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國際聯運品名審核的通知
2017-10-30 08:57:01
Landbridge平臺
現將中鐵集總公司發出《關于加強國際聯運品名審核的通知》內容通知如下,請按要求遵照執行,謝謝!
為認真貫徹《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加強中歐班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鐵總運[2017]230號)及《關于開展零散貨物快運和混裝貨物貨裝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運營貨管電[2017]1729號)要求,在國際聯運單證制作中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安全隱患排查,防止隱匿和夾帶違禁貨物,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貨物品名的審核,對于不具備承運條件的品名不予承運,對于需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品名,必須措施到位并得到鐵路部門許可方可承運。現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禁止夾帶以下品類危險品
第一類:爆炸品,包括槍支、彈藥、煙花爆竹等;
第二類:氣體(易燃、非易燃無毒、毒性氣體),包括液化天然氣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包括汽油、柴油、雙氧水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易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包括棉花、硫磺、鋰電池、海綿鈦等;
第五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包括鎂粉等;
第六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包括氰化鈉,生物制品、生物蛋白;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包括原子鈾等;
第八類: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燒堿;
第九類:雜項危險品和物品,包括汽車配件中的電池、安全氣囊等。
二、不能使用通用集裝箱裝運鮮活易腐貨物,包括各類肉制品、海鮮、蔬菜、水果等。
三、承運以下貨物,需要注意:
1.滅火器,不能包含內容物;
2.鉛酸電池,不能包含液體;
3.各類化工品,需要提供非危險品證明;
4.可能用于軍事目的的商品,需要提供用于民事用途的證明,比如:GPS設備,光學儀器,雷達設備等;
5. 生僻貨物和初次代理的貨物加強檢查。對理化性質不清貨物必須由鐵總認定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集運單證電〔2017〕198號
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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