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船舶岸電應用將駛入“快航道”
2017-04-05 14:16:19
Landbridge平臺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港口岸電布局建設方案》(簡稱《方案》),將我國港口分為沿海港口和內河港口兩個區域,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的港口、其他規模以上港口兩個層次,分別對集裝箱、客滾、郵輪和干散貨四種專業化泊位和長江干線的通用散貨泊位提出布局建設方案。
按照規劃,2020年年底前,我國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排放控制區內港口50%以上,其他規模以上港口10%以上的集裝箱、客滾、郵輪和干散貨專業化泊位,長江干線港口50%以上的通用散貨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業內人士表示,《方案》的出臺將使我國的岸電建設加速,相關廠商應做好準備,迎接其中的市場和商機。
全國布局大手筆
《方案》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在全國布局926個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的專業化泊位,其中沿海311個,內河615個;到2020年年底前,在全國布局1543個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的專業化泊位,其中沿海519個,內河1024個。據了解,“十二五”以來,交通運輸部通過開展試點示范工程、專項資金補貼等方式,積極推進港口岸電工程建設工作。據初步調查,截至2016年7月,全國規模以上港口具備向船舶提供岸電能力的生產性泊位共1278個,以小容量低壓常頻設備為主。容量在200千伏安(kVA)以上的泊位共292個 ,其中沿海泊位133個、內河159個,高壓29個、低壓263個。按照泊位類型劃分,共有集裝箱專業化泊位31個,客滾專業化泊位20個,郵輪專業化泊位1個,干散貨專業化泊位89個,其他泊位151個。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航運企業約有627艘船舶完成了岸電設施改造,其中3000噸級及以上的船舶317艘,包括集裝箱船82艘,干散貨船163艘,客滾船7艘,散雜貨、多用途、拖船等其他類型船舶65艘,總投資額約為1.47億元。
業內專家表示,港口岸電工程規模的不斷擴大,有效降低了靠港船舶的污染排放,提升了港口的環保水平,但推廣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缺少科學的頂層設計。現有的港口岸電工程沒有全面覆蓋主要運輸航線和船舶排放控制區,而且主要依靠港口企業自發建設,短期內難以形成規模。
二是建設成本高且投資回收困難。港口岸電設施建設與改造投資成本較高,船東改造船舶和使用岸電的積極性普遍不高,港口企業岸電設施的建設成本短期內也難以收回。
三是配套制度不完善。港口企業在岸電系統建設過程中需要進行電力增容時手續較為繁瑣,部分港口申請電力增容困難;國家尚未出臺收費標準,港口無法直接向船舶收取電費;岸電運營模式不規范,尚未對岸電操作流程和安全責任認定等問題進行規范。
四是船岸并網技術尚不成熟。目前,岸上供電設施和船舶受電設施間的帶載轉移技術仍需優化,部分船舶的帶載轉移過程可能會對船舶電力系統造成沖擊,威脅船舶電力系統的安全和穩定,并對船載精密儀器造成損害。
岸電產業化迎來契機
為補足短板,打破岸電發展瓶頸,我國未來幾年將采取多種措施。按照此次出臺的《方案》,我國將鼓勵已建船舶進行受電設施改造,研究新建船舶受電設施設計建造規范;進一步完善岸電供售電機制、電價、電力增容等相關配套管理制度,共同出臺相關鼓勵政策;推進國家岸電相關技術標準的編制和修訂工作,出臺相關技術標準,確保船岸連接過程中的安全穩定;通過試點示范引領,形成可復制、易推廣的港口岸電建設模式;中央財政設立獎勵資金,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對靠港船舶岸電項目進行獎勵支持,建議地方政府在財政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同時建立長效資金扶持機制,落實港口岸電項目建設和運維資金等。
業內專家表示,目前,我國岸電研制領域存在一個矛盾的現象:一方面,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岸電工作的重視,國內許多企業開始涉足岸電研發,覬覦岸電產業化這塊“蛋糕”;另一方面,由于岸電產業化涉及太多的不同利益主體,并且未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岸電產業化工作步履維艱。“《方案》的出臺以及隨之而來的大量岸電項目的鋪開,無疑將加速我國岸電的產業化步伐。”該業內專家表示。
據悉,岸電系統大體可分為岸上供電系統、電纜連接設備和船舶受電系統三大部分。目前,我國岸電系統廠家數量不少,但大多數生產的是低壓岸電,相當于低壓交流充電樁,無并網裝置,技術含量低,一般只能為內河船舶提供岸電。然而,長遠來看,高壓岸電系統代表了船舶岸電系統的發展方向。高壓岸電電源容量大,一根電纜連接上船,即可滿足船舶在靠港期間的常規作業用電要求,具有連接便捷化和操作自動化等優點。國際電工委員會(IEC)也是按高壓上船方式來編制岸電標準的。為推動岸電的使用并使其成為未來發展趨勢,我國近年來對高壓變頻不間斷供電技術進行持續研發,獲得一批專利并編寫了國家標準;推出了擁有高壓岸電變頻電源、低壓岸電電源、內河碼頭小容量岸電電源等一整套設備和解決方案的全系列船舶岸電系統,可為國內外各型船舶提供岸電。業內專家建議,我國應在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岸上供電設施和船舶受電設施間的帶載轉移等技術進行重點攻關,港口企業、配套企業、航運企業則應實現聯動并形成意見反饋機制,充分利用優惠政策,推動我國岸電加速應用和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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