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限期簡化辦理資金、資產合法化程序
2015-12-02 09:28:58
Landbridge平臺
據哈《真理報》報道,2015年11月13日哈薩克斯坦總統簽署了系列有關法律,并出臺了一些新辦法。其一簡化資金合法化程序。資金合法化新辦法規定一是將資金存入銀行儲蓄賬戶或通過投資建廠、購買不動產等其他方式進行投資;二是已通過申請的國外資金或現金可不通過銀行賬戶。而在此之前,資金合法化須向國家收入委員會提交所有相關申請和法律證明文件;其二簡化資產合法化程序。目前哈境內現行的資產合法化辦法是須向國家收入委員會提交全部相關文件,境外資產合法化辦理辦法亦同上。新辦法規定取消國家收入委員會行政手續環節;其三是辦理周期縮短。正如納扎爾巴耶夫總統強調,只有提交申請和辦理合法化兩步。同時此次也是申請國內外資產合法化公民的最后一次機會。據悉,此次合法化活動之后將對哈公民在國外的賬戶進行徹底審查。新辦法還規定對隱瞞國外賬戶信息行為進行法律制裁;對國外財產進行強制性申報制度;延長合法化活動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銀行和稅收機構應為合法化的資金和資產信息保密。任何人包括委員會辦理合法化的工作人員、國家收入機關、二級銀行以及哈郵政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無權公開信息。截止目前全國辦理合法化金額已達4080億堅戈(307.45, 0.0000, 0.00%),平均每月資產合法化210億堅戈。2015年3-4月份資金合法化達到550億堅戈,占全部合法化金額的68%。申請辦理合法化手續最多的地區為阿拉木圖市、阿斯塔納市和阿拉木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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