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13-2017中國出口跨境電商政策解讀
2018-03-23 1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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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3月7日,國內知名電商智庫——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發布《2017年度中國跨境電商政策研究報告》(報告全文下載:www.100ec.cn/zt/17kjdsbg)。據悉,該報告也是目前國內首份專門針對跨境電商政策方面的研究報告。報告對2013-2017年中國跨境電商政策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梳理,并對進出口跨境電商政策進行了詳細解讀,最后給出跨境電商未來發展十二大政策建議。報告對包括國務院、商務部等各部委發布的出口跨境電商十四大政策進行深度解讀。
出口跨境電商在近年來火速發展,正成為互聯網行業的風口,而這一切的發展都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據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2017上半年中國出口跨境電商交易規模2.75萬億元,同比增長31.5%。
近年來,中國國務院頻繁發文支持“互聯網+外貿”,出口跨境電商正是“互聯網+外貿”的結合體,國家政策不斷扶持出口跨境電商有利于帶動我國制造業、電子支付、物流、信息服務等產業發展,進一步優化我國產業結構,加速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出口跨境電商作為近年來多項政策的受益者,且伴隨著“一帶一路”以及“互聯網+”的趨勢,成功實現快速發展,未來有望將有更多有利于出口跨境電商的政策出臺,出口跨境電商將繼續其快速發展的勢頭。
中國出口跨境電商貿易是中國進出口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政府對于出口跨境電商所出臺的政策越趨密集,而政府出臺的大多數政策基本上都是為了消除出口跨境電商在發展當中所存在的一些障礙,比如支付、物流、報關等問題。政府力求給予出口跨境電商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以下為報告對中國出口跨境電商主要政策進行解讀:
政策一:《商務部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
【政策概述】
2013年8月21日,商務部發布《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兑庖姟贩譃?部分,共12條。第一部分是具體的支持政策,包括對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的分類、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新型海關監管模式并進行專項統計、建立相適應的檢驗監管模式、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實施相適應的稅收政策,以及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
第二部分是實施要求。自《意見》發布之日起,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同時,也對商務部、發改委、海關總署等9個《意見》制訂部門的職責做出明確界定,對各地方政府貫徹落實《意見》提出明確要求。
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項,主要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進行定義,以及跨境電子商務中企業對企業出口和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的有關工作做了補充說明。(全文詳見:www.100ec.cn/detail--6198155.html)
【政策解讀】
1、《意見》明確解決了目前困擾跨境出口電商在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和收付匯等方面的主要問題,有利于推動跨境出口電商規范健康發展。
2、對跨境出口電商各監管主體的職責做出了明確的劃分,解決了以往監管職責不明確,監管存在漏洞的問題,進一步從監管層面推動了跨境出口電商有序發展。
3、首次從國家層面對我國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做出了明確的定義,解決了以往界定不清,監管困難的局面。
政策二:《商務部關于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
【政策概述】
2013年11月底,商務部發布《關于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鼓勵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引導社會資金和電商企業加大在農產品電商化方面的投入。鼓勵中小企業電商化。推動跨境電商創新應用,努力提升跨境電商對外貿易規模和水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以及支持區域跨境(邊貿)電子商務發展。(全文詳見:www.100ec.cn/detail--6137480.html)
【政策解讀】
1、關注需求擴大前景。這是商務部第一次就電子商務作出促進實施意見,充分表明電子商務在中國的發展才剛剛開始,之前大家更多談到的是競爭,但需求的擴大前景也值得關注。
2、《意見》談到的多是鼓勵和支持,但也論及了治理和引導??梢灶A見,今后對電子商務在依法納稅、正品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將有所提升。支持邊境地區選取重點貿易領域建立面向周邊國家的電子商務貿易服務平臺;
3、引導和支持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在邊境地區設立專業平臺,服務邊境貿易。比如在中俄邊境出現邊境中轉倉,促進“俄速通”、“俄品匯”等一批跨境電商物流公司和平臺的發展。
政策三:《財政部等關于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3年12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全文詳見:www.100ec.cn/detail--6147409.html)
【政策解讀】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不適用。如果電商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照舊。
2、對跨境電商企業放寬的是,不是一般納稅人,比如是個體戶或者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已經在稅務登記,同時能獲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有效的進貨憑證,也可以申請退稅。
政策四:《海關總署關于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4年1月24日,海關增列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現貿易統計。(全文詳見:www.100ec.cn/detail--6222620.html)
【政策解讀】
1、“9610”就是允許備案后的企業可以在“三單一致(保持訂單,支付單和物流單)”的情況下集中申報。
2、適用于進出口兩個方向。這樣跨境電商在出口的時候,只要準備好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就可以清單核放、匯總申報退稅。但是對不能開增值稅發票的業務,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實施不征不退的政策,這一部分沒有徹底陽光化。
3、對跨境電商來說,能夠退稅的只是少量產品。“9610”政策整體實際效果并不大,對跨境電商沒有造成重要影響。
政策五:《國務院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
【政策概述】
2014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出臺跨境電商貿易便利好措施,提出鼓勵企業在海外設立批發展示中心、商品市場、專賣店、海外倉等各類國際營銷網絡。
【政策解讀】
1、對出口方面給予便利化的支持,強調穩定傳統優勢產品出口和支持擁有知識產權品牌、營銷網絡、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產品出口。
2、對企業主體和貿易方式都提出了要求,都有一些支持性的政策出臺,既有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包括市場采購,包括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同時強調了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跨國企業集團。中國現在要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優化企業主體結構非常重要。文件提出做強一般貿易,提升加工貿易,發展其他貿易。
3、文件在整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了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明確要求相關部門減少行政審批,簡政放權。比如,特別強調了整頓和規范進出口環節的收費,推進貿易便利化,有些收費該取消的就取消,該降低的就降低,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政策六:《海關總署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4年7月23日,海關總署公告《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明確規定了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跨境交易的進出境貨物、物品范圍,以及數據傳輸、企業備案、申報方式、監管要求等事項。(全文詳見:www.100ec.cn/detail--6198073.html)
【政策解讀】
此次公告正是為了明確有關監管措施而出臺的。近年來,我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同時也遇到一些問題。比如,按照以往的規定,電商通過快件、郵件方式銷往國外的出口商品,不能辦理結匯手續,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稅的鼓勵政策。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跨境交易,能夠有效解決結匯、退稅等問題,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
2、公告調整范圍:一是主體上,主要包括境內通過互聯網進行跨境交易的消費者、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業務的境內企業、為交易提供服務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二是渠道上,僅指通過已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交易;三是性質上,應為跨境交易。對于未在上述條件范圍內的進出境貨物、物品,海關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貿易、郵件、快件等)辦理通關手續。
3、對于企業出口退稅和結匯問題,公告明確:海關對電子商務出口商品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從而有效解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出境商品出口退稅和結匯問題。
政策七:《外匯管理局關于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5年1月2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關于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主要內容三個:一是提高單筆業務限額。網絡購物單筆交易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放寬支付機構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戶數的限制;二是規范試點流程。支付機構要取得試點資格,應先行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三是嚴格風險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嚴格履行交易真實性審核職責,留存相關信息5年備查,并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業務數據和信息。外匯局將對試點業務開展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進行審慎監管。(全文詳見:www.100ec.cn/detail--6228576.html)
【政策解讀】
1、此舉增加了民眾的便利,打擊了海外代購,為跨境電商結匯松綁。但是對于大多數跨境電商來說,結匯依然是一個大問題。
2、監管部門對于支付平臺跨境業務的發展方向是以跨境電商為突破口,讓國內的支付機構“走出去”,從而推動人民幣結算的國際地位上升,因此在跨境電商業務方面,第三方支付將會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
3、保證了使用安全性,同時對國家而言保證了稅收,便于數據監控放寬外匯管制。
政策八:《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
【政策概述】
2015年5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為提升對外開12個字“積極推動、逐步規范、加強引導”。落實細則含6個方面具體細分為26點,包括營造寬松發展環境、促進就業創業、推動轉型升級、完善物流基礎設施、放水平、構筑安全保障防線、健全支撐體系等。(全文詳見:www.100ec.cn/detail--6249407.html)
【政策解讀】
1、國務院力挺電商發展,從電商企業發展角度看,此次發文規格極高,很具體;將與電商企業直接相關企業設立、稅收、基礎配套、市場需求和電商人才就業均囊括在內。在此規格極高又極具操作性的政策支持下,跨境電商在經歷前后10年的摸索式增長之后將迎來二次成長期。
2、具體提及支持物流信息化、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互聯網支付、互聯網金融)、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具體包括3個細項,跨境電商)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大宗品電商及零售O2O)、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農資電商)等。此次細則落地后,電商立法已漸行漸近值得期待。電商立法將進一步將電商發展置于陽光之下,預計有望從根本上解決電商發展目前遇到的諸多難題。
政策九:《質檢總局關于加強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檢驗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政策概述】
2015年6月9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加強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檢驗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跨境電商進出口消費品監管新模式。建立跨境電商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機制。建立跨境電商消費品質量安全追溯機制。明確跨境電商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跨境電商領域打擊假冒偽劣工作機制。(全文詳見:www.100ec.cn/detail--6302896.html)
【政策解讀】
1、《意見》的提出,逐步完善跨境電商消費品線上、線下監督抽查工作機制,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把控,有利于提高國內跨境出口電商企業的轉型升級,同時建立自己的品牌質量。
2、《意見》首次明確跨境電商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動了電商平臺企業加強對電商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和責任追溯,有利于產品質量的把關。
3、加大對跨境電商領域假冒偽劣消費品的打擊力度,規范執法過程,確保執法結果的客觀性。對查實的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依法查處,以保障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消費品質量安全,維護正常貿易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政策十:《國務院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
【政策概述】
2015年6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研究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簡化歸類的可行性,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制度。(全文詳見:www.100ec.cn/detail--6258821.html)
【政策解讀】
1、支持國內企業更好地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鼓勵企業間貿易盡快實現全程在線交易,不斷擴大可交易商品范圍。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加強與境外企業合作,通過規范的“海外倉”、體驗店和配送網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體系。
2、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加強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監管,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突出經營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管。
3、利用現有財政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政策十一:《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
【政策概述】
2017年1月15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合肥市、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大連市、寧波市、青島市、深圳市、蘇州市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政策解讀】
1、借鑒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經驗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優勢,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用新模式為外貿發展提供新支撐。
2、明確了有關部門和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推進綜合試點工作應遵守的原則。一是堅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大力支持綜合試驗區大膽探索、創新發展,同時控制好風險;二是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為綜合試驗區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三是試點工作要循序漸進,適時調整。
政策十二:《質檢總局關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檢驗檢疫信息化管理系統數據接入規范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7年8月1日,質檢總局發布《關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檢驗檢疫信息化管理系統數據接入規范的公告》,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檢驗檢疫信息化管理系統涉及的經營主體(企業)、第三方平臺的相關事宜進行說明,要求跨境電商經營主體、第三方平臺對于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所申報及傳輸的電子數據。
【政策解讀】
1、該政策對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便利通關服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有了數據的接入,更多的數據樣本,就能對跨境電商大數據進行分析,有助于全面掌握行業發展概況,更好的對跨境電商健康發展作出指導。
政策十三:“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要擴容跨境電商綜試區,監管過渡期再延一年”
【政策概述】
2017年9月20日,國務院召開的常務會議決定,再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城市建設新的綜合試驗區,推動跨境電商在更大范圍發展,將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政策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
【政策解讀】
1、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這代表了國家對跨境電商的支持和認可,對于行業的發展是一個利好消息。目前而言,此次政策對跨境電商平臺和賣家乃至整個行業都是利好。在此之前,我們也通過各種渠道消息,包括政策層面和行業層面,已經有初步判斷,政策還是會維持穩定性,不太會有很大調整,所以過渡期政策會繼續再延遲一年。中央之前類似的文件以及領導講話里也釋放了這樣的信號。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一方面可以和國際大環境保持一致,監管政策不過緊也不過松,保持適度。另一方面,可以在過渡期內加強產業融合,使政策兼顧跨境電商、產業和進口等多方面的發展,使政策更為平穩。
2、電子商務研究中心B2B與跨境電商部主任、高級分析師張周平表示,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從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擴圍到鼓勵建設覆蓋重要國別、重點市場的海外倉等,都在利好出口跨境電商的發展。近年來,針對出口跨境電商政策方方面面,大到總體制度、環境建設,例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試點,小到跨境電商的具體環節,例如稅收、支付、通關、海外倉等方面,為出口跨境電商的發展掃除障礙,創造各種有利條件推動其快速發展。隨著政策的持續推動,中國與海外相關國家間國際運輸日益快捷,海外倉建設不斷推進,海關進出日趨“陽光、透明”,跨境電商有望成為21世紀連通全球的新經貿紐帶,實現沿線多邊共贏。
政策十四:《商務部等14部門關于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探索形成的成熟經驗做法的函》
【政策概述】
2017年11月27日,商務部等14部門發布《關于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探索形成的成熟經驗做法的函》,意見表示,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和線下產業園區“兩平臺”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務、智能物流、風險防控等監管和服務“六體系”等做法已成熟可面向全國復制推廣,供各地借鑒參考。還請各地結合實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制度、管理和服務創新,積極探索新經驗,推動跨境電商健康快速發展,為制定跨境電商國際標準發揮更大作用。(全文詳見:www.100ec.cn/detail--6426366.html)
【政策解讀】
1、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商務部、海關總署14部門聯合發函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探索形成的成熟經驗做法,將極大的助跨境電商行業的快速發展。經過幾年的行業沉浮,中國跨境電商行業鏈條日臻完善,行業格局日漸穩固。此次各部委要求各地復制推廣跨境綜試區等兩平臺的經驗做法。這是國家對杭州綜試區最為認可的兩點經驗,也是杭州綜試區的核心架構。
2、電子商務研究中心B2B與跨境電商部主任、高級分析師張周平認為,此次14部門發函要求各地方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探索形成的成熟經驗做法,足以表明該模式已經得到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市場的驗證。該措施將更加有利于跨境出口電商的快速發展,政策將給跨境電商行業帶來更多機遇。
據中國出口跨境電商行業產業鏈圖譜顯示,目前出口跨境電商平臺主要由以下幾類構成:B2B類:阿里巴巴國際站、中國化工網英文版、環球資源、中國制造網、MFG.com、聚貿、易唐網、大龍網、敦煌網等。B2C類:全球速賣通、eBay、亞馬遜、Wish、蘭亭集勢、DX、米蘭網、環球易購、百事泰、傲基國際、執御、小笨鳥等。第三方服務平臺:一達通、易單網、世貿通、Paypal、思億歐、中國銀行、中國平安、中國郵政、UPS、TNT、順豐、DHL、FedEx、遞四方、出口易、四海商周、大麥電商、華農百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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