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新政:全面征收增值稅、消費稅!
2016-03-25 13:57:13
Landbridge平臺
我國財政部今天印發了《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了跨境電商關稅繳納工作,對關稅征收細節、商品類型、額度限制、優惠政策等都做了明確規定,強調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2016年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B2C)進口稅收政策,并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目前,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總體稅負水平低于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和國產貨物的稅負,形成了不公平競爭。
為此,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政策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
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
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同時,我國將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將目前的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50%)調整為三檔,其中稅目1主要為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稅目3主要為征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歸入稅目2。
調整后,為保持各稅目商品的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的大體一致,稅目1、2、3的稅率將分別為15%、30%、60%。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進口,線下按一般貿易等方式完成貨物進口,仍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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