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企業可自行打印稅單
2018-11-21 11:01:35
Landbridge平臺
11月20日消息,億邦動力獲悉,近日,海關總署發布第169號關于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1月19日起,企業可自行打印《海關專用繳款書》(俗稱“稅單”)。
據億邦動力了解,從今年8月29日開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統計功能正式上線試運行,用戶可以通過輸入提運單號、集裝箱號、報關單號、報檢單號、運輸工具名稱及航班/航次號等信息,實現進出口貿易全流程通關狀態查詢。
而此次海關總署全面推廣稅單自行打印,可以說進一步降低了企業通關成本。具體通告如下: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9號(關于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8〕169號
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自行打印改革。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企業、單位,以海關電子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后,可以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載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或向海關現場申請打印紙質《海關專用繳款書》。
二、有關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的會計使用和存檔要求按照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檔案局2018年第100號公告要求執行。進出口企業、單位在使用中遇有問題,可通過12360海關熱線反饋。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16日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使用“單一窗口”新一代稅費系統支付的電子稅單,才能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稅費支付”界面進行版式文件的打印。其他平臺支付電子稅單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無法在此打印。
另外,只有報關單內的境內收發貨人能夠在此打印版式文件(海關專用繳款書,俗稱稅單)。企業應當確保登錄卡介質內的海關十位編碼,與報關單/稅單中的境內收發貨人海關十位匹配。
(來源: 億邦動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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