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戰略下的對口支援政策創新
2016-08-02 09:43:55
Landbridge平臺
摘 要:“對口支援”政策,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發達或實力較強的省市對經濟欠發達省區實施援助的政策,在控制和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動西部民族地區經濟與社會較快發展,以及實現區域協調發展、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等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當前,我國實施和推進的“一帶一路”戰略,為對口支援政策的創新、完善及全方位、深層次的有效實施,帶來了歷史性的新機遇,提供了新導向。這要求我們找準對口支援政策與“一帶一路”戰略的契合點,推進兩者的有機銜接,發揮對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 從內容和類型上完善、創新對口支援政策,實現對口支援的政策轉型; 加強對口支援法律制度建設,從法律層面上對“一帶一路”戰略下的對口支援進行制度設計,并使之法律化,依法加以規范。
“對口支援”政策,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發達或實力較強的省市對經濟欠發達省區實施援助的政策,在控制和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動西部民族地區經濟與社會較快發展,以及實現區域協調發展、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當前,國家提出和實施的“一帶一路”戰略,不僅從時機、導向、功能和作用等方面有效促進了對口支援政策創新,而且要求從內容、類型和政策轉型等方面促進和實現對口支援政策與“一帶一路”戰略的有機銜接,推動對口支援政策的創新和轉型,并加強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
一、“一帶一路”戰略為對口支援政策創新提供了新機遇和新導向
“對口支援”政策是黨和政府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基于我國西部民族地區與東部沿海地區及中部地區在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發展水平存在的較大差距,以及地區之間資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和互補性的客觀實際,為了控制和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動西部民族地區經濟與社會較快發展,最終實現區域協調發展、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于20 世紀 70 年代末開始制定、實施并不斷完善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東中部地區經濟發達或實力較強的省市對西部民族地區經濟欠發達或實力較弱的省區實施援助的一項政策。三十多年來,對口支援政策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了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的資金、物資、技術、人才等轉移支付,逐步完善了互惠、互助、互利的合作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橫向財政失衡,控制和縮小了東中西部地區的發展差距,維護了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
然而,多年來,在對口支援政策的實施過程中,由于我們更多地將對口支援看做是中央政府主導、地方政府貫徹實施的“政治任務型”的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的“單方支援”,缺乏激勵合作的長效機制及保障措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支援方與受援方雙方的積極性,不利于雙方開展廣泛、深入和持續的合作,無法實現互利共贏。
當前,我國實施和推進的“一帶一路”戰略,為對口支援政策的創新、完善及全方位、深層次的有效實施,進一步發揮其政策功能和作用,帶來了歷史性的新機遇,提供了新導向。
首先,“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為中央政府和相關地方政府通過對口支援政策創新推動我國區域協調發展,提供了戰略抓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一躍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綜合國力大幅度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明顯改善。然而,作為一個幅員遼闊的多民族國家,各地區、各民族經濟與社會發展不平衡,總體上呈現出東快西慢、區域發展差距擴大的態勢,由此帶來了一系列經濟社會新問題、新矛盾。在當前世界經濟復蘇動力不足、主要經濟體紛紛尋找復蘇之路、國內經濟進入“新常態”之際,黨和政府以全球思維、世界眼光,立足國內國際、聯系歷史和現實,適時地提出了“一帶一路”重大戰略構想,在繼續深化對外開放的同時,為通過對口支援政策創新來推動我國區域協調發展提供了戰略抓手。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要求充分發揮國內各地區的比較優勢,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加強東中西部地區的互動合作,統籌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1]特別是實施向西開放戰略,培育國際經濟合作新優勢。這就要求我們緊緊圍繞“一帶一路”戰略,創新對口支援政策,推動國內地區之間的互聯互通,特別是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的互聯互通,更加積極有效地發揮對口支援政策在推動西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控制和縮小地區發展差距及實現區域協調發展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對西部民族地區有效承接產業轉移具有重要意義,為對口支援發揮其政策功能提供了新的空間。
“一帶一路”戰略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擴大西部民族地區的對外開放水平,促進西部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以縮小該地區與東中部地區,特別是與東部沿海地區的發展差距。在當前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由東部沿海地區,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大規模轉移的背景下,“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對西部民族地區有效承接產業轉移和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必將溝通中國內陸中西部地區與中南亞和歐洲國家的聯系,有利于有效提高西部民族地區的對外開放程度,為西部民族地區及全國各地區的產品流入中南亞和歐洲市場提供一條通道,降低中國產品運往國際市場的運輸成本,并促進西部民族地區有效承接東部沿海地區,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轉移,利用自身比較優勢快速發展本地區經濟,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這就為中央政府和東中部地區,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地方政府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創新對口支援政策,提供了新的空間。
最后,“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為東部沿海地區、中部地區與西部民族地區地方政府之間在對口支援中加強府際合作提供了新導向。
“一帶一路”戰略中的互聯互通,要求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創新對口支援政策,強化東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之間的相互合作,共同建設“一帶一路”,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為此,要全方位推進東中西部地區在基礎設施及體制機制、資金流、技術流、人才流和信息流等層面的互聯互通建設,形成區域經濟一體化或區域協調發展及跨區域合作的大格局,互惠互利,互通有無。要有效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確定能夠兼顧支援方與受援方雙方或多方利益的項目,拓寬合作領域、范圍及其內容,創新合作方式和模式,逐步形成對口支援的良性循環。要加快完善“一帶一路”總體布局,通過簽署東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間的合作框架協議,攜手制定整體規劃,明確東中西部地區及各地區省市區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定位和職責,充分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在協同合作中全面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
二、在兩個“互聯互通”中發揮對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
“一帶一路”首先是互聯互通的戰略,[2]即中國與世界的互聯互通,以及國內各地區之間,特別是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的互聯互通; 不僅是基礎設施上的互聯互通,而且還是體制機制、資金流、技術流、人才流和信息流層面的互聯互通。新的歷史條件下,創新、完善和實施對口支援政策,要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緊緊圍繞國際國內兩個“互聯互通”,發揮對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
首先,把對口支援同推進中國與世界的互聯互通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對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
改革開放 30 多年來,我國的對外開放盡管是從沿海和陸路兩個方向進行的,但主要還是以東部沿海地區為依托、以海路為主要通道的面向亞太地區和歐洲的對外開放。這是因為,東部沿海地區交通通訊便捷、工業基礎相對好、技術及管理水平比較高、科技文化教育事業比較發達,以及與世界的聯系相對密切。在東部沿海地區及其14個沿海城市優先實行對外開放,可以充分發揮其比較優勢,更好地利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資金、技術、知識和市場,推動該地區企業的設備更新改造和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創造,增強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促使東部沿海地區及其14 個沿海城市從內向型經濟向內外結合型經濟轉化,同時發揮其對內地的輻射作用,帶動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與此相比,陸路方面的對外開放相對滯后,原因恰恰在于中國經濟發展戰略的重心在東部沿海地區,而西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西部民族地區工業基礎薄弱,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交通通訊不發達,走出去的通道不多,而且這些通道還受到多種國內國際因素的掣肘而無法有效發揮作用。
經過 30 多年的對外開放,我國逐步形成了以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江沿河開放港口城市及沿邊開放城鎮為層次序列的對外開放格局。實施“一帶一路”戰略,要求我們進一步從海陸兩個方面推進對外開放和對外延展,特別是從陸路方面加大對外開放和對外延展,最大限度和最大可能地拓展中國的外部利益。今后一段時間內,東部沿海地區、中部地區對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區的項目,應當緊緊圍繞交通、通訊、能源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內容開展,推進國內地區之間,特別是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的互聯互通,為整個中國與世界的陸路互聯互通奠定基礎。同時,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東中西部地區要相互合作,充分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積極參與高鐵外交,共同推進國際骨干通道建設,逐步形成連接亞洲各次區域及亞歐非之間的基礎設施網絡,推進中國與世界的互聯互通,以突破傳統瓶頸對我國陸路對外開放和對外延展的束縛與掣肘。
其次,把對口支援與國內各地區之間的互聯互通有機地銜接起來,發揮對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
由于長期受制于國內多種因素,特別是地理上的自然分割、非均衡發展戰略的影響,我國逐步形成了區域之間的發展不平衡,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與西部民族地區之間發展差距較大。以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國內投資、利用外資、技術市場成交額、高等學校及其在校生為例,兩大地區之間存在較大發展差距。
截至 2014 年底,東部沿海地區生產總值為378727.5 億元,西部民族地區的為 106147. 3 億元,東部沿海地區是西部民族地區的3.57 倍; 東部沿海地區財政收入為 44007.05 億元,西部民族地區的為 12062.57 億元,東部沿海地區是西部民族地區的 3.65倍; 東部沿海地區吸收國內投資233529.3億元,西部民族地區為 101188.4 億元,東部沿海地區是西部民族地區的 2.31 倍; 東部沿海地區利用外資 2928.8 億元,西部民族地區為230.2 億元,東部沿海地區是西部民族地區的12.2 倍; 東部沿海地區技術市場成交額為5697.68億元,西部民族地區為 442.16 億元,東部沿海地區是西部民族地區的 12.87 倍; 東部沿海地區擁有高等學校 1096所、在校學生 10976389人,西部民族地區擁有高校472 所、在校學生4414632人,東部沿海地區高等學校數及其在校學生數分別是西部民族地區的 2.32倍和2.47倍。
國內東中西部地區,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與西部民族地區之間的地區發展差距,必然會影響各地區之間實現基礎設施及資金流、技術流、人才流和信息流的互聯互通,進而影響中國與世界的互聯互通,影響“一帶一路”戰略的推進。因此,國內地區之間的互聯互通,實際上就是地區之間協調發展、縮小差距的過程,要求進一步發揮對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加大東中部地區對西部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力度,以地區間的互聯互通帶動和促進西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
最后,根據兩個“互聯互通”的不同要求,確定對口支援的內容和重點,發揮對口支援在國內國外互聯互通中的政策功能和作用。
在國外互聯互通方面,以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為主要內容,[1]按照中央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對口支援中加強東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間的合作,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加快中國與外部世界的互聯互通進程。在國內互聯互通方面,東中西部地區不僅是基礎設施上的互聯互通,還是體制機制、資金流、技術流、人才流和信息流層面的互聯互通,對口支援應當以此為主要內容和重點,加強東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間的互動合作,發揮對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加大東中部地區對西部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及體制機制、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的對口支援。
三、“一帶一路”戰略下對口支援政策創新的路徑選擇與法治保障
“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要求從內容、類型和政策轉型等方面推進和實現對口支援政策創新。為此,要求我們找準對口支援政策與“一帶一路”戰略的契合點,推進兩者的有機銜接,從內容和類型上完善與創新對口支援政策; 在培育和發展開放型經濟中加強地方政府間的互動合作,實現由“單方受益型”對口支援向“雙向共贏型”對口支援的政策轉型; 加強對口支援法律制度建設,從法律層面上對“一帶一路”戰略下的對口支援進行制度設計,使之法律化,依法規范對口支援。
首先,緊緊圍繞“一帶一路”戰略及其互聯互通,從內容、類型上進一步完善和創新對口支援政策。
以往,對口支援的內容和類型主要是災難援助、經濟援助、醫療援助和教育援助。與“一帶一路”戰略銜接后,就要求東中部發達地區還要在體制機制方面加強對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對口支援。體制機制建設的相對滯后,是制約西部民族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制度性因素。[3]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非均衡發展戰略和梯度發展戰略,以此來推進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這就決定了較優惠的政策和制度創新的探索只能給予少數地區、少數產業或者少數人。東部沿海地區由于其相對優越的自然、經濟和人文歷史條件及區位優勢,成為中央政府實施非均衡發展戰略的受益者。與此相適應,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給明顯向東部沿海地區地方政府傾斜,由此形成西部民族地區與東部沿海地區之間制度供給的不平衡態勢。[4]長期的非均衡制度供給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了東部沿海地區與西部民族地區在體制機制上存在著嚴重的“二元化”現象,導致國內市場存在著嚴重的分割現象。根據我國研究市場化進程的知名中青年經濟學者樊綱、王小魯等人的測算,2007 年,西部民族地區 10 個省區與東部沿海地區 11 個省市的市場化進程差距較大。東部沿海地區市場化進程指數排序為上海、浙江、廣東、江蘇、天津、北京、福建、山東、遼寧、河北、海南,其 市 場 化 進 程 指 數 分 別 為11.71、11.39、11.04、10.55、9. 76、9. 55、9. 45、8. 81、8. 66、7. 11、6.88。相比之下,西部民族地區市場化進程指數則低于東部沿海地區,具體排序為四川、內蒙古、廣西、云南、寧夏、貴州、新疆、甘肅、青海、西藏,其市場化進程指數分別為 7.66、6.40、6.37、6.15、5.85、5.57、5. 36、5. 31、4. 64、4.25。西部民族地區 10 個省區除四川略高于東部沿海地區市場化進程指數最低的海南外,其余 9 個省區均低于東部沿海地區市場化進程指數最低的海南。[5]( 259)市場化程度偏低,成為制約西部民族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主要體制機制因素。加之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國內的統一大市場實際上始終沒有形成。在此情形下,互聯互通形同一句空話。為此,我們要在推進“一帶一路”戰略中,進一步完善對口支援政策,增加體制機制方面的對口支援內容和類型,并主要通過以下途徑實現: 一是建立東中部地區,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與西部民族地區各級黨政主要領導雙向交流、掛職制度,在工作中學習、引進和輸入發達地區成熟的體制機制。對于西部民族地區來說,體制機制創新的過程,就是一個在工作中發現、學習、模仿和超越東部沿海地區的過程。二是西部民族地區各級黨政部門、事業單位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將干部派往東中部地區,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定期任職,在工作中感受、體驗和學習發達地區成熟的體制機制。三是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對口支援范疇,按照中共中央印發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規定,由東中部地區,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有關干部培訓
機構負責培訓西部民族地區干部。
其次,在培育和發展開放型經濟中加強府際合作,實現由“單方受益型”對口支援向“雙向共贏型”對口支援的政策轉型。
2015 年 3 月,國務院授權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布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 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要求: “充分發揮國內各地區比較優勢,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加強東中西互動合作,全面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1]因此,探尋對口支援政策與“一帶一路”戰略的契合點,推進對口支援與“一帶一路”的有機銜接,要求在培育和發展開放型經濟中加強東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間的互動合作,實現由“單方受益型”對口支援向“雙方共贏型”對口支援的政策轉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對外開放主要是發展外向型經濟,通過引進國外資金、利用國外技術、依靠出口和增加外匯儲備等方式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經過 30 多年的發展,今天的中國不僅資金雄厚,而且有些技術如高鐵、核電、光伏、航天、衛星導航系統等已經處于國際領先水平,而且產能過剩。因此,對外開放不能重復以往只是引進國外資金、利用國外技術和增加外匯儲備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要讓中國的資金、技術及過剩產能走出去,使其在國際市場上流動和活躍起來,實現資源在世界范圍內的最優配置,發展開放型經濟,并且不斷提升開放型經濟的水平。在此背景下,進一步推進對口支援和發揮其政策功能,要求實現對口支援政策與“一帶一路”戰略的契合,加強東中西部地區府際合作,在培育和發展開放型經濟中實現由“單方受益型”對口支援向“雙向共贏型”對口支援的政策轉型。
第一,發揮地區比較優勢,合力培育和發展開放型經濟,在合作中實現利益共享。東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要依據各自的比較優勢,通過制定、簽訂和實施有效的合作協作政策、協議及措施,推動區域間合作互動和產業聚集,培育和發展開放型經濟。在當前和今后的一定時期內,東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要圍繞“一帶一路”戰略,通過對口支援,合力打造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加快建設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建設內蒙古聯通俄蒙向北開放的重要窗口,打造云南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新高地,以及推進西藏與尼泊爾等國家邊境貿易和旅游文化合作,等等。鼓勵企業積極主動地參與價值鏈分工,在協同促進企業整體競爭優勢提升及企業所在行業盈利能力提高的同時,分享企業及行業成長的溢出效應,實現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構建良性產業轉移機制,確保互利共贏。東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對口支援
區域合作平臺機制,將承接東部沿海地區及中部地區產業轉移的工作與構建東中西部地區互動發展的產業合作體系相結合,積極構建良性產業轉移機制。在平等自愿、合理有效的原則下,以西部民族地區產業發展需要為基礎,優先轉移有利于西部民族地區長期發展的產業; 鼓勵東部沿海地區經濟效益優勢大的龍頭企業作為產業轉移的重點對象,為西部民族地區帶去優良的技術、設備、人才和經驗,切實優化西部民族地區的產業結構。
第三,探索建立和發展以“飛地經濟”為主要內容的地區間資源互補、經濟協調發展的跨區域經濟合作模式。鼓勵東中西部地區合作共建產業轉移園區,推動東部沿海地區強優企業以兼并收購的方式,與西部民族地區本土優勢企業開展股權合作,利用股份制企業特有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協調產業轉移微觀主體與轉入區及其承接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做大做強西部民族地區優勢企業。同時,除東部沿海地區“異地辦廠”這種“飛地經濟”形式外,西部民族地區地方政府還可以“筑巢引鳳”,通過與東部沿海地區相關省市政府簽訂協議,雙方就共同推進在西部民族地區建設東部沿海地區相關省市產業園區,加強跨地區工業園區產業集聚、人才、項目、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共謀發展,互利共贏。
最后,加強對口支援法律制度建設,從法律層面上對“一帶一路”戰略下對口支援進行制度設計,并使之法律化,依法規范對口支援。
1984 年 5 月 31 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對對口支援問題雖然有所涉及和規定,但這些原則性規定相對而言過于模糊。總體來講,《民族區域自治法》仍然把對口支援當做中央政府主導、地方政府貫徹實施的“政治動員式”的東中部發達地區,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對西部欠發達地區“單邊支援”的“政治任務”,因而缺乏激勵合作的長效機制及保障措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支援方與受援方雙方的積極性,不利于雙方開展廣泛、深入和持續的合作,從而實現互利共贏。因此,在實施和推進“一帶一路”戰略中,有必要對對口支援政策進行制度設計,并使之法律化,依法規范對口支援。
第一,把對口支援從“政治任務”轉變為“法律義務”,從法律層面上對對口支援進行制度設計,以立法的形式規范對口支援工作。主要包括:明確哪些條件下可以啟動對口支援,哪些層級的政府和部門有權力啟動對口支援; 對口支援的程序有哪些,援助方和被援助方各自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對口支援的標準、范圍和時效性等,[6]也就是說,“一帶一路”戰略下的對口支援,對于各個地方政府來說,參與對口支援,既是完成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也是在履行法律義務,并且要在主要的工作環節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依法規范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對口支援中的責任。在不同類型的對口支援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應當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這需要由法律作出規定和制度安排。而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責任的關鍵在于改革現行的財政制度,特別是要在合理規定中央和地方稅收分成比例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縱向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橫向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這同樣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規范。
第三,依法規范地方政府在對口支援中的互動合作關系,為實現由“單方受益型”對口支援向“雙向共贏型”對口支援的轉變提供法律保障。當前,在“一帶一路”戰略下,當務之急在于促進東中西部地區間的互聯互通和經濟社會一體化,使支援方和受援方盡快走到同一個發展平臺上。對于支援方之間的“援助競賽”,則要確保將其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以期收到既能夠激發援助熱情又盡可能減少資源浪費的效果。另外,還要注意引導在受援方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區域合作,如消除行政壁壘、加強經濟技術協作、共建產業園區等,為東中西部地區間的互聯互通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奠定必要的基礎。
注釋:
①東部沿海地區指遼寧、河北、北京、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 11 個省市,西部民族地區指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10 個省區。表中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2014 年版。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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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維德( 內蒙古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內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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