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鐵路國際聯運開具增值稅票相關問題的探討
2014-02-23 17:20:38
Landbridge平臺
大陸橋物流聯盟公共信息平臺 李長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13年12月12日下發了財稅〔2013〕106號《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但是“106號文”發布至今,并沒有相關實施細則出臺,導致全國各口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及相關行業亂象叢生,尤其給鐵路國際聯運相關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產生了很多的問題。
近日,大陸橋物流聯盟公共信息平臺深入多家鐵路國際聯運企業,就開具增值稅票相關問題進行了調研,匯集鐵路國際聯運行業企業的相關意見。現就鐵路國際聯運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遇到的問題,真實地反映如下:
一、稅票問題導致眾多主營鐵路國際聯運企業經營困難
1、在鐵路國際聯運的運輸過程中,鐵路運輸部分實際上包括國內鐵路運輸(從發站到阿拉山口等各鐵路口岸)和國外段鐵路運輸(從各口岸到國外各目的到站)。對于中國鐵路運輸來說,完成的僅僅是國內段運輸,雖然國際鐵路聯運在運單上與國內運輸要求有所不同,但對鐵路來說,提供的運輸服務基本相同,多家企業反映應按同一個運價向客戶收取運費。客戶在發站支付人民幣運費給鐵路,這個運費肯定也是含有國家的稅收在里面,所以這部分國內段運輸對國家稅收是作了貢獻的,大家建議應與國內運輸一樣,按照鐵路營改增的規定,鐵路總公司應開具增值稅票給客戶。否則,同樣的價格、同樣的服務、同樣的運輸區段,給國內運輸開具增值稅票卻不給國際聯運開具,這個問題相關部門應給予解釋。
2、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規定,對國際運輸給予免稅政策,明確指出:國際運輸是指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對中國鐵路總公司來說,旅客國際聯運是屬于這個概念上的國際運輸,是將旅客從國內發站運到國外某個到站,收取的也是全程的運費。但是鐵路貨物國際聯運,鐵總完成的只是國內段的運輸,并沒有完成出境的國外段運輸部分。
3、現在鐵路總公司只給客戶開具相應的貨票作為所謂的發票。從本質上說,鐵路實行營改增后,貨票是不能作為發票使用的,目前只是暫時延用,通過了解各地大多數的稅務部門獲悉是不認可貨票的發票性質,他們認為最多只能相當于收據而已。這給客戶入帳帶來很大的風險。
其實,無論是出口貨物還是過境貨物,有企業建議中國鐵路總公司應該按照國家稅務局的相關政策給貨運代理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是目前現在的鐵路紅票。鐵路紅票,目前只是一個收據,稅務局是不認可的;如果貨代公司給發貨人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則要增加稅點,這樣也就額外增加了客戶的成本。經過相關調研,眾多貨運代理企業搞不懂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什么不給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只是以開收據這樣的形式來處理,這就有了疑問:難道開收據就不用給國家稅務局繳納相關稅收嗎?
4、經咨詢多地稅務部門,認為鐵路國際聯運應該根據境內外分兩段分別開具發票,國內段相當于海運的短駁運輸,應開具增值稅票給客戶。而現在根據各家經營鐵路國際聯運企業反映,鐵總相關部門至今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對這個問題擱置處理,或者說冷處理客戶的意見,這種做法給鐵路國際聯運行業帶來很大的傷害,對發展大陸橋過境運輸也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筆者認為這將不能有效促進新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建設。
二、不利中國進出口貿易及鐵路運輸業地長期健康發展
1、對于國際鐵路聯運而言,雖然運費最終有國外買家付費,但是它不同于國際海運,因為海運離岸基本與國內貨運代理企業間不再有費用關系。國際鐵路聯運是分段計費,國內段運輸本應根據境內相關辦法來結算,應該參考國內運輸報稅。大家指出,如果鐵路國際聯運是按照0稅率政策,那鐵路總公司也應該出具0稅率發票,同樣國稅局也應該為我們這些代理企業提供0稅率發票,而目前都不提供,這就直接造成如果我們堅持公司業務往來,但是卻不能提供正規票據。導致公司財務帳無法正常進行。為了避免稅務法律方面的風險,企業必然優先選擇境外收款、付款,而這樣直接會造成國家資金嚴重外流,不利國家金融中心的戰略和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在目前國內外經濟困難、出口增幅放緩的情況下,國際物流企業的稅改政策等于是雪上加霜:FOB和CIF稅收負擔不平等、資金外流、物流企業成本倍增等物流的相關問題將很快會反映到貿易上。
2、國際競爭力喪失,不利貿易經濟和強國的建設
由于現在的稅務不明,貨代企業只能給客戶加稅,但是這樣的結果是導致國內的代理跟國外的代理競爭關系處于明顯的劣勢(如果他們不要發票,那就不存在給中國稅務局繳稅的問題),使得原來可以CIF的貨變成了FOB,國外貨主更愿意委托他們當地的代理來運貨,這對我們中國的貨代是非常不公平且不利的。另外獲悉,俄羅斯鐵路是直接給減免增值稅的,如果中國不減免,如果我們不把稅收工作做細、搞清楚,將直接導致相關成本會大幅上升,運輸價格與國外的公司沒有任何優勢而言。
由于內外存在稅差,直接導致中國對外貿易報價提高,將會進一步抑制中國國際貿易總體發展。貿易量的進一步下滑,導致中國鐵路國際聯運企業運行更惡化,最終致使中國外貿行業和物流業國際話語權降低,同時也將有更多的企業倒閉和更多的從業人員失業。
3、稅金外流,不利國家總體財政收入
由于內外稅額不一,內資企業將尋求境外注冊公司,外資企業國內經營,國外報稅將導致中國資金外流,國家稅收嚴重流失境外。同時,企業營業能力下降,規模減少,企業納稅總額也相應降低。這些都不利國家總體財政收入。
4、也有貨代公司指出,鐵路總公司仿照船公司做法純屬盲目照抄,船公司不給貨代增值稅專票,但也不收稅;目前鐵路總公司是收稅,但不給貨代公司增值稅票。
三、建議:盡快出臺細則,解決目前亂象問題
以上反饋意見和建議,僅代表從事鐵路國際聯運貨代企業和納稅人的心聲,其宗旨是有利中國貨代企業、有利國家稅務、有利中國鐵路運輸業健康發展。我們反映的問題可能不夠全面,也可能有失偏頗,我們非常希望相關主管部門能夠走進企業全方位、多角度了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真實困難。各種不利因素輪番疊加,讓大陸橋鐵路國際聯運企業處于略顯暗淡的境地。其實,我們缺乏“一致對外”的外部競爭意識,無異于“窩里斗”,而“窩里斗”的結果得益的是外部,如此下去,我們真不知道還會不會再出來什么樣的“新政策”,大陸橋的未來走勢無疑是令人擔憂的。
截至筆者發稿,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文》專門對有關鐵路運輸適用零適率做了相關說明,其中第三條指出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適用范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執行。起點或終點在境外的運單、提單或客票所對應的各航段或路段的運輸服務,屬于國際運輸服務。大家也在積極地咨詢各自的稅務部門新政怎么執行,我們相信國家稅務部門、鐵路總公司以及其他主管部門會處理好目前大家遇到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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