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以簽署海關AEO互認安排 促進“一帶一路”貿易便利化
2017-11-10 10:57:09
Landbridge平臺
圖為:于廣洲與以色列財政部稅務總局局長摩西•阿舍爾簽署AEO互認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以色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和以色列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制度互認的安排》11月7日在京正式簽署。
以色列是中東地區聯系亞洲和歐洲的紐帶,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節點和參與國,也是我國重要的貿易伙伴之一。2017年1月至10月,中以進出口額合計886.72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69.59%。
為進一步深化兩國經貿及海關合作,促進“一帶一路”互聯互通和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自2014年初開展與以色列海關的AEO互認磋商。雙方先后于2014年5月、2016年9月和2017年5月在以色列和中國舉行了系列工作組會議,共同完成了AEO制度比對、實地認證觀摩、便利措施和電子數據交換等多項議題的磋商。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簡稱,即“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制度是世界海關組織倡導的通過海關對守法程度、信用狀況和安全水平較高的企業進行認證,并給予企業通關便利的一項制度。不同海關之間,可以通過AEO互認制度相互給予對方的AEO企業優惠便利措施,從而顯著提升兩國企業跨境通關效率,壓縮通關時間,降低貿易成本。
中國海關自2008年建立AEO制度以來,發展迅速,已步入AEO制度及互認工作的先進國家行列。截至目前,中國海關已與34個國家和地區達成AEO互認安排,包括與歐盟、新加坡、韓國、瑞士、新西蘭、以色列等的互認以及內地與香港的互認。據統計,我國AEO企業貨物出口到上述互認國家(地區)時,查驗率降低了60-80%,通關時間和通關成本降低了50%以上。
當前,中國海關正在與俄羅斯、哈薩克斯坦、馬來西亞、土耳其、蒙古等“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國家以及美國、日本等重要貿易國家海關開展AEO互認磋商,力爭2020年前完成與“一帶一路”沿線所有與我有AEO合作意愿國家的互認。
版權與免責聲明:此稿件為引述消息報道,稿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臺不對本稿件內容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政治性、事實性、技術性差錯和版權方面的問題及不良信息,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并提供稿件的【糾錯信息】。糾錯熱線: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臺常務理事單位
- [常務理事單位] 沈陽陸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中南國際陸港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成都厚鯨集裝箱租賃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安德龍國際物流集團
- [常務理事單位] 重慶逆鋒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陜西遠韜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天津海鐵聯捷集團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LLC ST GROUP
- [常務理事單位] 宏圖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哈薩克斯坦Falcon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和泰源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戰艦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亞華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海晟(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西格瑪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