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5月30日前水污染防治措施不達標的港口企業一律停業整改
2019-05-23 09:59:23
Landbridge平臺
記者從5月17日召開的泰州市交通水生態質量提升工作推進會上了解到,泰州市將進一步加大對港口碼頭和船舶污染的查處力度,確保交通水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提升。5月30日前水污染防治措施不達標的港口企業,一律停止其港口經營行為,進行整改。
各轄區港口碼頭企業在碼頭前沿要設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公示牌,注明海事部門舉報電話。公示牌下要足額配置各類垃圾桶,方便船舶垃圾分類回收。對2008年2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現有水污染防治設施不符合現行要求的港口碼頭,委托有資質單位實施改造。2008年2月1日后建成投入使用、現有水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或設施運行不正常的港口碼頭,按原環評批復要求,完善或更新相關設施。
對船舶防治污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5月份檢查艘次不低于800艘,其中沿江不低于200艘。從現在起,實施國際航行船舶生活污水處置信息預報制度;對于進港靠泊作業的船舶,特別是400總噸以上的內河船舶,開展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裝置配備和使用情況檢查,督促其靠岸期間收集船舶生活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加大對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壓載水、油污水以及燃油使用情況抽查頻次,嚴厲打擊船舶違反《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排放污染物。
督促港口企業對碼頭排查中發現的水污染防治設施問題進行整改。督促已經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且具備運行條件的碼頭企業,自行接收靠港船舶的污染物,并轉送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對于非法排放船舶污染物、不配合接收的船舶,納入管理“黑名單”,禁止其在轄區港區作業。
對港區現有碼頭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能力進行評估,推進船舶污染物集中收集處理,配備滿足港區需求的接收船舶和車輛。5月底前,靖江港區至少配備2艘生活污水接收船、其他港區至少配備一艘生活污水接收船、一輛生活污水接收車,并設置一個臨時船舶污染物上岸點,根據到港船舶艘次、船舶需求動態調整接收船舶和車輛。
據了解,泰州市將建立交通水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推進船舶污染物公共上岸點選址和建設工作,合理配備標準化多功能接收船舶并投入使用;出臺對船舶防治污染公共設施以獎代補政策;加快干線航道非法碼頭整治力度,按期將轄區內非法碼頭整治到位;全面啟動400總噸以下貨運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加快淘汰老舊船舶。
(來源:泰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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