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出臺政策 鼓勵電子商務持續快速發展
2016-10-26 14:21:49
Landbridge平臺
近日,記者從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獲悉,為進一步提升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發展水平,推進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制定《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鼓勵電子商務持續快速發展。
《辦法》中規定,凡在開發區注冊繳稅,依法合規經營的電商企業(電商:產品和服務通過網絡實現交易),根據其自有交易平臺當年實現的增值業務收入(以企業當年實際納稅額除以平均稅率推算,由企業提供納稅證明等相關資料,平均稅率以稅務部門數據為準)給予獎勵,用于平臺建設。其中:大宗商品交易電商平臺增值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含注冊會員單位的增值業務收入),且網絡交易額超過500億元的,按增值業務收入的1%給予獎勵;非大宗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平臺增值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按增值業務收入的1%給予獎勵;電商企業網絡交易額中寧夏本地產品占比超過80%的(由電商企業提供交易記錄證明),獎勵標準提高50%。
同時,凡在開發區注冊繳稅的跨境電商企業(平臺),年跨境出口網絡交易額達到1億元、8000萬元、5000萬元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資金獎勵。對年跨境出口網絡交易總額中寧夏本地產品交易額占比超過30%的(由電商企業提供交易記錄證明),在原定獎勵標準基礎上再提高50%。開發區電商企業成功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并將支付結算地落戶開發區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對區外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業,將支付結算地落戶在開發區且當年資金流量超過3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此外,在開發區各類培育平臺落戶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其3個月入駐籌備期。從第4個月起,企業繳清物業、水電暖等費用后,可連續5年免交房租。免租期間,企業拖欠物業費、水電暖費等超過兩個月的,視為企業停止經營,由平臺管理單位收回辦公用房,清退企業。租賃企業自電商建孵化器的入駐企業經育成中心管理辦公室審定報管委會同意,享受此條政策,管委會對孵化器企業按政策進行等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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