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9月1日起上海等地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
2020-08-20 10:52:03
Landbridge平臺
2020年8月13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稱,在前期各城市試點的基礎上,自9月1日起,增加上海海關、福州海關、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武漢海關、長沙海關、拱北海關、湛江海關、南寧海關、重慶海關、成都海關、西安海關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
“跨境電商B2B出口”即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
怎么樣的企業有資格參與?
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有關規定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
另外,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一般通過“單一窗口”向海關申報出口報關單,其中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低值貨物,企業也可選擇通過“單一窗口”向海關申報電子清單。
跨境電商B2B出口可分為兩類業務模式,企業可結合自身業務類型,選擇相應模式向海關申報:即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
出口海外倉即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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