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最近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新鮮事
2020-05-09 11:28:01
Landbridge平臺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是什么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是指中國境內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經營者自境外購買商品,并通過“網購保稅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1239)或“直購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運遞進境的消費行為。其中,“網購保稅進口業務”,是指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以保稅模式開展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
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怎么納稅
哪些商品需要納稅?
(1)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能夠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2)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能夠統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并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納稅義務如何劃分?
納稅義務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
完稅價格→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
代收代繳義務人→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
二. 消費者(訂購人)有何優惠
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三. 如何成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
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支付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相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境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是指自境外向境內消費者銷售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境外注冊企業(不包括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內注冊的企業)】應委托境內代理人(“境內代理人”是指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境外注冊企業所委托的境內代理企業,由其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承擔如實申報責任,依法接受相關部門監管,并承擔民事責任)向該代理人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
小貼士
根據《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第二條,參加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應當事先向所在地海關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的企業不需要提供);
③企業情況登記表,具體包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中文名稱、工商注冊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號碼,海關聯系人、移動電話、固定電話,跨境電子商務網站網址等。
企業按照前款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如需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當按照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四.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關有何便利
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
或備案要求
對跨境電子商務直購進口商品及適用“網購保稅進口”(監管方式代碼1210)進口政策的商品,按照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但對相關部門明令暫停進口的疫區商品和對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商品啟動風險應急處置時除外。
海關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監管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申報前,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是指由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推進,依托電子口岸公共平臺建設的一站式貿易服務平臺。申報人(包括參與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通過“單一窗口”向海關等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一次性申報,口岸管理相關部門通過電子口岸平臺共享信息數據、實施職能管理,將執法結果通過“單一窗口”反饋申報人】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清單核放”方式報關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進口時,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報關企業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采取“清單核放”方式辦理報關手續。對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企業,可以采取“先進區、后報關”的方式辦理網購保稅進口商品一線進境通關手續,入區域(中心)的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須在14天內辦理報關手續。
跨境進口一般常見有兩種進境模式,即1210網購保稅備貨,9610海外直購進口。至于要選擇哪種方式,根據自身情況而定,兩種模式優劣勢對比如下:
跨境電商海關新政解讀:
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征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范圍,新增消費者需求量大的92個稅目商品。
日前,財政部等13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擴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
公告指出,為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擴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要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健康發展,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等13個部門關于調整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2018年第157號)》所附的清單同時廢止。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又稱海淘免稅“白名單”,本次發布的最新版對應的正是國務院決議的“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92個稅目商品”。新增類目包括冷凍水產品、酒類、自行車等,清單中的部分產品標注僅限網購保稅模式。
(來源:南寧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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