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聯合印發行動方案 清理規范海運口岸收費
2020-08-06 13:53:01
Landbridge平臺
據微港口消息,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清理規范海運口岸收費,優化營商環境,減輕進出口企業負擔,促進貿易便利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清理規范海運口岸收費行動方案》發改價格規〔2020〕1235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根據該《行動方案》確定的行動目標,到2022年,科學規范透明的收費機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務效能進一步提升,營商環境明顯改善,進出口合規成本明顯降低。
《行動方案》確定的主要任務包括進一步完善港口收費政策,建立海運口岸收費成本監審調查制度,規范引導船公司收費行為,加強船代、貨代收費監管,規范港外堆場收費,開展簡化收費模式試點等。
其中,在進一步完善港口收費政策方面。《行動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落實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降低20%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2021年底前,進一步減并港口收費項目,研究將港口設施保安費并入港口作業包干費。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費標準,進一步擴大船方自主決定是否使用拖輪的船舶范圍。研究推進貨物港務費改革。根據形勢變化,修訂《港口收費計費辦法》;2020年底前,落實將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免征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研究明確2020年港口建設費征收期滿后相關政策。
《行動方案》要求規范港外堆場收費。加強對港外堆場收費行為指導規范。推動堆場規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業標準及收費行為,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打擊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行動方案》提出開展簡化收費模式試點。選擇部分規模較大的港口開展試點工作,整合海運口岸相關單位資源,清理簡化收費項目,探索為貨主提供一站式繳費服務,并逐步推廣。
《行動方案》同時要求規范引導船公司收費行為。發揮大型國有海運企業引領作用和行業組織自律作用,推動船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結構,規范簡化收費項目,取消不合理附加費,嚴格執行運價備案制度。鼓勵我國海運企業通過上下游融合發展和聯盟等方式,壯大國際物流業務,引入競爭實現運輸成本降低。
另外,《行動方案》還要求加強船代、貨代收費監管。規范船代、貨代收費名稱和服務內容,推動精簡收費項目,進一步規范船代、貨代明碼標價行為。
《行動方案》強調,各部門、各地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清理規范海運口岸收費工作,組織專門力量推進相關工作,統籌部署行動,加強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門、各地區要對照本行動方案主要任務分工和時限安排,制定具體方案,壓實責任,確保任務落地,取得實效。相關企業要切實承擔應有責任義務,積極發揮帶頭引領作用。相關行業組織要依法加強行業自律。
(來源:微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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