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臺跨境電子商務管理暫行辦法
2016-10-17 11:22:13
Landbridge平臺
為進一步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管理,促進浙江跨境電子商務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國辦發〔2013〕8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跨境電子商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59號),近日,浙江省商務廳會同省統計局、國稅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浙江檢驗檢疫局、寧波檢驗檢疫局等部門聯合制定了《浙江省跨境電子商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包括5個章節,24條內容。具體從經營主體管理、產業支持政策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說明和明確要求:
在經營主體管理方面:根據業務不同,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分成四類,即自建平臺企業、電商應用企業、電商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從事進(出)口業務的跨境電商經營主體通過“單一窗口”備案登記相關材料,可辦理相關業務。此外,各相關牽頭部門應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統計方法制度、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監測管理機制,并重點培育一批跨境電商綜合服務企業。
在產業支持政策方面:經備案登記的跨境電商經營主體,根據財政、稅收、海關等有關規定,可享受有關財政補助、稅收減免、示范創建、通關優先、報檢便利等各項政策。此外,省商務廳會同海關、檢驗檢疫、外匯、國稅等部門建設一批具有保稅功能的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和物流倉儲中心;在海關特殊監管區、B型保稅區建設跨境電商公共倉儲。
在監督管理方面: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對其上報的數據真實性負責,如發生重要信息變更的,應在規定時限內進行信息更新,省商務廳牽頭應用大數據手段對跨境電商經營主體進行實時監測,一旦發現虛假填報,將取消備案,并不再給與涉事企業各項便利服務和支持政策。
此次《辦法》的出臺對于浙江省跨境電商進一步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于促進外貿轉型升級、提高國際競爭力;二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對跨境電子商務的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提高通關通檢效率,避免虛假貿易。
下階段,浙江省將從三個方面推進《辦法》的落實。一是強化統籌協調。切實發揮省電子商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作用,加快完善電子商務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進一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和服務,形成工作合力。二是開展先行先試。繼續依托杭州、寧波跨境電子商務綜試區、省級產業集群跨境電商等試點載體,加快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管理服務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三是研究細化具體政策。按照《辦法》要求,省、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跨境電商管理及服務工作,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出臺具體落實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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