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港口集團被罰35萬
2020-01-10 10:14:23
Landbridge平臺
2019年12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通報,遼寧港口集團因取得大連港集團和營口港務集團100%股權,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被罰3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遼寧港口集團原名遼寧港航,2017年12月由遼寧省國資委成立,目的是整合遼寧省港口資源。兩家被收購方——大連港集團和營口港務集團均成立于2003年,業務類型包括提供集裝箱、散雜貨、散裝液體貨物港口/碼頭服務。
通報顯示,2017年12月20日,大連市國資委、營口市國資委分別與遼寧港航簽署協議,大連港集團和營口港務集團的100%股權無償劃轉給遼寧港航,并于2018年2月9日完成股東工商登記變更。
據市場監管總局介紹,遼寧港口集團2017年度未開展實際業務,也未產生營業額。而大連港集團2017年度全球和中國營業額均為人民幣146.07億元,營口港務集團2017年度全球和中國營業額均為人民幣97.95億元,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3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
據南都記者了解,上述規定指出,當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時,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市場監管總局經評估,遼寧港口集團取得大連港集團和營口港務集團100%股權,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根據上述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市場監管總局對遼寧港口集團處以35萬元人民幣罰款。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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