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落地
2017-03-27 14:02:23
Landbridge平臺
近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后監管總體安排發表談話。談話指出,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到期后,將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監管模式。經國務院批準,現階段,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此次表態涉及四大要點:一是明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個人物品”的性質;二是試點城市從10個擴大到了15個;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管模式,做好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四是新政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并將持續有效。
“維持現有監管政策,總體求穩沒有絲毫放松。”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亞太電子商務研究院副院長林智勇看來,這次談話的主要目的就是維持現有的監管政策,保持一定的政策連續性,總的基調是求穩,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依然處在培育觀察期。
根據發言人的說法,為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階段,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在此基礎上,通過強化電商企業主體責任等,進一步優化完善監管措施,做好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建立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對出現較大質量安全風險的進口商品,進一步采取措施嚴格監管。未來,結合電子商務法等立法及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情況,根據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模式。
發言人強調,為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同時適當控制風險,新的監管模式將在目前已經批準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福州、平潭共15個城市。
發言人明確,上述監管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繼續執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根據職能分工,盡快研究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推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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