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聚焦】“營業稅改增值稅”后,部分物流企業實際稅負提高
2012-09-24 15:46:29
Landbridge平臺
從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了解到,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近期到上海市納入“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物流企業進行調研后,向國家有關部門提交了8條相關的政策建議,其中提到應慎重對待試點擴圍,以免造成行業的地區分割。
試點暴露問題
“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啟動,物流企業納入本次試點范圍。其中,“物流輔助服務”列入應稅服務范圍,并設置了6%的適用稅率;裝卸搬運服務和貨物運輸服務從3%的營業稅稅率調整為11%的增值稅稅率,上調幅度較大。
“據我們了解的情況來看,特別是貨物運輸服務是物流企業最基本的服務,且實際可抵扣項目較少,導致試點后企業實際稅負大幅增加。”在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發布的《調研報告》中指出。
據2011年3月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對65家大型物流企業的調查,2008~2010年三年年均營業稅實際負擔率為1.3%,其中貨物運輸業務負擔率平均為1.88%。實行增值稅后,即使貨物運輸企業發生的可抵扣購進項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實際增值稅負擔率也會增加到4.2%,上升幅度為123%。
同時,《報告》指出,物流業務各環節稅率不統一問題仍未解決。根據“營改增”試點方案,依舊對物流業設置了“交通運輸服務”和“物流輔助服務”兩類應稅服務項目,交通運輸服務按照11%的稅率,物流輔助服務按照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整合各類物流資源,實行供應鏈管理,一體化運作,開展一票到底業務、一站式服務,是物流企業基本的運作模式。“在實際經營中,各項物流業務上下關聯,很難區分運輸服務與物流輔助服務,人為劃分不僅不適應現代物流一體化運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報告指出。
此外,《報告》還指出,目前快遞企業適用稅率仍不明確,還存在物流企業集團及其分、子公司無法合并繳納增值稅等方面的問題。
慎重對待擴圍試點
針對目前試點暴露出的問題,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8條政策建議。包括:將貨物運輸服務納入物流輔助服務;適當增加進項稅抵扣項目;對存量資產(非不動產)采取過渡性抵扣政策;統一快遞業行業歸屬及適用稅率;允許試點物流企業集團及其分、子公司合并繳納增值稅;設計使用物流業專用增值稅發票;明確試點物流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慎重對待試點擴圍。
《調研報告》指出,國家大力支持的物流企業陷入“兩難境地”:一方面上游客戶原有的增值稅納稅人要求出具11%的增值稅發票,以擴大自身進項抵扣稅額;一方面直接從事運輸業務的實體企業稅負升高又抵扣不足,本已微薄的企業利潤進一步受到擠壓。
協會建議,在一些問題不能妥善解決的情況下,應慎重對待試點擴圍。在問題沒有充分暴露,沒有找到相應解決辦法的情況下,貿然擴大試點范圍,將會產生較大震動。
《調研報告》指出:“以后即使擴大試點,也應該按照行業,而不是地區穩步推進。因為我國地域遼闊,各地情況不盡相同,按照地區試點,無論稅負高低,都會引發地區間的不平衡。特別是像物流業這樣全國性網絡化經營的行業,更不宜因試點政策的不同,造成新的地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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