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鐵路局與哈薩克斯坦鐵路總公司專家組商務會談紀要
2013-03-29 13:21:32
Landbridge平臺
烏魯木齊鐵路局與哈薩克斯坦鐵路總公司專家組商務會談紀要
為解決中哈鐵路貨物聯運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安全及理賠問題,由烏魯木齊鐵路局對外合作處科長趙猛和哈鐵運輸管理分公司管理索賠部主任瑪烏塞姆別科娃分別率專家組,于2013年2月26-27日在阿拉山口-多斯特克舉行了會談。
會談在友好務實的氣氛下進行,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1、在交接或換裝集裝箱時,雙方應嚴格執行《國際貨協辦事細則》第50.11條及《中哈議定書》第23.6條的規定。
2、雙方指出,按照《國際貨協》第7條填寫運單,交付路編制的交接單,應與運單記載的內容一致。
3、根據《國際威脅》附件第12.5號,發貨人在運單第11、12、14欄填寫集裝箱內裝載的貨物品名及總件數。如運單篇幅不足時,根據《國際貨協》第7條12項,應添附補充清單。
4、為了確保從中國發運到哈薩克斯坦及過境哈薩克斯坦到第三國玻璃的運輸安全,哈方建議中方通報發貨人改善玻璃的包裝。
5、運送機動車輛、機械時,嚴格執行《國際貨協》附件第7號機動車輛、機械運送規則,應具有按《國際貨協》附件第7.1號格式的清單2份。缺失該清單的貨物,接收路可以拒絕接收此貨物。
6、為了避免阿拉山口邊檢部門對空集裝箱的查驗,中方建議對空集裝箱施堅固的封印。
本會議紀要用中、俄文兩種寫成,2013年2月27日在阿拉山口簽字,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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