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推進中哈區域金融合作問題探討
2013-01-27 1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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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 以下簡稱合作中心) 是由中哈兩國元首共同促成的跨境合作區,是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區域合作的示范區,也是我國對外開放的試驗區,是歐亞地區第一個跨境國際合作中心。2005 年7 月,中哈雙方簽署了《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活動管理協定》,2006 年6 月合作中心建設工程正式啟動,規劃面積5. 28 平方公里,其中,中方占3. 43 平方公里,哈方占1. 85 平方公里。根據總體規劃,中方一側將建設商品交易中心、國際會展區、商務辦公區、倉儲運輸區、旅游休閑區等,哈方一側將建設商品區、展覽區、客運站、貨運站和民族村等。
一、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的戰略定位
一是我國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充分發揮中國新疆對外開放的區位優勢,拓展對外連結通道,發揮口岸和交通樞紐的作用,加強與中亞和東歐的緊密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努力打造“外引內聯、東聯西出、西來東去”的開放合作平臺,把合作中心建設成為我國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推動形成我國“陸上開放”和“海上開放”并重的對外開放新格局。
二是新疆實現跨越式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通過實施特殊經濟政策,吸引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高起點承接產業轉移,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充分發揮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將合作中心建設成為推動新疆跨越式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2011 年12 月2 日,合作中心正式啟動,兩國鐵路在此實現對接,中國與哈薩克斯坦第二條鐵路通道開通,其發展目標: 到2015 年,基本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初步構建科學合理、特色鮮明、功能配套、協調發展的空間和產業體系; 到2020 年,大幅度提升綜合經濟實力、產業競爭力,為推動新疆跨越式發展發揮重要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毫無疑問,這是中國的發展良機,也是哈薩克斯坦的發展良機,更是新疆的發展良機。對于促進中哈邊境地區經濟發展,推動兩國經貿、交通、金融等各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在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促進我國向西開放大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中哈區域合作現狀
( 一) 中哈貿易現狀
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的貿易一直處于中國新疆對外貿易的核心地位。2005 年以后,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之間的貿易量占到新疆中亞貿易總額的70%以上,處于絕對優勢地位。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之間的貿易不同于其他國家的一個主要特征在于除貿易量大之外,貿易活動的穩定性很強,而且從長期來看處于一種始終增長的趨勢。截至2010 年底,中國新疆與中亞五國貿易伙伴的進出口額超過100 億美元。其中,哈薩克斯坦繼續保持第一大出口市場和第一大進口來源地的地位; 吉爾吉斯斯坦保持著第二大貿易伙伴地位,對其進出口總額為26. 57 億美元,占中國新疆外貿總額的15. 52%; 塔吉克斯坦是第三大貿易伙伴,對其進出口總額為10. 75 億美元,占中國新疆外貿總額的6. 28%; 烏茲別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分列第4 位和第5 位。2010 年,中國新疆對哈薩克斯坦貿易總額達92. 59 億美元,占中國新疆對外貿易總額的54. 56%,占中亞總貿易量的67. 37%。中國新疆與哈薩克斯坦之間的貿易總量總體來看處于一種增長態勢。
( 二) 中哈金融合作現狀
截至目前,對于中哈雙方而言,金融合作機制主要有: 2004 年設立了中哈金融合作分委會,在促進兩國金融機構合作與交流,推進兩國銀行結算、貿易及項目融資、出口信貸、保險、信用卡合作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鞏固和深化兩國戰略伙伴關系,推動雙邊貿易投資快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2004 年7 月,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哈薩克斯坦開發銀行簽署全面合作協議;2005 年10 月26 日,上海合作組織銀行聯合體正式成立,上海合作組織六國各自授權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加入這一多邊金融合作組織; 2005 年12月14 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哈薩克斯坦中央銀行簽署雙邊本幣結算協議,允許雙方貨幣用于邊貿結算; 2011 年6 月13 日,中哈兩國央行間簽署了70億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①經過20 年的發展,參與中亞國家金融服務的中國金融機構逐漸增多,主要有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等,在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等國家設立了分支機構。哈薩克斯坦中國銀行作為中國銀行在哈薩克斯坦設立的全資附屬機構,也是中國在哈薩克斯坦境內設立的第一家金融機構。在哈國金融業激烈的競爭環境中,該銀行不斷發展壯大,從資產不超過幾千萬美元發展成為哈薩克斯坦十大銀行之一,為在哈薩克斯坦的中國商人辦理匯兌、為在哈國的幾家中國企業( 主要是中油、中化) 提供貸款,以及為中哈經濟合作都做出了積極貢獻。中國工商銀行( 阿拉木圖) 股份公司是中國工商銀行的第一家海外分行,主要經營堅戈和外匯存款、貸款、外幣兌換、匯款、貼現、擔保、租賃、代理業務、信用證等業務,由于沒有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所以沒有人民幣結算業務。隨著外匯業務的發展,中國新疆轄內九家外匯指定銀行在哈國當地和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建立了58 個代理行關系、1 個賬戶行關系,中國銀行在哈國代理行就有20 多家。②隨著國際邊境合作中心的正式啟動,中國新疆金融界為抓住機遇,跟進服務,轄區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前期市場調研,在爭取符合中心區內的金融政策和配套項目、切實做好對接工作等方面開展了有益的嘗試,但在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操作和國際業務拓展方面還有待進一步跟進。
三、中哈金融合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中哈兩國在中央銀行、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領域開展了廣泛的合作,但仍存在一系列問題。
一是雙方金融合作缺乏戰略性規劃。目前,隨著中哈經貿關系的不斷升級,兩國在信息溝通、政策對話、融資便利安排等方面所推進的金融合作已初見成效。金融合作機制有所增加、功能有所增強,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績。但仍然不能否認兩國當前的金融合作水平尚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相對于兩國經濟合作的潛力和政治互信的需求來說還遠遠不夠,合作質量與戰略伙伴關系還有很大差異。其原因在于中哈兩國金融合作目前仍停留在具體金融業務的層面。雖然兩國在相互結算中使用本幣將兩國金融合作推向了新的階段,但本幣結算“一邊倒”的局面較嚴重。兩國金融合作的深度、廣度不夠,缺乏長遠的、戰略性的規劃,制約了兩國金融合作的實質性進展。
二是匯率機制尚未完善,影響了中哈雙邊金融的廣泛合作。貿易雙方使用本幣結算可降低企業匯兌風險和交易成本。人民幣幣值較為穩定,在中亞地區基本屬于硬通貨,很多哈薩克斯坦商業銀行也愿意開展人民幣兌換業務。雖然2011年6 月28 日中國銀行新疆分行在新疆正式推出人民幣對堅戈直接匯率項下的堅戈現匯業務,為人民幣結算打下了基礎,但仍處于初級階段,交易量很少。為了促進合作中心經貿關系的不斷深入,進一步滿足中哈客商雙邊本幣結算的需要,還應進一步拓展其他業務領域,逐步研發國際結算、貿易融資、遠期結售匯等產品。
三是兩國金融合作分委會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中哈金融合作分委會自2004 年設立以來,在促進兩國金融機構合作與交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推動雙邊貿易投資快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應該說,當前中哈金融合作所取得的一切成績都與兩國金融合作分委會的有效推動密切相關。但也不可否認,兩國金融合作分委會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一方面,金融合作委員會對兩國缺乏約束力,如一些已達成的協議哈薩克斯坦并沒有貫徹執行,而對此種情況中方缺乏約束機制。另一方面,金融合作分委會尚未設置專門的機構來執行和督導金融合作委員會達成的協議,導致兩國中央銀行簽署的部分有助于推動雙邊金融合作的協議在實踐中未得到貫徹執行,存在實效性差的現象。
四是中方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缺乏對中哈經貿服務的重視。中哈在開展邊貿初期,貿易方式不規范,商業銀行貸款出現大量呆壞賬,從而逐漸減少了對邊貿企業的貸款。一方面,從事對哈貿易的主體大多規模小、信用低、資金實力弱、缺少周轉資金,而且銀行的資金支持力度遠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發展。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對服務中哈經貿活動的重視程度和開拓市場的動力尚顯不足,服務缺乏多樣性和靈活性,有些商業銀行對中哈工商界的合作狀況及其金融需求不甚了解,其業務甚至遠不如“地下錢莊”活躍。
五是哈方政策多變,金融合作中容易產生系統風險。哈薩克斯坦政策多變,經濟秩序和法律環境尚不完善,導致哈薩克斯坦國家信用較低,堅戈幣值經常大幅波動。近年來,哈薩克斯坦頻繁調整經貿政策,對我國發展對哈貿易產生一定影響,這也是中方金融機構與哈方金融合作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另外,中哈之間尚無政府級的仲裁協議,在現有條件下許多貿易糾紛難以得到有效、合理、公正的解決。
四、國際邊境合作中心對中哈雙方金融合作的要求
據相關文件了解,2011 年- 2015 年,中央政府對合作中心建設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助。對合作中心內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中央投資給予支持; 對購置機器設備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地方財政予以貼息支持; 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在合作中心內設立分支機構,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統籌研究和協調金融政策,推進金融創新試點,推動金融行業發展,支持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目前,中哈雙邊金融合作和金融服務發展落后于經貿合作的發展,成為制約中哈經貿合作深入發展的瓶頸,要想進一步推進合作中心經貿關系,需要與之相對應的金融合作和金融服務。
一是金融合作的需求增加。合作中心為雙邊金融合作提供了更為直接和便利的平臺,兩國金融機構可以不用辦理出國手續,在中心內進行合作洽談和交流。根據合作中心區域內投資、貿易及人員往來自由化的制度設計,合作中心運營后將對雙邊金融合作和配套金融服務提出多樣化、寬領域的更高要求。
二是金融業務多樣化。除傳統的存貸款和結算業務外,大量的國際業務將會在合作中心內發生,離岸金融業務、貿易融資、貿易信貸、外債業務、周邊國家小幣種貨幣匯率掛牌兌換等業務都將成為現實需要。同時,對金融服務參與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合作體系高效。金融合作本身是兩國經貿合作的重要內容,加強與貿易投資有關的金融合作可以促進雙方經貿合作的快速發展。雖然中哈兩國在中央銀行、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領域開展了廣泛的合作,除政府貸款等政府協議項目下的合作交往外,中哈商業銀行之間還開展了貿易結算、出口信貸、銀團貸款、融資服務、互設機構、信息交流與人才培訓等業務合作,但仍存在時效性差、政策金融方面的合作較弱等影響雙方金融高效合作的問題。
四是需要擔保體系支撐。由于中哈跨國金融服務的信用基礎比較薄弱,所以,金融服務的提供需要信用作支撐。哈薩克斯坦銀行業盡管形勢好轉,但總體仍然資不抵債,金融機構規模小、缺乏實力、經營風險也比較大。2010 年以來,哈薩克斯坦存貸款余額逐月下降,較之2009 年底存款和貸款分別下降了3. 2%和5. 5%。③我國銀行在商業化經營方面的改革比較快,銀行在選擇金融服務對象時能根據風險和收益進行決策。因此,在面對哈薩克斯坦這個商機巨大、風險較高的市場時,希望有比較實用的擔保體系,以減少銀行在提供信貸服務時的風險。但哈薩克斯坦中央銀行對外債不提供擔保,使得我國商業性信貸擔保機構不愿過多地在高風險地區投放力量,從而使雙方在信貸方面的合作受阻。由于國內擔保機構缺乏針對哈薩克斯坦市場的業務品種,所以在促進雙方信用發展方面的作用也有限。
五是融資方式多樣化。貿易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中哈雙邊經貿經營主體的特點決定了在未來經貿合作的深度。從中方看,除少數政府支持的大項目有大型國有企業的參與外,對哈薩克斯坦的經貿主體多以中小企業為主,資金實力相對薄弱,融資問題一直是阻礙其正常經營活動的主要因素。哈薩克斯坦是資金短缺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急需外部資金的支持。由于中哈雙方國內的信用評估體系不健全,銀行較難對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雙邊貿易的發展。
六是結算渠道豐富。發達的雙邊貿易需要豐富的金融支持,暢通的結算渠道是保證雙邊貿易快速發展的重要條件。結算方式應伴隨貿易方式的不斷發展而日益豐富。當前國際貿易的主要結算方式包括銀行結算、個人攜帶現金結算和地下錢莊結算。中哈自開展雙邊貿易以來,隨著交易方式的不斷規范,結算方式經歷了物物結算、現金結算直至目前需求廣泛的銀行結算。暢通的銀行結算體系要靠統一的技術系統支持和雙方的相互信任維系。目前,中哈之間的許多業務通過第三方銀行,這既延長了結算時間,也阻礙了貿易的正常進展。我國銀行在哈薩克斯坦的分支機構少,業務范圍比較有限,中哈結算渠道尚不暢通。
七是銀行監管寬泛。隨著多種類型金融機構的進入和大量國際業務的發生,金融監管的內容③吳也隨之增加,包括資金清算、國際結算、賬戶開立、信貸支持、金融穩定、反洗錢、現鈔供應等,為適應這一業務發展的要求,對監管人員業務素質的要求將更高,復合型監管人才急需到位。
八是外匯管理任務艱巨。建成后的合作中心享受自由貿易區和保稅區的雙層優惠政策,外匯管理工作要適應這一政策需求,既不能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政策規定,也不能阻礙合作中心的正常發展,這就要求外匯管理人員不但要熟練掌握外匯政策,還要用好用活外匯政策,切實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五、依托合作中心推進中哈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議
目前,合作中心除了已開工的6 個商業項目外,北京藍圖國際公司投資17 億元開發建設的“合作中心”五星級酒店、綜合購物中心項目,金大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投資23. 6 億元開發建設的國際購物中心項目,遼寧德商集團投資16 億元開發建設的假日酒店項目也將在近期陸續開工建設。據了解,這些項目的工期都將在三至五年后才能初具規模,商業銀行也將隨著“合作中心”建設的進度逐步推進入駐合作中心的工作,預計將在2016 年之前可正式入駐分支機構。因此,新疆轄區金融機構應抓住機遇,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積極加強銀行結算渠道建設。人民幣非正規渠道的跨境流動與銀行結算主渠道缺失有直接關系。為此,需要積極建立和完善中哈邊境地區商業銀行間的人民幣貿易結算合作關系。雙方邊境地區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開展代理銀行、代理賬戶結算關系,建立和實現兩國商業銀行緊密的人民幣貿易結算回路。利用SWIFT 系統在中哈邊境地區商業銀行間開展電匯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并定期調運現金進行清算,以最大限度地將對哈薩克斯坦貿易結算性質的人民幣現金跨境流動納入銀行結算渠道,有效監測人民幣對哈薩克斯坦的跨境流量和滯留量。
二是申請設立外幣兌換點和自助銀行。這是金融機構為“合作中心”內中哈客商提供外幣兌換金融服務的首選項目,也是在“合作中心”設立銀行網點前過渡階段所實施的金融服務項目。因此,新疆各家金融機構應立即申請設立外幣兌換點,尤其是人民幣與堅戈的兌換點,為中哈邊境貿易的發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在“合作中心”內設置自助銀行,主要為區域內的企業、商家及各國公民提供本外幣一體化的金融服務,滿足整個中心區域的金融需求。同時,為配合中心內的金融服務需求,在中心區域外選擇三到五個商業集散地設置離行式自助銀行,以實現全方位輻射特殊經濟區的金融需求。
三是充分利用哈國特別經濟區法中特定的相關優惠政策,對入住哈國的中國企業提供投資便利。2011 年7 月21 日,哈薩克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簽署了新修訂的《特區經濟區法》,這是該法自2007 年以來的最新一次全面修訂,對特別經濟區內的法律、稅收、管理機制等進行了調整,并準備新增設三個特別經濟區,其中一個是坐落在中哈邊境上的“霍爾果斯東大門”經濟特區。“霍爾果斯東大門”特別經濟區的建立將與我國的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實現良好對接,兩個特區內的優惠政策將為兩國企業開展邊境貿易提供有力保障,從而促進兩國間的金融合作。
四是建立雙邊商業銀行代理行關系,互開本幣結算賬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與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關于邊境地區貿易銀行結算協議》制定貨幣兌換、結算差額等一系列操作規程,促進雙邊金融合作和業務對接。建議借鑒內蒙古和云南的做法,讓哈國銀行直接在霍爾果斯口岸銀行開立賬戶,以解決目前雙邊沒有直接清算渠道,各行只能通過本行的海外分行清算,以及環節多、費用大、時間長的問題。
五是放寬人民幣現金出入境限額。目前人民幣出入境的攜帶限額為2 萬元,但在跨境銀行結算渠道暢通的情況下,此標準對于從事貿易或投資的企業或個人而言明顯不足。建議根據邊境貿易實際情況修改相關管理辦法,將人民幣攜帶的限額管理改為備案管理,或加強對人民幣攜帶情況的檢查和管理。這將有利于更加準確地掌握攜帶人民幣出入境情況,以便為人民幣總量宏觀調控提供基礎數據,也可以為交易雙方提供貿易便利,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法攜帶人民幣出入境行為,同時還可以滿足合作中心內的消費需求。
六是充分利用國家、自治區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加強對合作中心入住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成立霍爾果斯合作中心管委會下屬的擔保公司,負責為入駐合作中心的企業融資增加信心,為商業銀行做好金融服務提供便利。
七是加快中哈談判進程。新疆是中國與中亞國家區域金融合作的主要承擔者和受惠者,但在與主權國家開展合作時不具有國體的法律地位,特別是涉及到需要讓渡一定國家主權的談判事宜,如建立合作組織框架內的區域性貿易清算支付體系、建立區域開發性和合作性融資安排,以及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產業合作領域等等,都必須是以國家為代表與區域內其他主權國家進行協商。這就要求必須加快在國家層面的對外談判和磋商。
八是加強新疆地方政府在中哈金融合作中的作用。從區域金融合作的推進過程來看,地方政府在促進地區金融合作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由地方政府通過一系列政策安排來推動和實施區域金融合作協議將會降低交易成本,承擔較小的風險。
九是新疆政府應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配套相應的政策體系。新疆政府應當加快出臺推動雙邊或多邊經濟合作機制的配套性強的、完善細致的、動態性的政策法規體系,設立支持和鼓勵企業參與到金融合作機制中的專項資金,以及支持區域金融合作協調管理機構有效運行的啟動資金,整合各類經濟資源,不斷推動新疆與哈薩克斯坦區域金融合作的發展。
十是加強信息體系建設,提高監管效率。中哈雙方應盡快建立完備的信用數據庫,根據交易主體的資產負債、經營業績、信用記錄等資料評估其信用情況,以防范信用風險、保障市場的穩健發展; 健全市場信息披露機制,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加強對市場風險的預警和評估,完善市場自律機制; 建立有效的電子化監管系統,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加強中央銀行間的溝通及磋商,加強和改進跨境資本流動監管,建立本幣和外幣跨境流動監測體系,建立雙邊的統計監測合作機制,共同對本幣和外幣的非法和突發性流動加強監測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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