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集裝箱運輸的管理規定
2014-01-09 14:44:11
Landbridge平臺
第1條 鐵路集裝箱運輸辦理站對到發、堆放、進出站及待修、待報廢的集裝箱必須按箱號跟蹤管理,保證信息準確、完整、傳輸及時。
第2條 辦理鐵路集裝箱運輸業務的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應由車站貨運人員按照車站集裝箱貨場條件對鐵路箱進行管理。
第3條 進出站的鐵路箱應使用“鐵路箱出站單”管理。發到的集裝箱應使用“集裝箱到發登記簿”進行管理。單證保管期限為1年。
第4條 車站應根據貨源情況建立開箱檢查制度,防止匿報貨物品名。
第5條 車站應每日整理“集裝箱整車運輸出站單”,與站外存箱單位核對存箱數量,填制“鐵路箱站外存留日況表”,及時催還未按時送回車站的鐵路箱。
車站應按月清查站內外的鐵路箱。發現賬實不符時,應查明原因,及時上報。
第6條 在車站存放的鐵路箱禁止挪作他用。如有挪用,對挪用者自挪用之日起核收規定費率2倍的集裝箱延期使用費。
第7條 集裝箱應固定作業場地,分區碼放,與其他貨物分開存放。
第8條 鐵路集裝箱裝卸和搬運時應穩起輕放,防止沖撞。10噸以上集裝箱應使用集裝箱專用吊具裝卸。
第9條 裝卸部門碼放集裝箱時,必須關閉箱門,碼放整齊,箱門朝向一致;多層碼放時,要角件對齊,不得超過限制堆碼層數。
第10條 鐵路集裝箱運輸裝車時,應填制“集裝箱貨車裝載清單”(附件3),記明箱號和對應的施封號。在貨運票據封套右上角加蓋箱型戳記并填記箱號(1噸箱除外),在“貨物實際重量”欄內填記箱數和全車集裝箱總重。
版權與免責聲明:此稿件為引述消息報道,稿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臺不對本稿件內容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政治性、事實性、技術性差錯和版權方面的問題及不良信息,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并提供稿件的【糾錯信息】。糾錯熱線: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臺常務理事單位
- [常務理事單位] 沈陽陸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中南國際陸港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成都厚鯨集裝箱租賃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安德龍國際物流集團
- [常務理事單位] 重慶逆鋒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陜西遠韜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天津海鐵聯捷集團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LLC ST GROUP
- [常務理事單位] 宏圖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哈薩克斯坦Falcon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和泰源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戰艦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亞華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海晟(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西格瑪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