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調整和落實國際貨代增值稅免稅政策
2014-03-21 21:00:03
Landbridge平臺
稅負陡增
國際貨代業是國際運輸業的重要輔助業態,也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合航運資源、擴大服務貿易、吸引外資、擴大就業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約有國際貨代企業3萬家左右,從業人員超過200萬人,規模以上國際貨代企業全額收入每年約為3000億元左右。
2013年8月1日起,根據財稅[2013]37號文的規定,全國范圍內開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37號文同時對國際貨代業的增值稅稅務處理進行了調整。此后,由于國際運輸業享受零稅率或免稅政策,僅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造成國際貨代業沒有進項稅抵扣,要按照包括國際運輸費用在內的全額收入繳納銷項稅,導致國際貨代業稅負大幅增加。國際貨代行業內企業的生存面臨巨大挑戰。鑒于此,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專門組織召開了重點物流企業貫徹“營改增”政策座談會。在充分調研了企業稅負大幅增加的情況后,分別于2013年7月和10月兩次上書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
經過政策制定部門與企業的溝通與探討,在考慮了企業訴求與政策合理性的基礎上,各方一致認為對國際貨代給予免稅政策是較為可行的解決思路,既解決了國際貨代行業稅負過高的問題,也不會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稅務管理也較為方便。
2013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以下簡稱“106號文”)。文件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代服務免征增值稅。這是對作為我國進出口貿易與國際運輸重要環節的國際貨代行業的支持,也是在考慮到國際貨代服務作為國際運輸的延伸,保證國際運輸零稅率政策落實以及國際運輸增值稅鏈條連貫的頂層設計。這有利于增強我國國際運輸企業、國際貨代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優勢。
然而,106號文件發布后,許多地方稅務機關(如北京、廣東、廈門、大連、上海等地區)在政策解讀時認為:國際貨代企業僅能就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對應的國際貨代業務享受增值稅免稅待遇;如國際貨代企業在從事國際貨代業務時,支付國際運輸費用的對象并非國際運輸承運人,則不得適用增值稅免稅待遇。
“這在實際上造成了非一級國際貨代企業從事國際貨代業務無法適用增值稅免稅待遇。由于財稅處理對企業運營的影響重大,各地不同的稅務處理要求使國際貨代行業一度陷入混亂狀態。”業內人士指出。
■ 亟待解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國際運輸企業主要通過其在境內的分支機構開展業務,其分支機構在國內通常注冊為國際貨代企業。國際運輸企業只與其分支機構簽訂國際運輸合同,其他大部分的國際貨代企業并不能直接與國際運輸企業簽訂合同。同時,隨著專業化分工,國際貨代業已經脫離了“一級貨代”的簡單業態,逐步發展成為“多級貨代”的業態模式,大量二級、三級貨代企業與一級貨代企業簽訂合同,提供貨代外包服務。在整個國際貨代行業3萬多家企業中,70%以上屬于“多級貨代”業態模式。按照各地稅務機關的規定,絕大多數國際貨代企業將無法享受國際貨代免稅政策。
鑒于上述情況,財政部稅政司于2014年1月22日以官方解讀的方式對國際貨代免稅政策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強調只要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是國際貨代服務,無論是否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均可以按照106號文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但實際上,各地稅務機關在實踐操作中,認為財政部稅政司的政策解讀并非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發布,因此不能作為政策執行依據,仍然僅允許一級國際貨代適用增值稅免稅處理。
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國遠洋物流有限公司所屬的大連、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廣西、海南、廈門、青島、寧波等地區的區域公司均執行“只有一代免稅,非一級代理不免”的政策。
以大連地區為例,財稅106號下發后,大連市當地國稅局首先解讀為物流全鏈條免稅,當時很令人鼓舞。之后,在2014年1月10日后,大連市局根據稅總的通知又將政策解讀改為只有“首代可免,二代之后都不可免”,即凡與國際運輸企業結算、并通過金融機構結算的業務才能享受免稅政策。1月中旬,財政部稅政司單方公布解讀政策后,當地稅務局反響很大,市局請示了國稅總局并轉述大連地區堅決不采納、不執行,理由在于解讀不是法規、解讀未經國稅總局同意。至今,大連地區仍執行原解釋,即僅“首代可以免稅”。
由于財稅處理對企業運營的影響極大,各地不同的稅務處理要求使國際貨代行業陷入嚴重混亂狀態。企業積壓了大量的發票無法及時開具,也無法向客戶收款。企業稅負難以轉嫁,大量國際貨代企業面臨倒閉風險。
更為嚴重的是,客戶出于成本考慮將出口貨運條款改為FOB(離岸價),境外段航運業務加快外流至境外航運企業,對本已步履維艱的我國航運業帶來難以估量的后果,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也使得服務貿易逆差進一步加劇。此外,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調查顯示,行業內正在出現大規模遷往境外注冊公司的風潮,貿易結算地加快轉向境外,國家稅源面臨流失,人民幣國際結算出現倒退,不利于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對國家的經濟安全產生嚴重不利影響。
■ 具體建議
正是鑒于以上情況,全國人大代表馬澤華在這份《建議》中提請國家財政稅務部門加強政策協調,針對國際貨代業的免稅政策,盡快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對免稅待遇適用范圍及免稅操作規程予以明確:
一是明確非一級國際貨代也適用增值稅免稅處理。將財政部稅政司的政策解讀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確保基層稅務機關能夠按照文件執行。
二是調整國際貨代業資質認定。在上述正式文件中,可考慮明確按照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列示的“國際貨運代理、國際船舶代理”認定企業可從事國際貨代業務。
三是調整國際貨代增值稅免稅備案材料。取消以國際運輸合同作為備案材料的規定,要求國際貨代企業保存運輸單據(提單、運單、貨物清單等)或國際航行船舶出口岸許可證以及相關的結算單據作為備案材料。
“希望國家相關部門對國際貨代行業由于營改增導致的經營困境給予高度重視,切實解決國際貨代行業面臨的這一緊迫問題,以支持物流業發展,提高我國國際物流和國際貿易的競爭力”。馬澤華在《建議》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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