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新公告:進(出)境貨物需填制備案清單
2019-01-25 11:22:03
Landbridge平臺
1月22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時間自2019年2月1日起執行。
公告指出,為規范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要求,海關總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海關總署2018年第60號公告)進行了修訂。現將本次修訂后的規范文本及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根據現行相關規定,對第三條第五項,第七條第四項,第八條,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六項,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第八項、第二十五項、第二十七項、第二十八項、第二十九項,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九項、第十二項,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第四十二條做了相應調整和修改。
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向海關申報貨物進出境、進出區,應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外企業應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保稅貨物流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要求填制。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部分注意事項:
(1)免稅品經營單位經營出口退稅國產商品的,填報免稅品經營單位名稱。
(2)免稅品經營單位經營出口退稅國產商品的,免予填報。
(3)填報境外收發貨人的名稱及編碼。名稱一般填報英文名稱,檢驗檢疫要求填報其他外文名稱的,在英文名稱后填報,以半角括號分隔;對于AEO互認國家(地區)企業的,編碼填報AEO編碼,填報樣式為:“國別(地區)代碼+海關企業編碼”,例如:新加坡AEO企業SG123456789012(新加坡國別代碼+12位企業編碼);非互認國家(地區)AEO企業等其他情形,編碼免予填報。
(來源: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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