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提前實施排放控制,10月1日立即執行!
2018-09-03 13:57:01
Landbridge平臺
8月27日上海海事局發布了一份《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關于上海港提前實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
根據該份通告,為促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綠色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交通運輸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上海港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方案》和上海組合港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長三角水域核心港口船舶減排工作過渡期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決定在上海港提前實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根據該公告,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自2018年10月1日起,國際航行船舶和國內沿海航行船舶在上海港內行駛及靠岸停泊期間,應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內河船舶和江海直達船舶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柴油。
具備岸電受電設施的船舶在建有岸電設施的碼頭靠岸停泊期間,應當使用岸電。
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船舶可采取使用清潔能源、尾氣后處理技術等替代措施滿足排放控制要求。以及可使用脫硫設備等來滿足合理要求。
另,更為人性化的是,上海海事局通告表示,如使用本通告要求的低硫燃油會對船舶的安全構成危險或者存在無法有效獲得符合要求的低硫燃油等情況的,船方可事先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豁免或免責。
另外,就幾個關鍵時間點: 2017.1.1:排放控制區核心港口停泊;2018.1.1:排放控制區所有港口停泊;2019.1.1:進出排放控制區就要達標;上海港本應到2019.1.1控制進出港口,但現在10.1提前控制進出港口 。
(來源:信德海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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