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與54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訂稅收協定
2017-04-27 13:53:13
Landbridge平臺
26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辦發布會,邀請省國稅局和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發布山東省稅收服務“一帶一路”戰略的有關情況和《山東省國稅局、地稅局聯合服務“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十項措施》。
記者從會上獲悉,截至2017年3月,我國已與105個國家(地區)簽署了稅收協定(含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稅收安排,以及大陸與臺灣簽署的稅收協議),其中包括54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
這意味著,“走出去”企業和個人在東道國遇到涉稅爭議時,除了運用東道國的國內法提供的行政復議和法律救濟程序外,還可以按照稅收協定中的相互協商條款,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向東道國提起相互協商程序進行磋商解決,能夠有效化解境外的涉稅爭議。
山東省國稅局副局長劉崇俊介紹說,2014年至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通過雙邊協商機制,成功解決了13起跨境涉稅爭議,涉及稅款7.7億元。山東省煙臺市稅務部門了解到某石油服務集團在哈薩克斯坦遭遇不公平稅收待遇后,經層報國家稅務總局發起相互協商程序,幫助該企業將在哈薩克斯坦的稅率由20%調為10%,并退回稅款530萬元。
“目前,我省企業和個人主動利用相互協商條款維護自身利益的情況還不多。我們希望,有越來越多的“"走出去"企業和個人能夠提高運用稅收協定的意識和能力,在境外遇到稅收爭議或不公正稅收待遇時,及時向稅務部門反映。”劉崇俊表示,建議“走出去”企業和個人在提起相互協商申請時,要按照《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56號公告)的要求,及時、完整、準確地提供有關資料,以便國家稅務總局能夠有效地與東道國稅務主管當局協商,爭取最大限度地保護“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的稅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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