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費新規3月起實施 預計每年可為企業減負10億
2016-03-02 13:56:02
Landbridge平臺
中國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1月制定下發的《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與此同時正式廢止已實施10年以上的《港口收費規則》,此舉標志著我國港口費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辦法》精簡了港口收費項目和條款。大幅壓減了港口收費項目,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從原來的45項減壓到18項,將涉及港口收費的兩件規章和9個規范性文件的近200多條規定合并精簡到58條。積極推進了港口價格市場化改革,保留了3項政府定價,將6項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放開了市場競爭性服務收費,將港口作業包干費、堆存保管費、庫場使用費等明確實行市場調節價。
《辦法》還優化了收費管理模式,港口作業費按環節收費調整為按全過程收費,將35個作業或服務環節統一納入港口作業包干費一并計收,同時,改變了計費方式,將國際客運、旅游船舶的包干費統一由運營企業支付,不再向旅客收取。
根據《經濟日報》報道,通過“減項、并項、降費”,新版港口收費新規降低了航運企業和進出口企業的負擔,預計每年減輕企業負擔10億元,改善了進出口服務環境,為水運事業發展、提升港口服務質量、促進外貿穩增長等進一步創造了有利條件。
目前,中國港口集裝箱表現喜憂參半,以青島港、寧波舟山港為代表的一批港口實現不同程度上漲,但上海港、大連港等呈現下滑態勢。
據中國港口集裝箱網最新統計,全國規模以上港口2016年1月份完成集裝箱吞吐量1808.23萬標箱,同比微增0.3%。受全球貿易疲弱、中國經濟增速放緩影響,航運市場全線低迷,港口生產運行總體趨緩。
數據顯示,1月份,沿海港口整體表現與去年同期持平,共完成1619.32萬標箱,整體成績喜憂參半,其中寧波舟山港、青島港、廈門港和營口港實現不同程度上漲,青島港以6.3%同比增幅位列第一;其余上海港、深圳港、廣州港、天津港、大連港等港口增幅出現不同程度下浮。
由于中國港口腹地接近、貨類相似、港口體量接近,同一區域內港口間競爭激烈。
業內人士預計,在微利時代,2016年港口整體吞吐量可能會呈現零增長,部分港口吞吐量將出現較大幅度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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