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
2012-11-25 16:12:46
Landbridge平臺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新《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定在提供多項便民措施的同時加大打擊力度。新《辦法》擴大了旅客攜帶物的范圍,禁止入境物新增了燕窩、土壤、轉基因生物材料等。還首次明確對攜帶入境的寵物依據狂犬病疫區和非疫區進行分類管理,規定的入境旅客攜帶寵物僅限犬或貓,且每人每次限帶一只。來自狂犬病發生國家或地區的寵物,在指定隔離場隔離檢疫30天;來自非狂犬病發生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在指定隔離場隔離7天后,即可轉至其他場所隔離。此外,攜帶寵物屬于工作犬的,如導盲犬、搜救犬等,攜帶人提供相應專業訓練證明的,可以免予隔離檢疫。新《辦法》的打擊力度明顯增大,將“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而未申報的”、“拒絕接受檢疫、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列入罰則,尤其針對擅自開拆、損毀動植物檢疫封識或者標志,買賣、盜竊動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動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等行為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加大了對制假販假的打擊力度。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擅自開拆、損毀動植物檢疫封識或者標志”將由檢驗檢疫機構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做好新規定下的查驗工作,市檢驗檢疫局積極部署,加大了宣傳力度,在各口岸現場多處張貼宣傳畫。在入境口岸宣傳欄放置《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宣傳單。出入境人員可在檢疫宣傳欄自行取閱或向檢疫工作人員索取。同時,加強了查驗力度,充分利用“一機雙屏”,對可疑物品施行制定過機、重復過機,提高攜帶物查驗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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