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全國首例鐵路提單案宣判!
2020-07-01 09:02:59
Landbridge平臺
鐵路提單第一案宣判
法院依法支持商業創新
來自喬夫消息,2020年6月30日,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對于鐵路提單持有人提起的物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其確認貨物所有權歸屬提單持有人以及提取貨物的訴求。本案系全國首例涉及鐵路提單糾紛案件,受到國內外法律界、商界、金融界的廣泛關注。
(庭審現場)
(新聞發布會)
一
相關背景情況
(一)
鐵路提單產生的場域:中歐班列加速陸上貿易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順利實施,陸上貿易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中歐班列的開行聯通亞歐大陸,擴大亞歐大陸的經貿往來、增加貿易物流總量、鐵路在途運輸時間變長,市場主體產生了快速實現在途運輸貨物轉賣、實現資金回籠的需求,輕資產企業更有通過在途貨物進行融資從而擴大商業規模的需求,他們迫切需要一種一定程度上能夠代表貨物而又與貨物相分離的運輸單證。
(二)
鐵路提單的誕生:商業實踐的創新產物
中歐班列途徑多國,沿途各國分屬《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兩大公約締約國,導致中歐班列適用國際規則的情況較為復雜。且兩大公約均以鐵路運單作為基礎,鐵路運單只能收貨人憑身份提貨而不能憑單提貨,沒有實現貨物和權利的分離,不便于轉賣和融資。因此,相關市場主體在依托中歐班列(重慶)開展國際貨物運輸及國際貿易時,通過合同約定由貨運代理企業(締約承運人)簽發鐵路提單,約定鐵路提單是唯一提貨憑證,并以此開展運輸、買賣、融資活動。
(三)
鐵路提單伴生的法律“難題”
2017年3月,發展國際鐵路聯運就寫入了重慶自貿區總體方案,而鐵路提單屬于自貿區發展國際鐵路聯運的先行先試舉措;2019年8月,國家發改委印發《西部陸海新通道總體規劃》,正式提出了“鐵路提單”概念,并規劃“推動并完善國際鐵路提單融資工程,使其在國際貿易中更好發揮作用”。重慶作為中歐班列始發站,在中歐班列運行過程中率先探索使用鐵路提單。市場主體約定使用與貨物相分離的鐵路提單,并利用鐵路提單進行貨物轉讓、質押,在此基礎上形成陸上貿易的新型經營模式。鐵路提單及相關經營模式是否能夠得到法律上的肯定與支持,核心在于通過鐵路提單的流轉實現貨物流轉的做法是否合法、有效,司法面臨如何認定鐵路提單流通效力的法律適用難題。
二
案件基本情況
(一)
基本案情:持鐵路提單提取進口車輛引發糾紛
英颯(重慶)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颯公司)是一家從事汽車貿易的公司,長期從德國進口奔馳汽車在國內銷售。就奔馳轎車進口事項,其與重慶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重慶物流金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流金融公司)簽訂三方協議,委托XX公司通過中歐班列(重慶)將車輛從德國杜倫運輸至中國重慶,XX公司在境外接收車輛時簽發鐵路提單,鐵路提單是提取車輛的唯一憑證;英颯公司為支付貨款向銀行辦理托收押匯,物流金融公司為英颯公司向銀行提供擔保,英颯公司將鐵路提單質押給物流金融公司作為反擔保。XX公司依約在境外接收進口奔馳轎車后向出口商簽發鐵路提單。英颯公司向銀行付清墊付的貨款及相關費用后,物流金融公司的擔保責任解除,將鐵路提單背書后交給英颯公司。英颯公司將鐵路提單項下的兩輛奔馳轎車銷售給孚騏公司,并約定交付鐵路提單視為交付車輛,英颯公司將鐵路提單交給孚騏公司。孚騏公司持單向XX公司要求提貨,XX公司拒絕放貨。孚騏公司遂以XX公司為被告、英颯公司和物流金融公司為第三人,向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享有案涉鐵路提單項下兩輛轎車的所有權,并要求被告交付提單項下的轎車。
(二)
爭議焦點:提單持有人是否可以提貨
原告孚騏公司認為鐵路提單是唯一提貨憑證,其持有鐵路提單就有權提取貨物。XX公司則認為,根據三方協議約定,其只能向英颯公司交付貨物,英颯公司轉讓鐵路提單后,應對鐵路提單背書,且運費尚未付清,因此拒絕放貨。
(三)
裁判結果: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確認原告享有鐵路提單項下車輛的所有權,被告向原告交付車輛。
(四)
裁判要旨:依法支持商業實踐的創新做法
1.確認鐵路提單及其交易方式合法、有效,交付鐵路提單是指示交付的一種特殊形式,鐵路提單持有人具有提貨請求權。
2.當鐵路提單經過多次轉讓,鐵路提單的背書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的最直接反映,交易各方均應在鐵路提單上背書,以保證背書真實的反映交易的全過程,使貨物交付始終能夠通過鐵路提單流轉來完成并確保其安全性。
(五)
裁判理由
鑒于此案是商業實踐發展而產生的新類型糾紛,在走訪相關部門,了解市場主體需求和鐵路提單實際狀況以及多方查詢資料、反復探討論證的基礎上,法院認為,通過鐵路提單流轉來實現貨物流轉在現行物權法上有法律支撐。
市場主體在國際鐵路貨物運輸過程中約定使用鐵路提單,并承諾持有人具有提貨請求權,系創設了一種特殊的指示交付方式,即商業主體之間通過交付鐵路提單來完成指示交付,從而以鐵路提單的流轉代替貨物流轉,該做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有效。這種預設的交付規則使鐵路提單具有了一定的流通性,鐵路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取貨物。
本案孚騏公司與英颯公司之間交付鐵路提單系提貨請求權的轉讓,應視為完成車輛交付。結合孚騏公司和英颯公司所建立的車輛買賣合同這一基礎法律關系,孚騏公司取得車輛所有權,應予確認。
盡管法院對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參與各方在法律框架內的商業創新予以尊重,但是對于新生事物伴生的法律問題,仍認為應保持必要的審慎態度,以確保交易安全,因此,倡導交易各方均應在鐵路提單上背書,以保證背書真實的反映交易的全過程,使貨物交付始終能夠通過鐵路提單流轉來完成并確保其安全性。
三
案件價值意義
探索鐵路提單交易規則指引陸上貿易活動
鐵路提單第一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對鐵路提單及其基本交易模式予以肯認,并明確了鐵路提單交易的相關規則。
本案通過司法裁判對國際貿易中的新類型糾紛予以回應。依據指示交付規定確認通過鐵路提單流轉能夠實現貨物流轉,可以彌補運單必須依附于運輸合同相對人身份才能取貨,導致貨物無法流轉,從而影響市場行為效率的缺陷。
本案判決有助于促進貿易、運輸、金融等相關行業主體厘清鐵路提單的相關法律問題,有利于穩定市場主體對鐵路提單的預期,增強市場主體之間的信賴,回應市場主體的貿易和融資需求;而與貿易和融資需求形成良性關系可反作用于運輸行業,促進國際鐵路聯運行業發展,進而帶動貿易、金融、保險等相關行業發展。
本案裁判結果既支持了商業創新,又從交易安全角度指明貿易行為規范,契合陸上貿易的現實需求和未來發展;既有利于鐵路提單相關商業模式的復制推廣,也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鐵路提單的創新實踐,防范制度風險。展示了司法對社會創新的開放態度以及對交易秩序的審慎態度。
鐵路提單產生于中歐班列(重慶)運行過程中,其交易規則的確立有益于鐵路提單交易行為的規范,推動陸上貿易規則的建立,促進中歐班列進一步規范有序運行,助推“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
(來源: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
版權與免責聲明:此稿件為引述消息報道,稿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臺不對本稿件內容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政治性、事實性、技術性差錯和版權方面的問題及不良信息,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并提供稿件的【糾錯信息】。糾錯熱線: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臺常務理事單位
- [常務理事單位] 沈陽陸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中南國際陸港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成都厚鯨集裝箱租賃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安德龍國際物流集團
- [常務理事單位] 重慶逆鋒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陜西遠韜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天津海鐵聯捷集團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LLC ST GROUP
- [常務理事單位] 宏圖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哈薩克斯坦Falcon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和泰源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戰艦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亞華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海晟(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西格瑪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