泛使用“喀納斯”這一名稱,社會各界已經較為認可“喀納斯”這一稱謂,知名度已相當高,如果使用“哈納斯”這一名稱,就會產生不必要的混亂,而阿勒泰地區行署,布爾津縣人民政府對這一名稱也進行了規范,統一使用,但是為了使“喀納斯”不與1986年7月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哈納斯自然保護區”這一名稱相矛盾,建議自治區政府責成相關部門提出對“哈納斯自然保護區”更名。
如果這個建議能盡快落實,那么在今后的這個著名風景區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名片上,將不再出現“哈納斯國家自然保護區”與“喀納斯環境與旅游管理局”這種同音不同字同指一個風景區的現象出現,而2006年的郵票發行中,將出現的是喀納斯自然風景區的字樣。盡管這樣,但有關商標權問題卻似乎并不是這樣簡單。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對最先提出異議、長達多年的哈納斯酒業給予了裁定。國家工商總局認定哈納斯酒廠所提異議理由成立,裁定“喀納斯kanas”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原因是雙方商標中漢字部分“喀納斯”和“哈納斯”雖然首字不同,但兩者整體讀音和字形比較接近,并且所指事物為同一自然景觀,因此雙方商標構成了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新疆商標事務所所長韓國安說,從國家商標法來說,當同一地名出現二個商標的并存現象時,為近似商標。而在近似商標中,首先要保護在先使用申請人合法權利,也就是說,誰申請使用在先,保護誰。
一位業內人士說,作為新疆目前非常著名的知名品牌,出現的地名混淆現象,是導致商標糾紛的直接原因,這從某種程度上也反映當地對商標品牌保護認識上的偏頗和不足,并且由此可見,新疆對知名品牌在整體對外包裝宣傳時還不夠規范和有待加強法律意識。他認為,隨著新疆的擴大開放,“喀納斯”將是新疆面向全世界的一扇窗口,新疆是個譯音較多的地區,在品牌打造上最好是統一規范與宣傳,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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