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草案揭面, 現在都披露了哪些重要內容?
2016-12-20 15:10:24
Landbridge平臺
長期受到關注的電商法,終于首次揭開了面紗。
12月19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京召開,首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電商法起草組組長呂祖善介紹,電子商務法的立法旨在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范市場秩序,保障電子商務活動中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
根據目前已公開的信息,《天下網商》整理了電商法草案主要涉及的幾方面內容:
電商第三方平臺成為電商法規范重點
很多消費者都有過同樣不愉快的經歷:網購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后,平臺和商家互相踢皮球,不愿意承擔責任,最后消費者只能自認倒霉。
而電商法草案針對消費者的痛點,對電商第三方平臺的地位、法律責任和義務做出了明確。
共同構成電商經營主體的電商第三方平臺和電商經營者被區分開來,并分別被賦予了明確的性質定義。
根據草案,電商平臺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電商平臺在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也在草案中被清楚規定下來。
根據草案規定,電商平臺需要對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身份、行政許可等信息進行核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
電商平臺須向消費者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其他有效聯系方式,否則消費者有權要求平臺先行賠償。
同時,作為商品銷售者和服務提供者的電商平臺,需和商家一樣承擔起保障商品和服務質量的責任,對平臺內的商品或服務信息進行檢查監控。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商家或電商平臺要求賠償。
另外,電商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經營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草案還規定,當消費者與商家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部分小規模經營者可免予工商登記
根據電子商務法草案,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而草案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無需取得許可的以個人技能提供勞務、家庭手工業、農產品自產自銷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除外。”
這意味著部分小規模經營者可免予工商登記。
呂祖善介紹,草案起草過程中,對自然人工商登記問題存在不同意見,經過反復溝通協調,各方面均認同工商登記是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但考慮到我國國情和電子商務發展實際,為有利于促進就業,可以對部分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經營者免予登記”。
消費者個人信息被納入重點保護范圍
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難免要留下個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等,商家、電商平臺、支付系統、物流自然都會掌握這些信息,而按照電商法草案的規定,這些信息屬于消費者,不屬于電商。
草案專設一節談個人信息問題,突出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根據草案規定,電商經營主體在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時應遵循合法、正當原則,并事先征得用戶的主動同意。
同時,草案要求經營主體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技術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丟失、毀損,確保電子商務數據信息安全。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個人信息泄露、丟失、毀損時,電商經營主體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而如果電商經營主體未能履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根據草案規定將受到處罰。情節嚴重者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刷單、刪差評、騷擾威脅用戶都將被重罰
電子商務法草案第56條明確,從事電子商務活動,不得實施下列損害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的行為:
第一,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有償或者以其他條件換取有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
第二,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他人商業信譽;
第三,騷擾或者威脅交易對方,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修改、刪除商品或者服務評價;
第四,篡改或者選擇性披露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價記錄;
第五,發布不實信用評價信息;
第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客觀、公正、合理原則的信用評價行為。
違反上述條款,“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快遞發生延誤、丟失、損毀,獲賠將有法可依
網購商品離不開快遞服務,快遞遇到延期、丟失、損毀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電子商務法草案對于此類快遞服務問題也作出了針對性的規定。
草案第三十九條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服務過程中,電子商務交易物品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短少的,應當依法賠償。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遞物流服務的,加盟方與被加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明確鼓勵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為支持、促進和保障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草案設專章進行規定:國家鼓勵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國家推動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需要的監督管理體系,提高通關效率,保障貿易安全,促進貿易便利化;國家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通關、稅收、檢驗檢疫等環節的電子化;推動建立國家之間跨境電子商務交流合作等。
版權與免責聲明:此稿件為引述消息報道,稿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臺不對本稿件內容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政治性、事實性、技術性差錯和版權方面的問題及不良信息,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并提供稿件的【糾錯信息】。糾錯熱線: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臺常務理事單位
- [常務理事單位] 沈陽陸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中南國際陸港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成都厚鯨集裝箱租賃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安德龍國際物流集團
- [常務理事單位] 重慶逆鋒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陜西遠韜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天津海鐵聯捷集團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LLC ST GROUP
- [常務理事單位] 宏圖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哈薩克斯坦Falcon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和泰源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戰艦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亞華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海晟(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西格瑪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