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港這個“燙手山芋”,到底怎么接?
2019-02-28 11:10:17
Landbridge平臺
根據中國經濟網報道,丹東港以及主承銷商在上海清算所官網公布了違約后續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根據公告,13丹東港MTN1、14丹東港MTN001已構成實質性違約,2019年1月,以公司債券交易糾紛案件已由遼寧高院和丹東中院全部立案,目前代理律師正在申請保全事宜。
2月11日,天眼查公布的裁判文書內容顯示,貴陽銀行、金元順安基金、南京證券等在內的15家金融機構作為原告在“追債”,這些機構均為丹東港票據的合法債權人,訴訟金額共計達9.56億元。
這15家機構中南京銀行在列。近日,該行資產管理業務中心總經理戴娟等3人不能正常履職。戴娟是銀行資管圈和債市知名的女將,一直扎根于南京銀行,有說法稱,戴娟事件或與債券市場反腐有關。
經梳理發現,上述15家金融機構此次訴訟的主要對象是丹東港發行的“14丹東港MTN001”和“13丹東港MTN1”兩只債券。
“追債”金額過億元的機構有四家:分別是:金元順安基金2.55億元,貴陽銀行1.78億元;江南農村商業銀行1.50億元,長安基金1.04億元。
其他“追債”的機構有:北方國際信托2073.5萬元、四川信托7498.33萬、三度星和1140.43萬元、融通基金6358.26萬元、南京銀行2073.5萬元、太平洋證券3974.09萬元、德邦證券5183.75萬元、南京證券1071.19萬元、國開泰富基金5183.75萬元、交銀國際信托2142.38萬元、光大證券5183.7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金元順安基金、貴陽銀行、融通基金踩中“13丹東港MTN1”、“14丹東港MTN001”兩顆雷。
資料顯示,丹東港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債券簡稱:13丹東港MTN1)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和中信銀行,發行總額9億元,應于2018年3月10日兌付本息,截至付息/兌付日日終,丹東港未能籌集足額償付資金,已構成實質性違約。
丹東港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債券簡稱:14丹東港MTN001)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和中信銀行,發行總額10億元,應于2017年10月30日兌付回售本金及支付該計息年度利息,截至付息/兌付日日終,丹東港已向托管機構劃付應付利息5860萬元,未能按照約定將“14丹東港MTN001”的回售部分本金按時足額劃至托管機構,已構成實質性違約。
此外,15家金融機構還把丹東港股東日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林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王文良送上了被告席。
原告在民事裁定書中稱,經過工商登記查詢,丹東港股東為日林公司(認繳出資額13816.8萬美元,實繳出資額3376.8萬美元)、遼東國企投資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7676萬美元,實繳出資額1876萬美元)、美國紐約港務發展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11514萬美元,實繳出資額2814萬美元)、環球港口經營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5373.2萬美元,實繳出資額1313.2萬美元)。根據募集說明書披露信息,該四家公司的出資人均為王文良,但該四家企業并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且無任何其他經營性資產,系王文良為成為丹東港實際控制人但又為逃避股東責任而設立的空殼公司,日林公司應承擔股東未足額出資的法律責任。
“日林公司作為丹東港集團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應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王文良作為丹東港集團的實際控制人亦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應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 原告稱。
目前,除了“14丹東港MTN001”和“13丹東港MTN1”違約,丹東港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也已構成實質性違約。15丹東港MTN001發行總額10億元,應于2018年3月13日兌付本息,截至付息/兌付日日終,發行人未能籌集足額償付資金,已構成實質性違約。
“15丹東港MTN001”訴訟律師大成律師事務所已完成部分已提供訴訟文書的投資人在遼寧的立案工作。遼寧高院已出具財產保全裁定,成功查封了丹東港的部分財產;丹東中院的資產保全事宜均在推進中。丹東港針對上述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并提出了財產保全復議,遼寧高院、丹東中院均已裁定駁回。丹東港就管轄權異議已提起上訴。
上海清算所官網顯示,2019年1月23日,丹東港發布關于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公告,丹東港經營范圍已不涉及“沿海、內河貨運”,增加了“道路貨物運輸;木材加工;房地產開發”的經營范圍。
到這里,港口圈來梳理一下丹東港是怎么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
2017年9月末,丹東港集團被曝拖欠員工工資2個月。
2017年10月30日,“14丹東港MTN001”因未能按期兌付本金,出現了實質性違約,違約金額為10億元人民幣。聯合信用評級于2017年10月30日將丹東港長期主體評級斷崖式由AA下調至C。
2017年12月1日向丹東港MTN001持有人就公司截止2017年10月31日主要資產及抵質押情況,有息債務、經營情況和主要訴訟做了披露。
2017年12月2日,12月16日和12月29日組織了與14丹東港MTN001持有人電話溝通會。
12月19日,遼寧證監局公布對丹東港出具警示函。遼寧證監局認為,存在未披露公司與關聯方的資金拆借、未及時披露債券存續期內發生的可能影響償債能力或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等問題。
2018年1月16日,丹東港集團公告稱,15丹東港PPN001應于1月13日付息及兌付本金,截至公告日未能籌集足額償付資金,已構成實質違約,累計債券違約金額15億元人民幣。
2018年3月8日,丹東港集團公告稱收到遼寧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共計被查封公司價值48.93億元財產。
2018年3月13日,丹東港發布公告顯示:由于公司有息債務負擔重,短期支付壓力較大,截至2018年3月13日日終,公司尚未能按照約定將“15丹東港MTN00I”“13丹東港MTNI”的本金和利息按時足額劃至托管機構。
2018年5月23日,丹東港在上海清算所發布資產被查封凍結公告,法院裁定凍結公司26.9億元銀行賬戶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資產。
2018年7月25日,丹東港集團在上交所披露,集團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已對其立案調查。
截至2017年三季度,丹東港總收入48.63億元,凈利潤5.39億元。丹東港總資產為601億元,凈資產137億元,資產負債率達到77%。目前,丹東港遲遲未發布2017年年報、2018年一季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三季報。
根據上述報道來看,丹東港實打實的屬于一個“燙手山芋”,那么在遼寧港口整合的大背景下,丹東港又將何去何從呢?
根據此前消息,遼寧將啟動實施沿海六市(大連、丹東、錦州、營口、盤錦和葫蘆島)港口資源整合,成立遼寧港口集團。以港口整合為契機,大力發展口岸經濟、海洋經濟、臨港產業集群和生態產業區,全面推進“港口、產業、城市”融合發展。擴大沿渤海、黃海兩翼開放,帶動遼寧沿海城市的發展壯大。
2019年1月4日,遼寧港口集團已在大連掛牌成立。如果說整合大連港、營口港成為遼寧省港口整合的第一步的話,那么,其他四港口的整合將成為第二步。但是,丹東港目前不僅陷入債務的泥淖,更直接的后果是,債務違約造成港口生產動能的不足。根據交通運輸部日前公布的數據來看,2019年1月份,丹東港完成集裝箱吞吐量10萬TEU,同比下降35.4%,可以預見的是,如果債務危機不能得到有效解決,港口生產數據下滑的趨勢還將持續。未來,一心“奔小康”的遼寧港口集團,怎么團結這個“窮親戚”,值得我們期待。
(來源:港口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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