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定綠色港口建設五年行動方案 將設定多項指標體系
2018-04-04 10:40:54
Landbridge平臺
據中港網消息,4月2日,交通運輸部公布《深入推進綠色港口建設行動方案(2018—2022年)》(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要求將綠色發展貫穿到港口規劃、建設和運營的全過程,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港口綠色發展體系,從更深層次、更廣范圍、更高要求建設綠色港口,為水運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行動方案》確定的行動目標是,緊緊圍繞部《關于全面深入推進綠色交通發展的意見》《關于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的指導意見》《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確定的重點目標任務,集中推進綠色港口建設。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相關規劃目標任務;2020—2022年期間,每年建成一批資源利用集約高效、生態環境清潔友好、運輸組織科學合理的港口(港區),示范帶動全國綠色港口建設。到2022年,實現港口資源利用效率穩步提升,生態保護措施全面落實,能源消費和運輸組織結構明顯優化,污染防治和綠色管理能力明顯提升,我國港口綠色發展水平整體處于世界前列。
據悉,此次綠色港口建設行動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著力優化能源消費結構,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加強港口污染防治,推進港口生態修復和景觀建設,創新綠色運輸組織方式,提升港口節能環保管理能力。
在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方面,確定了兩項具體指標,一是要構建清潔低碳的港口能源體系。港作機械和運輸裝備優先使用電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并配備足夠的供電、加氣等配套設施。通過新建改造,使用電能和液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港作機械和車船數量占比不低于60%;二是著力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落實《港口岸電布局方案》,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基供電設施,已建集裝箱、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中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數量比例不低于50%。提升岸基供電設施的安全便捷和經濟性,港作船舶靠泊使用岸電比例不低于90%。
在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方面,實施既有工藝、設施設備節能改造,推廣應用綠色照明、碼頭智能裝卸、港口儲能、變頻控制等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港口生產綜合能源單耗三年內累計降低4%以上;升級港口(港區)排水系統和污水處理系統,生產生活污水、雨污水循環利用率不低于30%。
在推進港口生態修復和景觀建設方面,結合碼頭建設運營產生的環境影響,采用生態護岸、增殖放流等措施,開展陸域或水域生態修復。港口(港區)外圍設置生態緩沖屏障,以減少港口作業產生的生態壓力。優化港口(港區)景觀布置,實施綠化工程,港內綠化面積占可綠化面積比例不少于90%。
《行動方案》指出,申報綠色港口應以港口或港區為單位申報,2018—2020年每年組織申報1次。要求具有一定的建設運營規模、良好的綠色港口建設基礎,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能夠按期完成綠色港口建設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同時,在靠港船舶使用岸電、LNG應用、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等方面有明確的支持政策或配套設施。
據悉,該《行動方案》目前正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征集意見要求于4月6日前以書面意見(紙質和電子版)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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