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進自由港建設?有專家這樣說——
2018-04-10 10:17:34
Landbridge平臺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賦予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對此,各地積極響應,無論是沿海地區還是內陸地區,都有省市計劃申報。在此背景下,我國自由貿易港建設應如何推進,成為當前重要且亟須明確的問題。
考察世界各種類型的自由貿易港,基于我國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我國自由貿易港建設應走兼顧“試點”和“布局”雙重需要的“點面結合”的路徑。
自由貿易港的國際實踐
形態多樣 開放自由程度高 海關監管便利 政策優惠普遍
世界上,自由貿易港的發展實踐主要表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形態多樣。世界上自由貿易港的形態多樣,既可以是一個港口區域,如紐約港、科隆港,也可以是包含多個港口的經濟區域,如新加坡和中國香港;有基于海港的自由貿易港,如新加坡港,也有基于航空港的自由貿易港,如香農自由貿易港,還有兩者相結合的,如迪拜世界貿易中心;業態方面既可以專注于貨物貿易的自由化、便利化,如早期的迪拜港,也可以是以貨物貿易為依托向交易、結算、研發等服務業態延伸的復合形態,如迪拜世界貿易中心。
二是開放自由程度高。自由貿易港屬一國境內的特殊經濟區域,貨物監管和行業準入都比較寬松。比如,科隆自由貿易港企業注冊不需要營業執照,沒有最低投資要求。迪拜港董事局則有較大的決策自主權,采取“政企合一”的“小特區”模式,允許外資不受阿聯酋公司法中“外資低于49%”的比例限制,單獨設立獨資企業。科隆自由貿易港和紐約自由貿易港貨物進出都不受國內配額限制,貨物種類除化學等嚴控品外都可自由進出港區。
三是海關監管便利。自由貿易港一般都具有“境內關外”特征,或者至少部分功能區具備“境內關外”特征,以區別于“境內關內”的嚴格監管,使海關程序更加便利。在該特殊功能區內,報關的要求較為寬松,甚至不用報關。只要不進入關境內消費市場,也不用繳納進口稅,科隆、紐約、迪拜等自由貿易港都具有這樣的特殊監管安排。海關還通過信息技術和簡化海關程序提高自由貿易港的便利性,比如,科隆自由貿易港海關將進口、出口、轉口手續合并為統一表格,新加坡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申請、審核、許可、管制等全部手續電子化,通過電腦終端登錄海關系統貿易網絡,全部手續最快在10秒內完成。為確保不使違禁品進入港區,海關一般對區內貨物采取隨時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管。
四是政策優惠普遍。自由貿易港定位之一為國際物流中心,與其他國家港口之間存在競爭關系,因此一般被設置成稅收洼地。比如,香農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率為12.5%,遠低于歐盟的平均企業所得稅率,還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進行股權分配時免征資本利得稅”的優惠,給予就業補助、研發補助、培訓補助和資金支持。紐約港區企業向“境內關內”出口時可選擇按成品或部件從低繳納關稅,享受區內貨物處理費用的優惠。科隆自由貿易港區內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率低于10%,不到“境內區外”的三分之一。迪拜杰貝阿里自由區內的所有企業在50年內免交所得稅,區內工作人員免交個人所得稅。
建設自由貿易港勢在必行
具備良好基礎 順應發展趨勢
第一,我國具備建設自由貿易港的基礎。自由貿易港需要海關特殊監管。我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已有近40年歷史,有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綜合保稅區、保稅港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部分功能區)等諸多類型。國外自由貿易港的一些功能已分別在我國不同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實現。在出口加工區,企業可在“進口免稅、進料保稅、入區退稅”情況下進行拆散、組裝、加工、制造;企業在保稅區和保稅物流園區可保稅存儲和進行簡單加工;綜合保稅區和保稅港區可同時實現進口保稅和入區退稅。自由貿易試驗區一般包括多種類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在不同功能區中實現相應功能。
第二,我國內地尚未有典型的自由貿易港。從自由貿易港國際發展實踐看,自由貿易港一般都具有國際樞紐、“境內關外”、內外暢通、稅收洼地這四個特征。我國內地現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尚未有同時滿足這些條件的。其中,保稅港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最為接近,但保稅港區仍重點關注貨物,區內對服務業開放度不高,海關、金融監管嚴格,難以做到物、人、資金的內外暢通;自由貿易試驗區雖然總體上開放程度高,功能齊全,但具體到某個區,功能就比較單一,“有集中、欠整合”,其設立的主要目的也不是打造增長極,因此對稅收政策的優惠考慮不足。
第三,我國亟須建設一批自由貿易港。一是我國對外開放進入新階段,自由貿易試驗區已復制推廣了一大批改革經驗,探索“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新模式的使命基本完成。將我國對外開放推向新高度,需要借助新平臺,探索開放新高地。二是國際競爭有加劇趨勢,民粹主義抬頭,一些國家采取了更為激進的國際競爭政策,對國際物流、貿易中心的爭奪更加激烈,改善升級港口設施、強化服務配套、實施更加優惠和便利的政策成為很多國家提升港口競爭力的重要選項。三是我國建設國際經濟合作新格局,需要戰略支點和抓手。四是建設面向全球的貿易、投融資、生產、服務網絡需要一個“神經中樞”。自由貿易港是物流、資金、信息、人才的集聚地,可以成為引領區域發展合作的物流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和創新中心。
需因地制宜、體現特色
統籌設計規劃 創新發展模式 發力體制機制
一是做好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自由貿易港與自由貿易試驗區不同,它應是更為長遠的布局,一般涉及較大力度的政策傾斜,宜精不宜多,對設點選址要求應更為嚴格和謹慎,需要基于各地基礎條件、世界經濟格局、我國發展戰略需要等,做出前瞻性布局。在推進上,雖然自由貿易港無“試驗”二字,但也應逐步推進,先行選擇條件較為成熟的典型地區摸索積累經驗,再適時拓展。自由貿易港雖然海港居多,但也有航空港以及海陸復合型地區。我國疆域廣闊,各地發展差異大,首批選點可適當多樣化,做到陸海兼顧、點面結合。
二是創新自由貿易港的發展模式。我國自由貿易港建設既要借鑒國際經驗,又不應囿于國際范式。我國擁有廣闊的經濟腹地、豐富的人力資源,不同于主要依賴外部市場、定位于中轉貿易的小經濟體,也不同于經濟總量大但人口規模較小的大經濟體。我國建設的自由貿易港應是“戰略聚焦、功能豐富、封閉管理、開放運營”:戰略聚焦,就是要著力打造開放高地、國際競爭合作龍頭;功能豐富,就要圍繞戰略定位打造完善高效的綜合功能區;封閉管理,就要做到“境內關外”,一線放開,二線管好,區內自由;開放運營,即對外保持高度開放、自由、便利,對內保持和腹地經濟的密切順暢聯系。借助信息、物聯網等先進技術,功能上做到保稅自由、繳稅退稅時點可選,監管做到“有網不見網”,將其建設為新型海關特殊監管區和經濟發展區。
三是探索自由貿易港管理新體制、新機制。要打造功能完善、高度開放、內外暢通、安全高效的自由貿易港,既需要賦予其較大的決策自主權,又要使之服務國家總體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因此,自由貿易港的管理需要理順中央、地方、特殊區域事權責任關系,精簡協調機制,實現協同配合。可借鑒迪拜世界貿易中心管理的“小特區”模式,中央授權、合并地方政府管理職能和港區決策職能。早期可以試行管理辦法的方式規范,在探索的基礎上適時出臺自由貿易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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