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跨境電商過渡期政策使用范圍擴大
2017-12-08 10:17:35
Landbridge平臺
12月7日消息,今日,在商務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高峰首先通報了一條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的信息。他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將過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圍擴大至合肥、成都、大連、青島、蘇州等5個城市。
高峰在新聞發布會上談到,2017年9月20日,國務院第18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即繼續對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過渡期延長的決定,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于新業態、新模式“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保持了現有政策的連續性,穩定了行業預期,對于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得到了行業企業的廣泛支持。”
他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更好地發揮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作用,經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將過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圍擴大至合肥、成都、大連、青島、蘇州等5個城市。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抓緊研究制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方案,幫助企業平穩過渡。”
高峰強調,過渡期延長期間,電商企業和平臺等有關各方應認真履行相關責任,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各試點城市要抓好本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相關企業落實責任,共同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健康發展。
他還特別指出,目前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時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雖然實施了必要的檢疫,但并未要求其符合國內標準,也未執行貨物進口的檢驗要求,監管部門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風險監測的過程中發現了一些質量安全問題,主要包括攜帶有害生物、貨物包裝和標識標簽不符合規定等。建議廣大消費者充分了解相關商品信息,選取經營規范、溯源體系相對健全的電商企業或者平臺購買相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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