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務辦法》2月1日起施行
2019-01-22 13:48:21
Landbridge平臺
口岸是人員、貨物、交通工具出入境的節點,也是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基礎。浙江作為開放型經濟大省,如何切實有效地保障口岸建設與發展?浙江省首部規范和促進口岸事業發展的政府規章應運而生,并將于2月1日起施行。
18日下午3時,《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在杭舉行,對《辦法》的內容進行了詳細介紹。
浙江是口岸大省,現有開放口岸11個,包括寧波、溫州、嘉興、舟山、臺州5個水運口岸,杭州、寧波、溫州、義烏、舟山5個空運口岸,以及持續臨時開放的義烏鐵路口岸。2018年,寧波舟山港已累計完成貨物吞吐量10.8億噸,連續10年位居全球港口第一。杭州航空口岸也是全國第五大空運口岸,2018年出入境旅客518.74萬人次。
“《辦法》對于加快浙江省口岸的建設和發展,促進貿易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省政府副秘書長高屹表示,《辦法》不僅填補了浙江省口岸立法的空白,也進一步明確了口岸在浙江省開放型經濟中的法律地位。
記者注意到,《辦法》共26條,以促進貿易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為目標,其中一大亮點是將口岸領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寫進了《辦法》,著重對口岸開放管理、通關服務優化、口岸運行保障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是浙江口岸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最多跑一次”的一個重要載體,在全國取得了多個第一。《辦法》第十三條中規定,“口岸查驗機構應當提高通關申報、查驗、放行、后續監管等環節的信息化應用水平,方便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一次性遞交口岸查驗機構要求的標準化電子信息,并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統一反饋處理結果。”
此外,《辦法》還對“一站式通關服務”作出規定:“口岸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口岸服務一站式運行協調機制,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優化通關流程,完善通關服務。”
為提高船舶出入境檢查效率,《辦法》第十五條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根據口岸查驗需要,組織召集邊防檢查、海關等其他口岸查驗機構對國際航行船舶實施聯合登臨檢查,提高船舶出入境查驗效率;因疫病疫情以及打擊走私、販毒、非法出入境等情形需要口岸查驗機構單獨登臨檢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浙江在線)
版權與免責聲明:此稿件為引述消息報道,稿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臺不對本稿件內容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政治性、事實性、技術性差錯和版權方面的問題及不良信息,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并提供稿件的【糾錯信息】。糾錯熱線: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臺常務理事單位
- [常務理事單位] 沈陽陸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中南國際陸港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成都厚鯨集裝箱租賃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安德龍國際物流集團
- [常務理事單位] 重慶逆鋒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陜西遠韜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天津海鐵聯捷集團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LLC ST GROUP
- [常務理事單位] 宏圖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哈薩克斯坦Falcon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和泰源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戰艦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亞華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海晟(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西格瑪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